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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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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问题重重。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内容和征收程序是最重要的两部分。借鉴日本《土地收用法》中正当补偿和合理程序两方面的经验,我国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补偿方面应制定完全补偿的补偿原则,扩大补偿客体,完善各项目的补偿标准。在征收程序方面应增加事业公共利益认定程序,设立专门的土地征收机构,透明征地信息、保障公众参与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公共设施的增加,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已不可避免,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征地补偿制度不公平、不合理、不规范,征地不仅会造成财富的损失,还可能激化矛盾。鉴于目前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通过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探析,着重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程序及征地补偿制度等问题,尤其在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构想方面,就"公共利益"范围的可行性思路提出见解。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农村房屋拆迁进行规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拆迁程序不公正、安置补偿不合理、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是困扰当前农村房屋拆迁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制定专门的征收法律,对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农村房屋两种行为分别做出规范,对拆迁补偿原则、补偿方式、拆迁程序、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5.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农村土地征收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相关立法标准不明确、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不合理、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相关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制度关键在于:严格完善土地征收立法标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扩大土地补偿范围、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程序、完善相关司法救济制度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经过60年的演变和发展,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在规范层面和人道层面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仍显幼稚,并在现实中遭遇诸多困境,比如公共利益界限模糊、补偿机制不合理、救济渠道不充分等。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公平补偿条款等,并针对目前矛盾最为集中的农村土地征收出台专门法律。  相似文献   

7.
十八大以来,农地征收在诸多农村问题中的地位尤为凸显。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农地征收补偿,身陷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所有权主体多元,征地补偿标准滞后,补偿范围狭隘,安置方式单一,解纷机制堵塞等诸多困境当中;对其针对性一一提出解决方案,目的在于为时下正在热议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8.
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而导致的土地征收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重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应建立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完善被征地人的参与、异议程序以及设立补偿安置的协商和救济机制,在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土地征收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相似文献   

9.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0.
征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深化经济体制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征地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私法保护是其制度建构的基点所在。我国现行公法理念下构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能充分反映补偿的私法属性,存在着补偿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补偿内容有悖于市场公平原则、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导致征地纠纷频发和矛盾突出。只有立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本土化,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私法理念的指导下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彰显制度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1.
集体土地征收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国计民生的问题,与城市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是集体土地征收的重点工作,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参与权的有效行使。只有让被征收人参与到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土地征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并提出自身的合理诉求,才能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决策的合理公正,从而保障城市化进程的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目前立法方面对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存在主体范围不明、权利范围狭窄、程序保障缺陷等问题,亟需从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参与权的法律保障现状出发,针对被征收人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存在的立法缺陷,通过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明确参与权的主体范围,扩大并明确参与权的内容,完善参与权的程序配置,构建有效的反馈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阐述了土地征收是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要件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指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4.
“市民社会”的理论语境下农民与国家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关系.现行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存在补偿原则不确定、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和失地农民安置不到位等诸多缺陷.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理应明确农民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主体,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收补偿范围,构建农民参与土地征收的权利保障程序,以达到协调二者关系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一国最重要的行政补偿制度,在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权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韩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具有公共利益范围的确定性及其认定程序的严格性、宽泛的补偿范围和以公示地价确定补偿标准的科学性等特点,值得我国积极借鉴。  相似文献   

16.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诸多的创新与突破,但疏漏与欠缺也同样明显,颇值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之借鉴与修正;就立法论而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于立法模式上应专门性立法,即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取向上应以“土地中心主义”为主线索,展开文本规范体系的设计;立法视野上应对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置模式一体规制;立法内容上应以土地利用权取代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征收补偿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立法配套上应构建土地资源增值利益社会公平分享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7.
张媛 《调研世界》2012,(4):62-64
国家的征地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和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被征地者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征地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是在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严格尊重和保护的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政府仍然拥有对私有土地的征收权力.这些发达国家在征地方面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能够对完善我国的征地法律、制度和行为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的征地制度应在明确科学的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完善正当的征地程序、健全合理的补偿制度、重构有效的诉求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属于政府单一中心模式,它受制于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和集体二元分层制度,排斥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使得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且农民土地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所有权主体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宪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亟待进行多中心变革。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多中心治理的路径,可以实现政府主导、司法救济、社会参与和市场契约的和谐的征收与补偿秩序,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的变革之道。  相似文献   

19.
文章在对我国《物权法》中土地征收规定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指出这一制度在适用中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文章从制度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视角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须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联系起来一并进行。文章的重点是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具体建议: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限制为公共利益目的,将现有的非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转变为由集体与土地使用者直接协商,由集体将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  相似文献   

20.
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普遍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涵盖广泛,实质上是以土地财产权为根基所确立的公正补偿原则。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却以低价征收取代市场价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也都存在明显疏漏,主要原因在于至今尚未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在根本上缺失了公正补偿所赖以建立的产权基础,并由此导致农村征地冲突的日益尖锐。应尽早建立法权意义上的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以此为基础将土地财产权与土地征收权这一内在矛盾予以制度化,才能确立现代土地征收制度所要求的公正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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