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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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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娅琴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23,14(3):134-141, 156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2.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5,6(3):79-84,126-128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诸如土司制度具体内容、土司制度运行机制、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土司地区风俗习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土司问题研究方法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对土司问题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3.
军事组织体制是国家军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组织体制与土兵制度密切相关.其土兵武装力量包括土司武装、土司部落武装、家支武装、土屯武装等四个方面.土兵的兵种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步兵、骑兵、水兵、马兵、战兵、守兵、塘兵、铺兵等.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员额是随着中央政府官兵的强弱和战争的多少而增减.元代土兵编制分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及牌子四级.明清时期土司军队大多实行营、旗制度.西南地区土兵名号仅限于湖广土司.  相似文献   

4.
西祁土司系明清时期西宁府二十一家土司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家.通过对青海东部农业区的西祁土司的文本分析和田野考察,剖析河湟文化走廊中土司家族的"王化"特征,进而探讨西祁土司族人在历次政权更迭中的国家认同与身份选择.  相似文献   

5.
试论明至清初中央王朝对嘉绒藏区的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陟焱 《西藏研究》2004,219(4):33-37
明代至清朝乾隆年间对嘉绒藏区的治理主要体现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土司制度,通过对土司及宗教上层的控制来实现。文章透过明清时期对嘉绒藏区主要土司的设置情况来探讨明清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政策。  相似文献   

6.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7.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7,8(3):25-31,102-104
自2013年至今乃至一定时段内,土司研究取向呈现出一种新视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土司机构与职衔研究方面,土司机构利益的谋取、土司机构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土司机构权力的法律监控,将成为新常态;第二,土司制度研究方面,土司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土司制度的终结、土司制度的专项制度研究,已成为新的取向;第三,土司区治理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区的国家治理、土司区的地方治理、土司区的边疆治理等呈现新视野;第四,土司文化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文化的理论、土司遗址、土司衙署(庄园或官寨)等方面呈现新视野.对土司研究取向视野作回眸和前瞻,以期深化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正>桑植土司是指元明清时期,封建王朝在今桑植县域所建立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一系列土司建置。土司的设置与沿袭,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土司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不仅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了土司时期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的面貌,  相似文献   

9.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及西南等地土司政治与土司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日渐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土司研究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学术架构,成果不断增多,在专学化发展过程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化趋势明显.因此,中国土司研究不应回避政治属性和服务意识,专家学者在强化中国国家认同、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认同及推进制度创新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当下,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及西南等地土司政治,利用历史积淀的制度文明,推进制度创新,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深化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解决我国国家统一、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供学理支持和历史镜鉴.  相似文献   

10.
文章认为明清统治者根据藏区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社会现实情况,以土流参治作为藏区土司政治体制构成的基本原则与行政模式之一,构建了藏区土司地区的一种集权统治网络,并以此研究了明清时期藏区土司地区土流参治的行政建制、土司和地方各级流官的关系、土流参治的特点及其政治功能,认为藏区土司地区的行政建制以都司卫所制为主,府州县制为辅。明代土流参治,总体而言,土司由于势力较大,独立性相对较强,除了甘青藏区土司基本上受流官节制外,西南藏区土司则流官不能节制,流官形同虚设,甚至有的流官逗留省城,不敢赴任;清朝大多派往土司地区的流官不仅有职,而且有权,土司要受流官节制。  相似文献   

11.
土司时期的土家族文学曹毅纵观土家族历史,可以分为传说时期,巴国奴隶制国家时期、羁縻时期、土司时期和改土归流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而土司时期是其中一个最重要、最有特点的时期。虽然封建王朝正式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是在元代,实际上早在唐朝末年土家族地...  相似文献   

12.
本文锁定我国土司区权威建构过程,进行多方位追踪,认为土目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提升为土司,甚至成为高品级土司.不同类型的土目提升为土司的力度不同,土目提升为土司的职衔涉及面相当宽泛,拣选为土司的标准趋向统一.这基本反映了明清时期乃至宋元时期土司家族政治的实际,对于厘清土目之成为土司的最高临界点以及最低临界点,把握我国古代民族政策的大走势,均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高金和 《民族论坛》2013,(3X):83-87
高氏家族在云南各地留下了许多碑刻,内容包括寺院碑、墓志铭、告示碑、记事碑等。云南高氏家族碑刻对于研究大理国的历史及元明清时期云南的土司制度、云南高氏家族的家族世系、高氏家族与云南佛教的关系、大理国时期的段高关系、元明清时期高氏家族与木氏家族的联姻等具有重要的文献资料价值。  相似文献   

