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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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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成为债权人向反保证人提出请求承担反保证责任时 ,反保证人据以法定的事由享有的对抗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反保证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反保证人的抗辩权可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二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三类是反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最高额保证的特点、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责任范围、最高额保证期间和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单方终止权等四个方面,对《担保法》规定的最高额保证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本文的核心在于对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最高额保证的责任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间与保证期间的区别和保证人单方终止最高保证合同的要件等在民商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和理论进行整理和批判,以期完善最高额保证的理论研究,并对《担保法》关于最高额保证方面的立法完善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的存在是为了防范保证人的风险,从而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寻求某种利益上的平衡,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或者责任免除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始期的界定以当事人自由约定为原则、法律补充规定为例外。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两者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自然人保证制度是补充借款人信用的重要制度。由于保证的特殊属性和自然人的特性,确保当事人审慎判断的制度设计非常重要,其中就包括保证合同的书面要式规范问题。我国现行保证制度对自然人保证人的保护力度较弱,其保证的书面要式规范也存在诸多问题,应遵循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范关于保证合同书面形式规定的立法宗旨,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强化保证合同的书面要式规范。针对自然人保证合同违反书面要式性的效力问题,应从完善电子合同保证书面方式、金融借贷保证合同的书面要件与自然人保证人的签章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自然人保证制度的书面要式规范。  相似文献   

5.
《担保法》自公布以来,其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适用过程中,《担保法》中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显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通过了《担保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在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法律条文的冲突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保证方式以连带责任保证为通常方式,还是以一般保证为通常方式;保证期间到底能否中断,是保证制度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直接决定着保证人的权益,但我国《担保法》及其解释对此问题并没有解决。该局面不利于保证制度的发展,立法机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保证期间     
我国司法解释及实践中,将保证期间确定为除斥期间,在学说上存在较大争议,法律适用上也出现了逻辑矛盾、价值判断混乱等诸多问题.而将保证期间定性为诉讼时效,则既有理论支撑,更能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对保证期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7.
保证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担保法律关系。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援助 ,以保证合同的形式 ,向债权人承诺于保证事由产生时 ,代替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从形式看 ,保证关系虽产生和存在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 ,但从保证关系的构成 ,保证关系涉及的利益 ,保证债务结构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以及保证关系要素等实质内容分析 ,保证关系中既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又存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诸多方面的内在牵连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表现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保证制度经过历年的发展变化,已初具模样,但勿容讳言,现行保证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和值得探讨之处.结合有关法律,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对保证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进行修改与完善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9.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中一个重要而又很复杂的问题,但有关保证期间能否中断、中止或是延长的问题,约定保证期间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以及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界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正确处理保证期间中的这些问题,往往直接牵涉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保证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因而在实践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探讨了我国现行的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对保证期间的界定。  相似文献   

10.
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而生,是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责任,这种责任具有不同与一般债务责任的特征,且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保证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也与保证人本人利益休戚相关。分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区分保证责任与无效保证责任,对解决保证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制度中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1)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贷款人对其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自然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而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鉴于抵押物价值的不确定性,应采用形式登记方式,适当简化登记手续;(3)根据我国国情,应适当扩大国家机关的担保范围,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12.
最高额保证可以不规定保证合同的持续期间,担保法27条中的“保证期间”实际应当是指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持续期间,担保法在立法技术上有检讨必要。按揭合同中的阶段性保证指出卖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买受人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与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有关凭证交给银行收执之日止,对买受人所欠银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规定违反担保法规定也有背社会公平。担保法从实然和应然角度分析,票据保证都不会适用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13.
由于财政资金短缺、没有找到适合担保特点的运作机制等原因,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正式运行不久,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担保体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就开始大量出现。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以商业性担保为主的担保公司的弊端日益暴露,不可持续性凸显。因此,要转变发展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路;重构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通过改革和创新促使现有商业性担保体系化解风险,来实现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税收担保是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税收担保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税收担保的法律属性在理论中难以得到统一的认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担保的法律属性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收法定主义的适用范围都有很大影响,而我国相关制度却存在许多漏洞。文章结合纳税人提供担保的原因和税收担保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税收担保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并为我国完善税收担保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述了有关无效登记的留用问题,提出虽然目前暂时没有出现此种现象,但是不能否认在将来出现此种登记的可能,并且探讨了可能出现无效登记的留用的几种情形。通过对有可能出现的无效登记的留用问题的探讨,对我国登记制度的改革提出一点建设意见。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做出了限制性允许的规定,同时第一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问题则语焉不详。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涉及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两极利益平衡问题。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应主要从债权人参与、担保登记、担保数额限制、担保对象限制等方面着手。另外,还要有一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合,在当前立法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总结司法经验,出台司法解释,最终以立法形式对该问题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法的实践品性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保险法律未明文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概念。比照MIA1906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对待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指出对明示保证应作限制性处理,目前不应承认默示保证。修改《海商法》时,应明确界定保证的概念、违反的救济方式以及订约时保险人对保证条款的说明义务,可仅明文承认某些具体的默示保证。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房地产行政监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行政监管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各级政府应该摒弃小团体利益影响,充分行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开发商市场准入制度、商品房广告预审制度、开发商信息披露制度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立体化政府监管体系,以确保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房地产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9.
新形式下产品竞争策略的转移,使产品保证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以产品保证管理活动为分析对象,以保证管理价值为分析重点,利用调查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找到目前中国制造业企业在产品保证管理实践中主要差异来源的四个主成分,依次为:保证控制因子、保证组织协作因子、保证政策因子以及保证理念和支持系统因子。以这四个主成分为分析核心,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保证管理价值的提升途径。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很多合伙没有进行商事登记就从事商事活动,一旦产生纠纷,是以商事登记的信息还是以客观事实作为法律事实,各个法院看法不一。这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合伙商事人格登记制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本文认为立法者应当对合伙的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完善。商事登记对于个人合伙、联营型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商事人格仅具有公示效力,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商事人格不仅具有设权效力,也具有公示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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