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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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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更暴露出相关方面法律规范的不足。本文在探讨房屋拆迁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目前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对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保护不力,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规范的缺失和私产保护适用法律不平等等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提出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层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征地拆迁法律制度很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有关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制度只是散见于《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法中。征收前提公益目的泛化,征地利益分配不合理,征地程序缺乏严格的农民参与机制,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不合理。因此,应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基本法,立法中应界定公益目的内涵及外延,公平确定征地利益分配标准,通过完善行政救济机制和建构司法救济机制化解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及争议。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明确了现行房屋拆迁制度实质上是强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房屋征收,但拆迁制度却将其错误地设定为民事行为,从而导致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种种弊端。第二,物权法使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更加完善,因为征收补偿包含了对房屋和土地的全面补偿。第三,物权法解决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即从征收决定生效时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钉子户的行为在物权法的框架下就是确定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6.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频繁,关键问题在于其程序设计不合理。在分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存在的问题、正当程序之构建要素及借鉴美国行政征收程序的基础上,构建以行政主体为主导的拆迁补偿安置正当程序,并提出构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正当程序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是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转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补偿依据的偏差以及救济程序的瑕疵,发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然的价值功能仍有不少完善空间。可依正当性原则,在公共利益实质性判断标准的明确、补偿依据从以“建筑物”为中心到以“权益”为本位的转变、被拆迁人权利保护与救济程序的完善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确实推动了土地制度发展,但是目前中国法律没有对商业拆迁进行专门的区别和立法,使得现实中的拆迁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强制拆迁和抗拆迁的案例,更严重的是出现了二者利益矛盾。本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征收已经演变成商业拆迁获得土地的主要途径。针对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是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明确补偿内容。  相似文献   

9.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行使于理论层面被忽视和遮蔽,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行使在实践中出现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如何与已经实施的《物权法》和《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协调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行使存在偏离公共利益目的,补偿受益主体不明确,补偿范围不周延,补偿标准偏离市场价值,征收法律程序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完善我国征收权行使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规定征收权行使的公共利益内涵,建立征收权行使的公正补偿制度,健全征收权行使的法律程序是走出征收权行使现实困境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在城市化进程中,青岛市现行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制度建设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此基础上做到:根据拆迁目的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拆迁程序、原则及执行制度;明确被拆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建立正当的拆迁补偿程序。  相似文献   

11.
征地拆迁过程中提高受影响人口的满意度是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实证分析表明: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水平是决定受影响人口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安置效果以及工程对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经营的影响也是影响满意度评价的重要因素。对房屋拆迁和农地征用给予合理补偿;保护安置地环境和改善安置地条件;为沿线农村创造更多发展致富的机会等有助于提高受影响人口的满意度水平。  相似文献   

12.
合理管制小产权房开发与交易,要改农村土地承包制为永佃制,赋予乡居民以"恒产",建立健全集体建设土地交易与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征地,允许乡居民依法参与开发经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重新建构城乡居民住房开发与供给模式,将符合规范的小产权房纳入合法的住房开发与供应体系;改户籍制为居住制,允许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消除小产权房购买者身份藩篱。  相似文献   

13.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乃民事合同,对此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为无效且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2003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事宜,应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之立法,其实质是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补偿,而土地使用权本身仅涉及土地出让金退还问题。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对房屋的充分补偿应视为是对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权的行使。在对房屋充分补偿的前提下,再行主张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违反了“相应补偿”的立法意旨;主张对房屋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的补偿违反了土地在民法上的独立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情况下,并无“地随房走”原则之适用。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中虽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是,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且脱离现实,比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对于流转对象的规定过于严格;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则存在缺陷,缺乏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登记手续不完善等。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从而既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又促进其充分利用。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理论和实践中呈现不协调状态。在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其流转的保障措施:应当正确定位政府公公政策形成功能;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修改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以总量控制的方式,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禁止投机或投资行为,预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侵损农民合法权益和损害基本耕地的现象。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权利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三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宅基地利用中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使三权关系得以明晰,应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下确立住房土地成本最小化原则、“三产”土地配置最优化原则和集体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现行物权法为农村土地交易理清了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的关系。但是农村土地交易仅仅依靠物权法是无法解决的。农村土地交易权利配置与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构建以农地发展权为基础的农地制度,再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是构建我国土地交易利益分享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之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出现了宅基地闲置和宅基地私下流转的矛盾并存现象。因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监管混乱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农民权益受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既要考虑既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也要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包括改革流转过程中的取得、登记制度,应重点把握具体流转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拆违与拆迁并举的模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势将更加普遍采用。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违法建筑的拆除属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征收拆迁中的补偿则为民事法律关系。《条例》所指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应界定为经过“调查、认定与处理”后,仍必须适用“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拆迁补偿只在违法建筑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方能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要求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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