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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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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的离婚请求具有独立性,构成独立的诉且系反诉,该反诉属于强制性反诉,区别于与一般的反诉。我国台湾地区及日本等地对离婚反诉的独立性、被告离婚请求的反诉性、时效问题等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对我国《婚姻法》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借鉴意义。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欠妥,应以预备之诉的方式解决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2.
实务中流行一种观点:劳动争议案件和离婚案件中毋须反诉.其基本观点是:这两类案件中的被告不需要提出反诉,但其关于纠纷解决的"权利主张"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道被同等对待和裁判.质言之,这两类案件中不需要反诉,也不存在反诉.文章首先厘清了需不需要反诉与能不能反诉这两个概念,接着应用不诉不理、禁止无诉之判的民诉基本法理,并援引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及国内司法实务的通常做法,对上述观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质疑,文章最后探讨了上述观点的可能成因,认为司法实务中任何良好初衷的施行都不宜轻易突破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反诉区别于传统的反诉制度,其意指在原告诉被告的本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反诉的形式单独对原告以外的第三人提出诉讼,并将其纳入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其核心价值在于,将诉讼第三人制度同传统反诉制度相结合,在对传统反诉主客观范围进行扩张解释的基础上,类推解释适用反诉制度,以此解决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问题。法国、德国在立法上或实务中,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第三人反诉制度的合法性。在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第三人反诉制度构建基础的考察,文章认为我国实有必要建立第三人反诉制度,以此拓宽第三人诉讼参与的渠道并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相似文献   

4.
离婚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我国立法未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之持否定态度,理论上也未见有相关论述.但离婚诉讼中的反诉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离婚诉讼的诉讼标的理论也使得离婚诉讼中的反诉有了存在的理论基础.在对离婚诉讼中的反诉作了肯定后,文章还对离婚诉讼中反诉的相关问题作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诉讼权利的代理问题体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的情况;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原告的情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的权利,大都持支持的态度。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得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文章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损害赔偿情形较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损害赔偿仅限于诉讼离婚,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制度,是起诉的对称。由于民事纠纷的复杂性,有的被告人在应诉过程中,不仅对原告人的起诉请求进行有理有据的辩驳,也会通过法院对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诉是近几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争论的问题之一,其焦点是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在二审程序中能否提出和审理反诉问题。本文就这三个问题谈些浅见。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中建立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赔偿数额及请求赔偿主体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然而,作为一项新法律制度,需要继续进行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性质,然后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适用情形、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和以离婚作为赔偿前提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我国立法的具体情况,建议从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真正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10.
从制度价值上说,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为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提供了一种有效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自我救济方式;传统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已经不能适应确认不侵权诉讼案件,而司法解释所界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又过于苛刻,且存在明显漏洞;在制度应用中,以确认之诉性质明确案由,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地域管辖,以效率原则改进反诉制度,以诉权平等原则对待侵权之诉与不侵权之诉的合并。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赡养案中,法院认定有经济能力的限制能力行为人应承担赡养义务,而行政诉讼中,另一法院审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协议离婚申请的行政行为时,却对同一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出了不同的认定,导致原告的赡养权利落空。这两个相互牵连的案件表明法律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存在着契合或背离,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决不是一个荒唐的玩笑,而是意味着要求法官依法办事而不是无视法律,除了罕见的案件外,还要求公民服从法律,官员也要受到法规的约束。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和保障人权,国家在实现刑罚权时,要注重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 权利的平衡。被害人成为当事人,强调了被害人与控诉机关的平等地位与相对独立,增进了被害人与 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的平衡,这样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后果责任.行政诉讼中后果责任的分配由原、被告分担.被告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原告已超诉讼时效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其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相似文献   

15.
专利申请权的期限较长,在此期间,申请专利的夫妻婚姻破裂时就会遇到专利申请权的分割分配问题。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仅对夫妻双方离婚时已获得专利权的收益进行了规定,而对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权是否应该分割以及如何分割的规定不明确。专利申请权具有自身价值,并可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在离婚案件中,其财产权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16.
注意义务是指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过错,而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已成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衡量结果而非行为的工具。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被告对损害的发生的合理预见性;在具体案例中,为保护一方之利益,而对他方课以注意义务,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17.
共有物分割诉讼为形成诉讼,但分割判决兼具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的性质;其本质为非讼事件而被称作形式上形成之诉,但又具有诉讼化审理的特征。该事件性质上的特殊性必然会引起审理程序规则上的诸多特殊之处。共有物分割诉讼中,若共有人就同一共有物分别起诉分割,前后两诉诉讼标的同一,构成重复起诉。诉不动产合并分割时,可认为其标的及防御方法有牵连之处,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对于被告的反诉应实质审理。共有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诉讼上和解应具有裁判分割的形成力与执行力。分割诉讼中系争共有物价值非属要件事实,不宜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裁判分割方法,亦不应完全排除举证责任之适用余地。通说认为原告对于法院所定分割方法不服时仍可对之提起上诉,即采实质不服说,故所谓原告分割方法的声明对法院全无拘束性这一观点并非绝对。分割共有物诉讼无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基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与分割方法的牵连性,共有人的上诉效力应及于诉讼判决之全部。即使被告仅对一审准予分割及所定分割方法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可对协同办理分割登记及交付分得物部分调查裁判。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行进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离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婚姻家庭立法的多次修改不断完善,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生成的离婚法理也由于《民法典》的出台而沉淀下来。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离婚法理表现在文明、制度和人的三重维度中,离婚自由和离婚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文明表征,离婚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爱情消亡的法律制度,离婚是合法解除婚姻契约、正当调整社会关系的善治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分居制度作为对不可离婚的补救而源于寺院法,在禁止离婚时期它对调解夫妻关系起过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仍有相当的国家保留此制,但其功能、形式和效力与以往大不相同。在破绽主义离婚立法出现后,分居又成为破绽之推定。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亦将分居作为破绽的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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