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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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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内战之前,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一般学者认为《邦联条例》之下主权属于各州,1787年《联邦宪法》事实上授予了联邦主权,但宪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引起激烈的争论。由于南北方差异、西部扩张和奴隶制等因素,州主权论仍然有所依托,内战之前联邦主权和州主权的斗争就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2.
州际协定是美国各州自主解决地区乃至全国性问题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它的合法性由《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第三项赋予。在联邦体制的不同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条款的解释是不一样的:在1893年的“弗吉尼亚州诉田纳西州”以前,所有的州际协定都需要国会的批准;此后,只有那些触及到联邦权利或可能改变联邦体制内力量平衡的政治性协定仍须国会批准,而其它的非政治性协定则不再需要国会明示批准。在放松对各州缔结协定的限制的同时,联邦最高法院对成员州及其公民遵守协定的约束却越来越加强,使州际协定的法律地位愈加巩固。  相似文献   

3.
美国政治史始终伴随着州权与联邦权的竞争与纠葛。州权政治传统历史悠久且根源深厚。殖民地时期的分离倾向、自治传统,邦联时期州权政治的鼎盛,以及制宪论辩与宪法批准过程中围绕州权与联邦权的激烈斗争,再加上北美人民对中央政府及其权力的高度不信任,深深地影响着美国的建国历程。进入联邦制共和国时代后,州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仍占据重要的地位。州权政治的元素深深积淀在美国政治传统中,最终成就了美国政治文化的独特个性。  相似文献   

4.
“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是美国联邦宪法第四条中的第一款,它要求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各州信任和尊重外州公共法律”的要求是相当宽松的,而对各州信任和尊重外州判决的要求却近乎苛刻。这主要是因为过分强调对各州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会造成一州为另一州立法或一州法律只能在外州执行的荒谬结果,而强调对判决的信任和尊重却可以在不过分损害各州主权的前提下促进联邦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5.
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生效后的一个世纪中.美国公民权利通过两个途径获得长足发展:一个是联邦最高法院逐步将<权利法案>中的个人权利纳入14条修正案的保护之下,使原本只针对联邦的据14条修正案第5款颁布相关的法律.然而,到伦奎斯特法院时,这两条途径都被堵<权利法案>也适用于各州;另一个是国会依住了.伦奎斯特法院不仅在解释宪法时趋于保守,而且借助司法审查权废除了国会颁布的部分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性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伦奎斯特法院谢幕后,美国的政治气候有所变化,美国公民权利的发展因此又出现了转机.  相似文献   

6.
伦奎斯特法院是美国历史上较为保守的联邦最高法院。它在联邦主义问题上的相关判决非常突出地体现了这一特征。不过,由于联邦与州关系中的“双重标准”原则不可逾越,伦奎斯特法院实际上不可能回到传统的“二元联邦主义”状态,只能倡导一种介于“二元联邦主义”与“合作联邦主义”之间的“新联邦主义”。通过复活州主权豁免理论,伦奎斯特法院为州权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也更新了联邦主义的含义。  相似文献   

7.
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任何州未经法律正当程序,皆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作的解释以及采用的解释方法,显然呈现一种针锋相对的对峙与分离格局;关于同性结婚权是否合乎宪法的主张、观点、立场均存在不可通约性,在欧伯格菲案中,人们明显地感受到政治对于宪法解释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谈起,由“平等保护”的界定引出了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如何通过立法与执法、司法等途径来实现我国平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历程中(1886-1966年),沃伦法院的贡献就在于将其从规则的“蛹”蜕变成了制度的“蝶”.因为在沃伦首席大法官的带领下,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陆续将作为救济措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入联邦宪法第4、第5、第6修正案,并借助第14修正案推及各州,最终实现了以下目标:一是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从联邦司法体系扩大至州系统;二是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则对象从仅针对非法搜查、扣押行为延伸至所有违宪的强制性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联邦主义”原则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确立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从而使美利坚合众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成为统一而稳固的联邦。几百年来,美国的政体没有因联邦权力的增强走上中央独裁的道路,相反美国政体的民主是有目共睹的;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联邦主义的内涵并不是单纯的中央权力的加强,而是联邦权力与州权力的交织与互动的过程。正是这两种权力的相互牵制,才使美国的权力机制的运作统一而又不至僵化。  相似文献   

