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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挚萍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6-16
主持人语:从“碳交易与碳排放法律专题研究”到“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专题研究”,本栏目已经走过了近三年的历程。当初我与《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谈设立一个以低碳法制为主题的栏目时,只是想着出一、两期,形成一点集合性影响而已,没有想到它能走得那么远。 相似文献
2.
李挚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2):106-111
国有环境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当其受到污染破坏时,国家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民事救济手段被忽略。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对国有环境资源提供完整的保护,民事救济是不可或缺的。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国有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赔偿中的各种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3.
试论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挚萍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2):100-108
该文认为法不仅可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调整;一是间接调整.环境法正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型法律部门.文章还论述了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可行性及其理论基础.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人与自然关系立法奠定了完整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将带来法律的整体变革. 相似文献
4.
李挚萍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7(4):71-76
农村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不仅对农民健康权和财产权造成巨大损害,而且导致农村返贫率上升,城乡贫富差距拉大,人与自然关系恶化,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该文在大量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将如何保护农民环境权益放在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保护农民环境权益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这次理论探讨中,我基本上认可蔡老师的论点.同时我想从自己独立的观点出发支援蔡老师.笔者以为法是可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种调整可分为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方式,所谓间接调整就是传统法学所支持的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种调整方式目前仍属于主流,发挥着主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调整方式有它的局限性,它仅把自然当作人类权利的载体来看待,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在人与人之间分配对自然的利益,它设定了一个前提,认为好像满足了人们在分配环境利益上的公平和正义,就可以自然地导向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自然对人的利益满足是没有极限的,所以,我们只要在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就行了.但是大家都知道自然对人的供养和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已经正在接近极限,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在人与自然之间进行利益分配和协调,因而产生了法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直接调整的必要.所谓直接调整,是指法律直接对人的意志和自然的意志进行协调,平衡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利益和意志的协调,我以为是可行的,因为自然的意志,虽不同于人的意志表达方式,然其也有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即我们所能见之并可以探究的各种自然现象、自然规律.试问,我们何以不把这当作一种意志呢?你对它好或坏,它都有其回应的方式.故而,应当看到我们和自然之间是可以进行意志交流、沟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可以由法律直接调整的. 相似文献
6.
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法制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挚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2):122-128
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模式正在形成.新的环境管理模式更重视公众的切身感受及其环境权益的实现,其管制目标理念、法律义务和责任设定、管制措施等与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管理模式有明显的不同.管理模式的改变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应当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行环境法制转型,在立法目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7.
李挚萍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0-17,138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启动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其重要影响之一是推动了世界各国环境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回顾历史,各国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出现了两次高峰期,一次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一次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这两次会议之所以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是因为它们汇集了人类对于环境保护思想的大智慧,提出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环境保护新思想和新策略。历史进程表明环境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需要重大理论支撑,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和公共性,要求使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国际环境法对国内环境法具有深刻的影响,尽管中国环境基本法落后于世界,但是从环境基本法发展的规律来看,中国环境基本法实现飞跃的时机还在,关键是我们自己要把握好机会。 相似文献
8.
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挚萍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6-62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的政策催生了碳交易,也诞生了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兴市场,兼具环保市场、能源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特点,这些特性导致各国政府需要对该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以防止市场滥用、价格操纵、市场欺骗等现象,保障温室气体减排行为和市场行为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若干可从事碳交易的交易所,部分省份正在进行碳交易试点,碳交易市场机制及监管机制必须同时建立及完善。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制度是综合的,监管主体包括综合经济管理、环保、能源和金融管理等部门。 相似文献
9.
20世纪政府环境管制的三个演进时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管制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与政府管制改革相适应,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管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代:从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导,到市场经济手段的介入,再到合作型等多元手段的参与。总结环境管制的一般发展趋势对我国环境管制的改革有重要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挚萍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6)
修改<环境保护法>已成为目前中国环境立法的紧迫任务,确立科学的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则是完善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前提.该文在考察了一些代表性国家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基础上,认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条款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且日益多元化.文章具体探究了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两大层面,即价值性目的和工具性目的,总结了各国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共性和特性,进而根据中国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重新设计中国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条款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