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5 毫秒
1.
源于美国版权法的“通知与移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排除规则,具有免责功能、确定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通知与移除”规则适用于版权领域的重要理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控制性较强,在其能力范围内具有初步核实的能力。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保护范围差异大、侵权判断复杂程度不同,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扩展适用于商标、专利等互联网侵权领域,赋予了电商平台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义务。移除措施引发了电商平台不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加区分统一适用导致利益失衡。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作为归责要件,偏离了规则的预设功能。因此,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性、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及自身能力、技术可行性、电商产业发展的特点构建相应的制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假冒商标和假冒专利的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处理模式;对于发明专利、疑难复杂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混淆性商标侵权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转通知—反通知—依申请介入处理”的处理模式。同时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明晰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增加“冻结网页”这一必要措施,规定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进而实现该规则设立的目的和功能。  相似文献   

2.
专利法领域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其是否通过网络服务帮助网络用户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的标准来认定,而不是根据其业务类型来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承担有条件的移除义务,而不是立即移除义务,该条件为权利人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转通知义务独立于移除义务,具有特定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位于网络信息交互的中心,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利益平衡依赖于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均承担及时转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3.
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已逐渐形成共识,合理使用该规则不仅能起到纠纷解决的分流作用,而且该规则的适用申请具有便捷性的特点,无需通知人提供担保。但该规则的适用存在利益失衡的问题,诉前行为保全与通知移除规则在规范目的、启动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具有共性,其特有的优势可以补正通知移除规则的劣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优化两种措施提供了方向:通知移除规则的适用应提高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要求,电商平台审查义务不宜设定过高。调整法官恰当认定诉前行为保全的标准,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不必全都要求提供担保,同时建立并完善法院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机制。   相似文献   

4.
浅析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在平衡网络服务商与版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如如何正确理解避风港规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区分避风港规则中的“明知”或“应知”,网络服务商是否具有主动审查义务以及如何理解通知删除程序等法律问题。文章拟借助法律规范的诠释和司法适用的审视,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5.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立法和分析典型案例可知,中国避风港规则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但书中的“明知或应知”,是模糊的、不清晰的;其次,权利人发出的不合法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条款规定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性不统一的后果.要改变这一现象首先必须修订避风港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和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力.此外,还需要引入利益分享机制,在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建立商业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6.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立法和分析典型案例可知,中国避风港规则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但书中的“明知或应知”,是模糊的、不清晰的;其次,权利人发出的不合法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条款规定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性不统一的后果.要改变这一现象首先必须修订避风港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和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力.此外,还需要引入利益分享机制,在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建立商业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7.
"通知—删除"系为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之立法构建,然其自被引入后即逐渐脱离其原有立法本意,进而被衍变为权利人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而《电子商务法》新增的"反通知+15日静默期"规定无疑更加剧了这一情形.为避免该规则的误用,对其及时修正实有必要.文章在对"通知—删除"规则与DMCA第512条比对并分析衍变缘由后认为,从长远来看需使"通知—删除"规则回归免责条款,短期则需加紧出台《电子商务法司法解释》,对合格"通知""反通知"形式要件及"恶意""加倍赔偿"进行必要解释,打破电商营运失序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电商平台亦需有机协作,共同维护电商运营生态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国家广电总局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但是收效不大.本文从网络传播"无证"影视剧现象入手,分析网络"无证"影视剧屡禁不止的原因,并提出一点关于视频网站健康长远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发布或接收各种事务性通知,已成为现代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一方面,通知语言形式的多元化改变了人们对通知的固有思维;另一方面,受网络开放及话语公平等因素影响,其约束力与执行力受到挑战.以通知的理性诉求为出发点,从人际语用学的视角分析社交媒体语境中影响事务性通知执行效率的情感因素及其语用机制,从而为通知话语的理性本质与人们渴望被认可、被尊重的情感需求有效结合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实施要件,导致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难以遏止。因此,需要完善通知规则,创设转通知规则,保证网络用户及时进行申辩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期刊编辑在工作中的“无意侵权” ,包括编辑对本领域、本学科的学术热点、前沿动态不能准确把握 ,直接影响对稿件的判断力 ;不及时告知作者稿件处理结果 ;选稿标准不客观 ;未经作者同意 ,擅自增加或删减文章内容 ;多位作者署名的文章 ,目录页中不全部标出作者等。这些现象虽属编辑无意为之 ,但侵害了作者的权益。要杜绝这类现象 ,必先提高编辑的职业素质 ,主要是建立系统的、完备的编辑学学科理论体系 ;重新认识和定位编辑与作者的关系 ;编辑要加强对本学科的业务学习 ,强化对稿件的识别能力 ,把好选题关 ;要切实防范稿件加工中失真现象的出现 ;加强编辑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2.