11.
学界提出合宪性解释是实现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新路,但因合宪性解释与宪法司法适用的概念不清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合宪性解释存在违宪审查与普通诉讼两个层次的概念,前者与违宪审查没有本质差异,后者是指对法律解释的方案做出合宪性选择。宪法司法适用存在解决机构争议、联邦争议和宪法诉愿等宪法问题、处理法律的效力问题和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模糊、冲突以及解释选择问题等三重空间。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难以打开司法适用的局面,但普通诉讼层面上的合宪性解释则具备司法适用性,其宪法解释的性质也揭示了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前途所在。  相似文献   

12.
“平等保护条款”与美国公民的“州际迁徙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人虽然历来重视迁徙自由,但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他们所享有的“州际迁徙权”并不完全,因为迁居外州的公民并不能立即享受到与迁入州原居民完全相同的权利。自20世纪60年代起,州际迁徙者开始借助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争取获得与迁入州原居民同样的特权与豁免权。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坚持下,各州歧视新迁入者的许多法律已被取消,但在福利待遇方面,州际迁徙者的权益仍面临着诸多潜在的威胁。  相似文献   

13.
试论美国联邦和州宪法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5.
二战后的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赋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法审查权。时隔不久的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受理了宪法审查的“第一案”。该案涉及联邦议会根据基本法第118条通过的涉及巴登、符腾堡-巴登、和符腾堡-霍亨左伦三州区划调整的《区域调整法》的合宪性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解释和判决方法上大胆借鉴美国经验:但与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相比,联邦宪法法院也汲取学说和判例之菁华创造出独特的宪法解释和适用原则,为德国宪法审查原理和方法的发展拉开了序幕,被称为德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德国的宪法审查“第一案”对正在孕育中的我国宪法审查制度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  相似文献   

16.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在1789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宪法包括一个序言和七条条文,后来又陆续通过了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这部宪法自通过至今,已有200多年,至今仍在使用。由于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所以美国司法制度实行双轨制,即美国自上而下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一套是联邦法院,另一套是州法院,它们之间彼此独立,无从属关系,各自适用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管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所规定的不同案件。最高法院是联邦最高审级法院,设在华盛顿,由一名首席法官和8名法官组成。审理案件时原则上要全体法官参…  相似文献   

17.
1787年2月21日,美国邦联会议请各州派代表于5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着手制定宪法。会议“以修改《邦联条例》为唯一的和明确的目的”,“使全国结构足以应付政府的紧急事务保全联合”。除罗得岛外12州的代表55人参加了会议,5月25日在宣布美国独立的旧议事堂(即独立厅)开幕,华盛顿主持会议,经过16周的讨论,9月17日与会代表签字通过了联邦宪法。根据规定每州须召开选民代表大会来批准宪法。各州讨论时争论激烈。特拉华  相似文献   

18.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社会枪支泛滥的宪法基础.各方对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理解成为美国枪械管制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终于对第二修正案作出历史性解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地.此举意味着美国各地的禁枪已无可能,限枪亦愈发困难.在这两个判决的法院意见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使用了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揭示了美国宪法含义的多样性和开放性.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对持枪权截然对立的看法,反映了美国社会中存在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悖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张力,也暴露了法官政治意识形态与其司法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19.
美国自沃伦法院以来在联邦司法体系也包括地方司法体系中对有关"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之间不断权衡,这两种权益之间的冲突某种程度上内化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与第六修正案之间的冲突。对案件的新闻报道与公开审判某种程度上是为防止司法裁决不公,但在陪审员制度下的司法裁决体系下,新闻报道带来的舆论影响又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公平审判。如何权衡两种权益,并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在很多情况下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在不同时代的司法理念主导下,法院的权衡又多少有些偏好。  相似文献   

20.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争议在美国主要呈现为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与政府的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问题。1968年的金斯伯格案、1978年的FCC诉太平洋基金会案和1989年的赛博通信公司诉FCC案即是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宪法规则和合宪性审查标准,其中尤其突出了言论传播媒介的特点对于法律分析的重要性。网络时代的言论表达因表达者数量的爆炸式增长、言论传播渠道的多元扩展、言论道义责任的弱化等特征,使得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网络言论自由权有着不同于传统言论权利的素质。在最新近的雷诺案中,美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宪法保护方式基本成型,言论自由的保护仍被认为是首要的,网络言论的技术特点必须被纳入到经典的权利分析的模型中,用以决定宪法所容许的政府规制的合理程度。网络言论自由在美国并不完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议题,而始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法理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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