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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法律关系理论具有普适性,也是分析和研究人权、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问题的工具性理论。人权法律关系,是由人权法规定的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来看,其权利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义务主体在公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国家,在私法领域主要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人权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即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义务;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的生命与健康、自由与尊严、幸福。  相似文献   

2.
国家是实现人权价值的责任主体。国家实现人权价值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人权价值与公权利的关系、人权价值与私权利的关系、人权价值与公权力的关系。把国家实现人权价值当成处理这三对关系的实践过程,就能看到人权价值的有限实现形态、渐进实现形态、博弈实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从"四个意识""四个必胜""四个全面"出发,提出了实现人权价值的三大战略,解决了人权价值的实现理念问题、实现目标问题和实现路径问题。  相似文献   

3.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协助法官发现真实、守护法律、维护公正的义务,其价值取向是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立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作为制度已成为国际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及中国均有相应的规范。在司法和执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突显了人权保障功能,主要通过制约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客观公正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客观公正收集、审查证据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从人权角度来看,罪犯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少数人的权利、一种弱势群体的权利和一种宪法性的基本权利。罪犯权利保护要遵循权利推定原则、义务法定原则、克减明示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5.
自然权利论者假定,在起源上,人权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有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不应侵犯人权或对人权施加不必要的限制,人权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紧张和冲突,国家权力是人权最强大、最危险、最经常的敌人.梁启超基本接纳了“人权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假定,但对“人权不能被国家权力所侵犯或施加不必要的限制”,“国家权力是人权最强大、最危险、最经常的敌人”之类西方逻辑心存疑虑甚至断然拒绝,梁启超通过对自然权利关于人权和国家关系观点的接纳、吸收、批判和改造,实现了人权与国家关系的中国化论证.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人权赖以存在的社会事实出发,对人权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二重性给以阐述,提出人权不仅仅是一项人之为人的权利,更是一项人之为人的义务,是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这不仅是理论上的论证与事实上的认定,更是我们人类生命本体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是人权对道德升华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相似文献   

7.
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都享有生育自由,都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生育权的实现。国家和政府等公权力对生育自由权的介入应当有合理的界限。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作为国家和政府有义务给予每个人生育权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民是人权的主体 ;讲人权要把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 ;强调经济是人权内容中最基本的权利 ;只有维护和保持国家的稳定才能保障人权 ,是邓小平人权的一贯标准。  相似文献   

9.
“数字人权”论争至今,正题与反题的交锋依次聚焦第四代人权、人权的道德基础、人权性质三个争议点。从逻辑顺序来说,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人权,首先要看基于人的本原属性能否推导得出,否则无所谓第几代人权或人权新特征的问题。在人权本原看来,“数字人性”不是人之本性,倘若把“数字人性”视为人权的人性根基,则会导致主体虚化、形态变异、义务扩张的伦理危机。就人权结构而言,“数字人权”的价值证立欠缺最低限度的基础性,政治决断与学术论证的脱离会导致科学性存疑,对“三元结构”的突破不利于规范体系的稳定性。“数字人权”话语表达的逻辑、理论和知识生产存在着不自洽、不自信、不自主的缺陷,即因果倒置、路径依赖和重复生产。因此,对于数字科技与人权的复杂性关系,仍需从人权本原、人权结构、人权话语等多元视角继续追问。  相似文献   

10.
依宪治国视阈下的民事诉权理论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权从本质上而言,是一项程序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民事诉权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宪法权利,体现出权利救济权的特性。在宪法视野下,民事诉权的保障和落实,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有利于制衡法院的审判权、实现社会的有序控制。根据权利构成理论,民事诉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和作为义务主体的法院;民事诉权的客体主要包括诉讼行为、权利和法益;民事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起诉权、应诉权、上诉权、再审诉权和宪法诉愿权等。  相似文献   

11.
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工具。确定国家义务内容主要诉诸基本权利功能、人权保障和规范主义3种路径。但以上路径过于强调国家义务内容的组成,从而带来理论层级设计混乱、语词选择不一、内部逻辑不明、理论功能不完善、整体性建构缺失等弊端。欲解决以上诸问题,层级化、递进式的国家义务构造理论为可行方案。其中,自由权向社会权的转向决定其实质内容,需求层次理论形塑内部层级结构,而融贯体系化和系统构造论则提供外部理论支持。功能主义系统论和内容理论的积淀最终建构了以尊重、保护和给付为基本要素的“二元三层次多位阶”的国家义务构造论。  相似文献   

12.
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的主要手段,是一种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手段。缔约国报告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其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正确认识这种监督实施措施的性质,正确处理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应该对缔约国报告制度进一步改革,国家应该增强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意愿。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3.
通常认为亲权性质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通说违反了权利和义务范畴的基本关系,直接违背亲权的私权属性。亲权的私权属性是由亲权产生发展的历史和对抗专制政权的现实共同决定。亲权是父母特有的民事权利,客体为父母对后代的自然情感利益。滥用亲权会引起相关公法后果,表现为父母须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一定责任,责任性质不是民事责任,责任本身也不改变亲权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14.
人权需要信仰——对人权教育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当前的人权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权情感与信仰的培养与人权知识的积累不成比例。人权要真正实现它对人类的价值,必须首先被人类所信仰。人权教育在教育方法上应当借助于人们的情感体验,重视仪式的作用,唤起人们敬仰人权的直觉,突出人权教育的情感激发和习惯养成。渗透式、养成式、参与式的人权教育是培养人权情感与人权信仰的有效方式。大学的人权法教育既需要注重人权知识的普及,又需要注重人权观念的形成,并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权问题紧密结合,而国家是人权教育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5.
论国家义务概念之萌芽与发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义务起源于古典自然权利意识。在古罗马古希腊城邦国家时期,国家义务概念萌芽的痕迹已经显现:国家义务寄生于国家概念之中,国家义务与国家目的在同一时序上产生,国家义务与人权概念互为条件,国家义务论涵盖于国家正义论之中。在罗马法复兴时期,随着自然法的兴起,法治思想的进步,国家义务概念已见端倪。  相似文献   

16.
李步云先生的人权思想涉及人权的概念、主体、内容、本原、存在形态、本质、普遍性与特殊性、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人权与主权、人权与法律、人权与社会主义以及人权的实现等内容,这些方面构成了一个内在统一与形式完整的人权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罪犯人权的保障理由涉及监狱功能、人权保障、法治建设、政治文明等方面。根据人权与义务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既要保障罪犯人权,又要强调罪犯义务,罪犯人权和罪犯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大多数情况下,善意地解释和实施WTO规定,并考虑相关的国际人权法以及例外规定的援引,将足以协调WTO法和国际人权法律制度。在国际人权法和WTO协定之间冲突难以避免的罕见情况下,专家组应裁定国际人权法对WTO法没有直接的效力,因为专家组不能作出任何可能增加或减损“适用协定”的裁决,而应该由国家来解决WTO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人权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一国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措施,尽管不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得到制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国将免除在其他法律制度下的责任。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获取的利益有可能在另一个法庭中被关于国家责任的规则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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