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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1 毫秒
1.
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快速发展,营林者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由于受集体林权资产特殊抵押品特性、借款人实力单薄、贷款人缺乏激励、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等因素的制约,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还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要求.促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的对策:完善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机构的改革和业务创新;提高借款人资信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估林权价值;疏通林权抵押物变现渠道,消除抵押物变现的制度瓶颈等.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制度根源和制度环境角度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分析,提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解决包括林地在内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困境的有效路径;与土改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林业三定"时期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备了政治、法律与社会的制度环境;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处理农民与集体、历史与现实关系以及落实村民自治、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3.
林权出资合作社之后,合作社取得了林权。但合作社行使财产权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林木采伐的法律限制及合作社的采伐策略;二是合作社利用林权抵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障碍;三是现行法律制度下林农与合作社的权益博弈。为解决好林权出资合作社的财产权问题,建议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林木采伐制度、林权抵押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江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标设计及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215-219
在"建设秀美江西"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江西森林资源快速增长。"十一五"末期,江西森林覆盖率达到63.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作为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对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预防公有资产流失等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本文在阐述江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该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江西省森林资产资源评估参数体系设计的初步设想,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以家庭承包基础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林地区别于耕地的特殊性质和以此为基础的林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造成了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适用于林地的缺陷和问题.有必要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贵州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物尽其用是改革的应然目标,但目前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存在权属纠纷较多、林农利益仍需维护、林权抵押制度尚不完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未全面发挥等问题.以物权理念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采伐限额制度、林权流转抵押制度和集体林生态保护制度,有助于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7.
论林权抵押之法律障碍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足林农的融资需求是集体林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开发了多种以林权为担保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它们还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担保.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林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都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在实践中的操作空间受到极大影响,效果并不理想.但实际上,林地及林木作为森林资源,与耕地等不动产在性质、功能及经营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为发挥其所具有的担保融资功能,推进集体林改的顺利进行,法律上应当放宽限制,允许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自由抵押,并通过相应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生产融资服务.  相似文献   

8.
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现行政策和法律尚未建立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本文从法理与流转实践出发,对修改后的《森林法》应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与规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森林法》修订草案(草稿)主要贡献在于明确林地承包经营物权指的是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突破转让的法律限制,将林权抵押政策上升为法律,但《草案》应强化自愿原则,增加“公平、公开和降低交易成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相似文献   

9.
"林权"的物权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物权法视角看,"林权"是"涉林物权"的统称,包括森林资源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具体物权形态.森林资源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般应为林户,但也可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主体担当.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所有权系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登记公示仅具有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0.
林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权抵押是当前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有关森林资源的立法简单地将林地使用权等同于承包经营权,现行法律又禁止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导致了实践中作为林权重要权利之一的林地使用权存在抵押不合法的情形.如何在立法价值和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更好地实现林地使用权人的收益权,发挥林地使用权人的积极性是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弊端及农村土地自发变革经验教训的分析,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以土地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占有的现状”四不变基础上,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农户住宅产权化、农村社会保障前置化”的“三化”模式,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尝试。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农地非农化过程中产生巨额价格"剪刀差";"公共利益"范畴肆意扩大,致使征地范围过宽;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存在缺陷;失地农民正当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杜绝"土地财政",规避政府自利行为;明确"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长效机制,保障其生活质量等对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纠偏。  相似文献   

13.
雷兰  张晓怡 《学术探索》2013,(12):102-105
本文通过对理论界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进行客观评析,本着判断一种学说是否科学、合理,则要看它是否能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的标准,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新型总有。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城乡统筹配套改革区农民土地极大赋权及土地流转频繁情况下,面临传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瓦解、集体组织管理权能被压缩和削减等一系列困境,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分地区、有条件地实施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改革制度,于内部明确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及设计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实现农民集体的意志顺利表达,于外部提供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侵袭,以最大限度利用土地资源及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我国农民的四大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较小,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让农民通过土地财产权利获得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加农民的总体收入是当务之急。我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在农民利用各种财产权利增加财产性收入时会面临一些挑战:我国农村地区出现分化,分化为城中村、城市郊区村、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化与委托代理问题;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保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了贫民窟的出现,但不利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探索出一种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农民转为市民的合理的土地制度。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发展现代农业、城镇化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规定已严重滞后,修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已成为必要。本文通过对农地征收的主体、征收性质、所有权的归属、现行的制度设计等进行探讨,认为应当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征收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建立具体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等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城中村”拆迁问题是我国多数大中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目前我国城乡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导致“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该文以秦皇岛市为例,分析了秦皇岛市“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过程,对“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泛化、补偿标准不明确,被拆迁主体缺乏诉权保障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明确最低补偿标准,确定“城中村”居民的合同主体资格赋予其诉讼权利等意见。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治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动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但公共利益的判定却有着诸多困惑和难点。因此需要多层面解析"公共利益",明确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以防止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肆意拆迁而侵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以协调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诸种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9.
深化农村改革,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关键。黑龙江省的农地国有比重较大,且耕地、林地、企业厂矿用地、湿地并存,其权属和使用现状较为复杂。合理建构黑龙江省的农地产权制度并探索其实现方式,对振兴黑龙江农业乃至黑龙江经济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古代曾长期存在着土地国有与私有并存的状态,虽然土地所有权国有的制度始终未被彻底打破,但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法律关系仍在一定条件下得到了实现与发展.土地所有权向私有方向发展虽起起伏伏,但从未间断,并最终形成了更加明晰的土地私有权制度,构筑起了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特色的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保护体系.在土地所有权国有与私有的长期斗争中,法律最终从注重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转向了更加注重对土地使用收益权利的保护,并最终孕育和完善了封建社会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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