版权保护经历了前版权制度、传统版权制度、全球化版权制度和现代版权制度四个发展阶段。每一次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的进步都为版权人权利的扩大提供了契机。传统的劳动论、功利论难以解释版权制度保护版权人利益与兼顾社会公众合理分享知识信息的价值目标。社会规划理论从新的视角探讨了网络版权保护的新思路。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对版权法体系的重新构建以及遏制版权扩张提出了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数据库著作权制度简论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计算机网络的突飞猛进促使了数据库的快速发展,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大量出现。从对数据库的含义及其特点的分析入手阐述了数据库著作权的原创性和归属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库著作权的立法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可以从法律经济学、利益平衡、著作权限制的有限保护与增进民主文化原则、社会学等层面加以分析。这些分析涉及到公平与效益价值、著作权法的公共利益目标、作品创作的社会性与继承性、独创性与公有领域等方面。通过剖析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有利于深刻认识著作权法的价值构造和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5.
微博作为新生事物在中国迅猛发展,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同时,在微博领域内逐渐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净化网络环境,保证微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加大现有的惩处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行业监管和宣传教育,以维护微博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通过考察作品的构成要件以及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类型,可以发现有些魔术具备作品的要件,且魔术等杂技艺术有别于音乐、舞蹈艺术,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作品。魔术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从思想、表达相区分原则出发,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延及魔术中包含的各种元素,唯有对魔术表演的动作、语言、表情等形成的艺术性表达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揭秘他人魔术的行为由于只利用了魔术中属于思想的部分而不会侵犯著作权。模仿他人魔术的行为并非均属于侵权行为,而是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要充分发挥著作权法在保护魔术方面的作用,需完善我国的相关邻接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发型、服装、试题等若干有争议的著作权客体作为切入点,类型化地探索著作权侵权判定的路径。路径一是作品的适格性审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理应是独立、稳定存在的,它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是适格性审查的基本标准。路径二是作品的功能性区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某些产品可能凝聚着多种知识产权,但如果其表达形式只是结构和功能所决定的,不符合"分离特性与独立存在"原则,就不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路径三是剥离作品中的公知因素。独创性是与公知因素相对而言的概念;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将进入公知领域。公知领域中的知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四是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是否为合理使用,可以从使用作品的目的正当性、使用作品的程度,以及从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等方面把握。当然还有其他路径。文章以利益平衡为脉络,结合多个司法案例,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用类似于"剥笋"的方式层层递进,在侵权对比的技术性分析同时考察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并突出论述"谐仿作品"是否侵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根据有关事实和著作权法原理,除了被动制作的课件属于法人作品,学校倡导与个人申请结合而制作的课件虽不属于职务作品,但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外,课件从理论上、法律上以及事实上都不属于职务作品,而属于教师个人作品。教师课件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学校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版权穷竭是在利益平衡的框架下,对发行权予以一定限制,从而保障商品自由流通的一项制度设计。版权穷竭制度是著作权法平衡精神的体现和弘扬。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原有的版权穷竭制度再度失衡,需要法律重新作出调整,产生了版权穷竭的限制与例外。我国应在WTO体制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规范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0.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符合国际潮流,也符合中国的利益。中国应尽快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权利主体、著作权内容以及其传承者、搜集整理者的权利等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