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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全程监督逮捕、防范逮捕筹码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因法律规范不统一而导致审查主体混乱、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依据缺乏量化标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当前亟待厘清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回归逮捕的强制措施功能、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配套制度,并以取保候审条件、逮捕条件为参照设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量化指标。此外,应当关注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提出次数以及在羁押状态下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诉法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向着司法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实践中存在着提捕审查义务被搁置、证据审查意识淡薄、羁押必要性审查被遗忘,以及"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不当羁押"与"逮捕绑架"等病理,此举有违审查逮捕权本应具有的司法化功能特质。须将此项权力与追诉权剥离,将审查逮捕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构建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案件申请复核的程序及防范不当羁押的机制,铸就此项权力的司法品格以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三种逮捕程序(即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检察院决定逮捕程序和法院决定逮捕三种)均是实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审查逮捕程序,这种审查逮捕程序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结构模式与人权的保护要求,应进行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司法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批准逮捕程序.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是我国逮捕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刑事诉讼法新一轮的修改中确立批准速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我们应确立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在批准逮捕程序中形成以检察机关为顶端,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抗辩双方的模拟三角结构.  相似文献   

4.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5.
域外羁押审查可以概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职权主义模式将是否羁押视为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当事人主义模式则是法院被动听审。我国审查逮捕立法与听证化改革均未赋予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的权限,导致无论是历次修法还是当前的听证化改革,都因缺乏对模式的准确定位而陷入纯技术性的调整。我国的审查逮捕司法化改革,应当首先探讨模式定位问题,在回归职权主义本来内涵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广泛的调查权,并最终建立程序密度高低有致的差序审查格局,而不应当将改革重点放在对有限案件如何进行对审审理之上。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审判前程序中,没有羁押这一强制措施,而是由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所带来的持续剥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必然结果和当然状态,是依附于逮捕的法律后果。逮捕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措施,应当设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人权,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审查逮捕方式运用目的的侦查化,程序结构的行政化虽然客观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不利于预防错案的发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该朝着司法化方向改进。刑事司法规律和逮捕程序的内在属性奠定了审查逮捕方式司法化的理论基础。为此,可以从审查逮捕程序去行政化、提升审查逮捕程序的公开性、完善逮捕程序的审查机制、构建逮捕程序的说理机制几方面完成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目标。  相似文献   

8.
附条件逮捕改革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西方国家的逮捕制度相比,中国的逮捕制度有许多自身的特点,诸如逮捕行为与羁押状态合一、司法审查缺位、逮捕条件比较高、捕后羁押率居高不下等.司法实践中探索的附条件逮捕改革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其积极作用,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应对这一改革持审慎的欢迎态度.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推行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已有多年,其已成为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的目标管理考评已经影响检察行为并进而对刑事诉讼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对捕后不诉、捕后无罪的扣分导致逮捕只注重实体审查,忽视逮捕必要性审查,以羁押为原则、不羁押为例外;对不起诉的扣分导致检察机关严格控制不起诉率等等。未来的改革必须以实现现代诉讼理念为目标重置考核指标,强化对遵循程序、保障人权的考核,以定性考核来减少绝对量化考核的弊端等。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有权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向办案机关提出建议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整个过程进行法律监督,是刑诉法修改后对于检察权配置的优化与完善,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适当减少监禁刑适用的新要求,也是强化对审前羁押措施的监督以及切实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践检视现状分析,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该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标准、适用范围等,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因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而无章可循,从而迫切需要逐步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程序规则和探索健全审查机制,以利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介绍了大陆与台湾、澳门地区关于逮捕制度的立法规定 ,并通过三地相关规定的比较 ,提出了借鉴台湾、澳门地区的合理做法 ,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12.
依据诉讼法原理,民庭对涉案行政行为只享有程序性审查权,并不享有实体性审查权。应当类型化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应当是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之间的诉讼系属关系而不应是实体法规则。尤其要分别处理行政行为作为先决问题的案件、需要考虑主管权限划分的案件以及仅需要协调判决效力的案件。要求得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行为的妥善处理,也应当通过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4.
分析对比了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有关《现金流量表》的部分相同和不同之处;论证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及编制基础;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坚持程序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5.
在德国,议员不受逮捕权最早规定于普鲁士宪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议会职能的行使以及保护议员不受故意迫害。议员不受逮捕权被认为是专属于议会的权利,但是其反射给议员,并主要由议员来行使和实现;其保护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涉及到人的范围、事的范围和时间范围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河长制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环境治理创新制度,是中国水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个缩影,其通过结构、程序以及技术三个维度的协同设计与运转,共同促进水环境的跨部门协同治理,进而推动“九龙治水”走向“一龙治水”。河长制通过结构性协同实现了治水权威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通过程序性协同细节的完善为治水权威流动提供了保障,通过技术性协同为治水权威提供了“智慧”,但这种权威高度依赖且政治动员色彩浓厚的协同模式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重结构性协同,轻程序性协同”“人治属性排斥技术理性”等问题,由此引发对“职责分工明晰与跨部门协同治理”“结构性协同与程序性协同”“技术赋能与技术缚能”等关系的深层次思考。  相似文献   

17.
督促程序在我国法院实践中日渐式微,亟须对其改革。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有助于有效发挥督促程序的司法减负与案件分流功能。目前法院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实践既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运作,又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它创新的关键在于实现了形式性与实质性审查的统一,这有助于督促程序高效运作,便于司法管理、审查方式、程序保障方面实现智能化。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需要廓清其与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关系定位。此外,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还需要对费用分担制度、当事人诚信义务、真实完整义务,以及诉讼促进义务等问题进行配套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本文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的改造并提出了诉讼化改造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诉讼证据概念和特征一直以来都是证据法学界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传统证据概念中的“事实说”以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材料说”都值得商榷;传统诉讼证据特征中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非诉讼证据之特征,而是诉讼证据成为定案根据的要件或标准。在概念上,诉讼证据应定义为刑事诉讼控辩双方、民事和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根据;由此,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应采四性说,即诉讼证明性、诉讼当事人性、案件信息承载性和诉讼时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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