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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论环境权益     
环境权益是公众对环境享有的包括日照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优美景观权等法益。环境侵权行为不侵害环境权益,侵害环境权行为才侵害环境权益。环境权益不能通过侵权法来救济,只能通过环境法及其他公法得以救济。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也将工业污染这一异质性难题植入农村。面对愈演愈烈的农村工业污染,维护农民环境权益,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的问题迫在眉睫。各级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个体是维护农民环境权益的直接依靠主体,但目前各主体普遍存在角色错位现象。在农民环境权益维护过程中,各依靠主体角色错位的制约因素有哪些,如何对症下药使其角色归位以形成齐抓共管的系统化机制,理应是当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3.
试述环境弱势群体——农民的环境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农民在身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弱势群体的同时,也成为了环境弱势群体。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农民成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原因,同时,指出针对现状必须加强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这不仅是维护环境公平和正义的要求,也是保护生态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最后笔者就如何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权益及其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益,是指通过环境对主体造成实际影响,且这种影响被法律确认或现代社会的法观念普遍认为具有可谴责性时,主体所享有的对抗该影响的法律权利或法益。环境权益的本质属性是法律权利和法益的混合体,因此,无需在立法上寻求确立其概念。对环境权益的救济应分类通过一般侵权法、环境侵权法、环境法等公法、一般人格权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保护农民环境权是环境正义的基本诉求。长期以来,我国囿于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农村环境治理长期被边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认为应当以培养农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为切入点,建构城乡一体的环境共同体,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环境权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加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在机制运行层面,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环境权;在司法层面,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农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6.
生态环境损害是对环境生态功能、生态服务的破坏与损伤,其实质是侵害了不特定主体所享有的环境权益。环境权益虽为不特定主体所共享、共用,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但对于每一个特定主体而言,不能因此否认其对环境权益的享用状态。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其救济范围,实际上是肯定了侵权法对环境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法直接救济模式。相对于通过人身、财产损害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间接救济模式而言,直接救济模式不仅是侵权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的回应,是贯彻我国《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其能有效克服间接救济模式的弊端,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8.
农村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不仅对农民健康权和财产权造成巨大损害,而且导致农村返贫率上升,城乡贫富差距拉大,人与自然关系恶化,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该文在大量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将如何保护农民环境权益放在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保护农民环境权益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禁令判决,是指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某项行政行为的判决,是法院为制止违法行政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性风险的一种预防性的判决方式。我国农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现有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环境司法治理模式边缘化、政府环境风险监管责任乏力以及事后救济难以恢复生态环境等缺陷,因此,亟有必要在农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引入行政诉讼禁令判决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从而达到防范环境风险、树立司法权威和保障农民环境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及其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全人类对整个环境资源共同共有的用益物权、集体权利。民法并不是保护环境权的最佳选择。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应以宪法的确认为前提、实体法的规定为核心、诉讼法的救济为保障。其中实体法只能以行政法为主 ,诉讼法上建立环境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建设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环境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个体农民在生态利益中没有明确的权利份额,也无法基于自己的单个权益决策环境事项、救济生态损害.为了使作为宪法权利的农民生态权得以落实,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农民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并通过农民环保组织引导农民生态权实现的组织化、理性化和有序化.  相似文献   

12.
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与农民财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因征收活动中公益目的泛化与征收程序失范,国家的征收权容易被滥用;加之补偿标准偏低与保障制度缺位,使农民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已成为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严格区分农地征收中的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规范农地征收的程序,解决农地征收中的公平补偿问题,强化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救济,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3.
当前农民问题主要袁现为农民贫困,而农民贫困根源于权利贫困。要使农民权利真正得到平等保护,必须跳出“身份”陷阱,凸显“权利”话语,因为公民身份的发展演进始终伴随着“歧视”、“不平等”意蕴,而公民权利则更多彰显自然法的理性与平等精神。强调从公民身份到公民权利的路径转化,是对从“不平等”到“平等”进路的关注。基于农民的弱势地位,农民权利平等保护需要从形式迈向实质,应废止城乡“二元”法律制度,完善农民权利体系,对农民实行合理差别补偿,拓宽农民权利救济渠道,并确保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阐述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认为政府具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冲动,且我国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力基础并受到"公私"理念的桎梏,而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现实难题,这些都是征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对此,提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土地市场中引入价格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内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等。  相似文献   

15.
公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环境、完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等具有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肯定.由于我国公法诉讼和私法诉讼是截然分离的两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并不能针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提起,因而从公法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环境问题在现代社会越来越严重,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环境资源的主要利用者和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我国环境侵权的主体。因此,研究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加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对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阶段中,在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中存在诸多问题,立法的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企业自身对环境责任认识的不足,社会舆论和公众方面参与的不足都给环境侵权的救济带来障碍。鉴于此,需要对以上问题进行完善分析,提出加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引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必要性,同时从立法、政府、企业、社会等方面来探析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中国农村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呈现出突发性、组织性、对抗性等特点,并且"由乡入城",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冲突的加剧与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反映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与预警机制的不足。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矫治,应以社会公正为目标,改变社会利益格局,完善农民政治参与渠道,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虚位与政府运行的不规范,是造成土地经营困境的根源。在资源约束与利益驱动下,政府在土地经营中规避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对土地征用程序的掌握,来控制土地收益的分配规则和过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加剧了各方主体围绕土地而引发的利益冲突。要调适政府的土地经营行为,应从产权改革与政权建设两方面入手: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集体的所有权权能,真正还地权于民;通过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利益的约束机制,建立以市场为核心调整和平衡各主体利益的体制,使各方共享土地交易的福利。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严重,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环境管理权力和农民环境权利失衡。在权力方面,主要体现在责任不够明确,环境信息不公开和权力受到的制约较少;而在权利方面,主要体现在农民的环境意识、环境维权能力不强和维权渠道不通畅。为此,应加强对农村环境管理权力的制约,强调其应有的责任,保证农民的环境救济权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指导。  相似文献   

20.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是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下农村生态恶化现状催生了农民对环境权需求的萌动,农民环境权是对消解中的桃花源复归的权源对接。在对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作景象概览与价值评判的基础上,深度审视当前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以权利的应然与实然级差为视角,作出了对农民环境权本体法律化的科学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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