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律师庭外言论是律师在法庭之外就其代理或辩护的案件所公开发表的言论.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律师庭外言论的扩张提供了条件,在胜诉利益的驱使下,律师的庭外言论迅速兴起.当前我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存在规范粗疏、 合法性不足以及过度规制等问题.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需要把握两个前提,一是准确厘定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对象;二是全面衡量律师庭外言论的价值.在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中应贯彻平衡性、 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个人微博事实上已经成为商业广告重要发布平台,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个人微博广告也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以及擅自发布须经审批的商业广告等诸多失序问题,其肇因在于立法滞后导致的法律规制失能。为使个人微博广告步入有序的轨道,必须更新相关法律规制模式,从传统的广告主体资格管制加广告行为控制模式转变为微博备案加广告行为控制模式。同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重整相关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欧盟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市场一体化规制与投资者保护规制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对证券服务经营机构的规制、对证券发行与上市及其信息披露的规制以及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规制;后者主要包括禁止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规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制。2000年《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四级立法程序的采用,加快了欧盟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立法进程,标志着欧盟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立法.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电子商务法,也有不少国家正在准备立法.缺乏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进行电子商务立法.要制定出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离不开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在我国,进行电子商务立法必须遵循开放原则、协调原则、安全原则和鼓励、促进、引导等原则.  相似文献   

5.
微博使用过程中,微博言论可能会与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私权发生冲突,这就需要通过包括道德、立法和司法途径在内的权利冲突协调机制来化解权利冲突,以保障微博言论的自由,同时防范其滥用导致的对私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6.
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构成了极大的挑战.随着一人公司的形式即将载入<公司法>,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规制的先进经验,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制,引导我国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基于学生网络欺凌的普遍性与危害性,各国都重视运用法律进行规制,并形成从"业者自律→ 行业自律→行政规制→刑事惩罚"这样一道国家介入由弱到强的规制谱系.业者与行业自律模式在民主性、透明性及确保公益方面存在缺陷.行政规制模式面临技术与成本局限,可能导致网络言论萎缩.刑事规制模式在网络欺凌定义、主观故意证明及监督执行上存在困难.我国学生网络欺凌治理应采取合作规制模式.一方面,政府组织业者设立网络内容防护机构并制定政策框架,就披露审查标准、定期汇报等提出要求,网络业者根据要求制定标准并审查和处理不当网络言论;另一方面,政府制定学校政策框架,将学校规制权限适当扩张至校外并明确核心内容,学校从政策制定、宣传推广及课程教育等方面进行教育防范.此种模式从网络与学校场域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政府、业者及学校三方优势,有效防止学生网络欺凌.  相似文献   

8.
网络言论暴力是虚拟世界的非理性表达,其法律性质是滥用言论自由权的行为.世界各国(地区)通过强制保护、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渠道对其进行法律控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缺陷,为网络言论暴力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方便.应当引入网络言论自由权和网络隐私权概念,协调好二者的关系.还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将立法形式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最低保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内部提供基础性的行业管理,构建完善的网络言论暴力法律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伴随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案件尤其是以保险免责条款为争议焦点的案件数量呈现连续增长态势.目前我国立法上缺乏专门规制保险免责条款的法律法规,导致司法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频繁运用,致使屡屡发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由此,分析和探索了保险免责条款的正当性以及域外的立法和实践,提出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完善立法,从源头上对保险免责条款加以规制;加强司法规制,从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规制,实现保险合同主体的双赢;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保险人滥用其独占地位等建议,旨在构建保险合同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0.
生物技术伦理的实现需要法律规制的保障,现行用以规制生物技术伦理的"命令一控制"型立法本身存在着私主体参与决策困难、命令手段的单一性、信息的不透明等固有问题,在风险社会之下诚难实现其预期效力.在对典型国家的立法形式、执法主体和规制方法三方面经验的考察基础上,从理论上构建以扩张规制主体、变革规制工具、增进规制功能为内容的生物技术伦理善治逻辑成为必然,在制度层面,可以通过建立风险预防原则、广泛的多主体参与以及信息工具的使用等策略实现生物技术安全伦理原则的法律规制逻辑转换.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正从一个微平台迅速变成大众传媒平台。由于微博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基于微博传播的网络舆情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公众从信息获得转向互动参与,网络舆情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渐深入。大学生是微博的主体,微博一方面为大学生提供了平等交流和彰显个性的平台,另一方面也成为不良情绪和非理性表达的放大器。因此,高校要积极应对,做好微博时代的稳定工作:要理性面对,建立高校官方微博;认真维护,用好高校官方微博;积极引导,培养高校"意见领袖"。  相似文献   

12.
非婚同居这种新型两性结合方式在我国的普遍蔓延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与此相关法律制度,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纠纷及法律纠纷,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非婚同居的法制性进行必要性研究,希望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3.
比较法视角下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公司法》增设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且为了使该制度能发挥最大效应而对股东代表诉讼设置了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缺陷。在借鉴国外立法和论证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诸多困境,党和政府也强调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生态破坏的制度机制建设,并相继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部分举措,但其效果不尽人意。除了制度机制的原因外,缺乏广泛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舆论和全民共建也是原因之一。微博作为民众参与社会民主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平台的快速发展和迅速普及,可使中国百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和舆论监督的直接参与者。加拿大某报也形容“中国微博正从单纯的社交工具变身成为舆论监督利器”。微博活力根系推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社会法制建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5.
新近出台的大量关于外资并购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为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由于我国内外资立法的双轨制和立法主体的多样性,造成外商投资立法方面存在着诸如新旧法规之间缺乏衔接、现有法规之间彼此重复冲突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弊端,使得实践中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外商投资待遇及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后新公司的性质、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反垄断等等突出而急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方面,现行立法存在诸多的缺陷,亟需从法理和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欧美国家动物保护立法实践源远流长,他们为动物的立法详细而周到,为动物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现代法学研究中,对动物权利争议的焦点在于动物能否成为权利主体。把动物作为权利主体的观点,是对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挑战;而且,世界范围内的动物保护立法实践,已经证明了动物享有权利的可能性。从学理上讲,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而数据库是否具有原创性,决定了对数据库的不同立法保护模式,具有原创性的数据库受版权保护,不具有原创性的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有效的模式。通过对国际上非原创性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理论及立法实践的进展进行跟踪,分析利弊得失。  相似文献   

19.
构建科技反哺农业有效机制是反哺农业的智力保障,相对完备的科技反哺农业立法是推进科技有效反哺农业的必要前提,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是完善我国科技反哺农业立法的开始。可应用形式逻辑的方法,从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两方面厘清科技反哺农业立法的共识性基本要素。以新农业技术推广法为核心的我国科技反哺农业立法虽已基本完备,但在预期法律效果和法的系统化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而影响了立法的运行实效。应基于对科技反哺农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厘清,明晰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预期法律效果、实现其他相关法律的科技反哺农业规定系统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