14.
高氏家族在云南各地留下了许多碑刻,内容包括寺院碑、墓志铭、告示碑、记事碑等。云南高氏家族碑刻对于研究大理国的历史及元明清时期云南的土司制度、云南高氏家族的家族世系、高氏家族与云南佛教的关系、大理国时期的段高关系、元明清时期高氏家族与木氏家族的联姻等具有重要的文献资料价值。  相似文献   

15.
马强 《民族学刊》2018,9(5):1-10, 97-99
明清时期的乌江流域为川、黔少数民族聚集区,有一定数量涉及土司历史纪事的碑刻保存至今,对研究西南土司制度及其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首先这些土司碑刻纪事具有早于正史记载的先前性与地方性,有正本清源的意义,与传世文献记载多可互为印证,同时又可补充正史文献记载的阙略。其次,乌江流域土司碑刻为研究西南土司历史地理问题提供了不少实证资料,对于探讨西南民族地区政区的早期状况、政区调整变迁、汉夷畛域纠纷及其解决等有一定认知意义。同时,乌江流域土司碑刻对黔、滇古代方国地理多有考证,其学术价值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一般认为,元代以后中国西南边疆地区的土司制度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多从政治控制的角度讨论土司制度的起源.本文以广西左右江地区为例,探讨两宋时期该地区羁縻制度的建立、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元以后的土司制度.本文认为,该制度过程与当地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市场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是地方洞酋与王朝政治在两宋期间围绕着市场展开互动的结果.这一结果,又对元明以后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区域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李良品  祝国超  廖钰 《民族学刊》2020,11(3):21-27, 127-128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实施的改土归流,不仅彻底废除了土司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特权,将国家版图内的人事权、财政权、军事指挥权、行政管理权、文化教育权等悉数收归中央,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过渡的关键环节。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其中既有土司利益与王朝利益的矛盾、各地土司与辖区民众的矛盾,也有中央王朝通过改土归流以增加税收、朝廷命官与乡村民众要求改土归流等现实动因。改土归流实现了国家“大一统”的目标、凸显明清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加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速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的命运共同体。改土归流的实施,不仅是推动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的关键步骤和重要举措,而且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发生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18.
马强 《民族学刊》2019,10(4):62-68, 118-119
历史上的土司制度设立之初,其辖区与经制州各有畛域,互不侵犯,即所谓“蛮不出峒,汉不过境”,土司政区的地理沿革相对稳定,大多沿袭传统地域。但随着明代后期中央王朝与西南边地民族关系的紧张及其土司之间土地的侵夺,土司辖区时有扩张与盈缩;土司政区的起源与形成有三种,世袭领地、朝廷赐封与战争扩张。明清时期西南的强势土司大多侵占吞并周邻地盘形成领地纠纷。如明代播州、容美、酉阳土司甚至公然侵夺卫所屯堡。土司之间的领地纠纷往往由地方经制州长官的仲裁与调整,而土司的领地扩张与领地纠纷引起的民族地区冲突也是明季至清代前期中央王朝大规模施行“改土归流”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9.
<正> 1982年,国家民委转发的《湘鄂川黔四省边境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恢复土家族成份,主要是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在其周围的卫所地区和边缘地带也有这个问题。”湖南张家界地区在清代以前正是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封建王朝为了加强对湘西少数民族的统治,在元明清时期建立了土司机构,明清时期又新建了卫所机构。下面就元明清时期张家界地区土司及卫所机构作个探讨。  相似文献   

20.
元明清等朝制定土司文教制度,通过崇儒兴学传播中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封建人才,致力于文化统一和思想控制,促进各族历代土司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乌江流域各族土司及家族子弟和俊秀土民子弟逐渐接受中原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深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为土司制度的废止作了文化和精神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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