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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德良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5):31-37
现行民法的价值体系是由自由、平等和公平组成的。网络环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和交互性特征,为民法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特征使安全和效率成为民法的重要价值目标;网络环境的数字化和技术性特征扩大了现行民法中平等价值的内涵;网络环境对公平价值的影响很小。因此,网络环境民法主要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理念。鉴于网络环境下民法主要追求上述价值目标,相应地,网络环境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意思自治、平等、安全、效率等原则;但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特征客观上要求网络民事活动更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是网络环下民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网络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德良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0(1):12-16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 ,且多具有跨境性质。如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 ,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 ,因此 ,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制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他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现行的有关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的多媒体通信技术和数字化技术是对现行信息传播技术的一场重大变革 ,这场变革已经给现行版权法带来许多新的课题 ,使现行的版权法无法全面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本文主要从互联网的特征出发 ,探讨互联网对版权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刘德良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
主流观点直接将哲学上的“客体”移植于法学领域,不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认为权利的客体是物、行为、信息等具体对象。该观点既导致了对人们作品及其权利性质的争论,更难以为个人信息商业价值与“特殊物”的法律保护提供自洽的理论解释,最终使得人格权与财产权区分理论陷入困境。在法学上,应该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前者是一个抽象的范畴,是指体现在各种权利对象上的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后者是一个相对具体的范畴,包括物、行为、信息等承载各种财产利益或人格利益的载体。由于同一个对象上可以同时体现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因此,可以同时给予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权利保护。这样,既可以顺畅地解释作品及其权利性质问题,也可以为个人信息商业价值和特殊物的法律保护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又坚守了人格权和财产权区分的基本理论,还可以据此科学地划分民事权利体系。此值我国民法典起草之际,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有助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也可以为知识产权等信息财产纳入到民法典中提供体系化的理论依据,从而为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构建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科学的思维是以公理为基础,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运动,它要求对概念的界定应该遵循相应的规则。欧美的立法及其理论则不仅混淆了不同学科上的隐私概念,而且其对隐私的界定还有悖于科学的思维与方法,存在外延不周和法律适用不确定的缺陷。我国《民法典》及其理论上的隐私制度由于是用美国的隐私概念糅合了欧美隐私的内容,因此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未来我国民法典应改变欠妥的隐私观念,以法律保护的利益为视角将隐私界定为:直接承载个人名誉或尊严利益的个人信息。这样,隐私利益就可以纳入名誉权和一般人格权中予以保护。因此,在民法典承认一般人格权和名誉权的情况下,隐私权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时代的民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开放性、虚拟性、技术性、交互性、数字化、无纸化及传播速度快、发展速度快等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 ,不仅给现行民法学研究带来许多新的课题 ,而且也对现行的民法的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进而影响到民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从互联网的特征出发 ,探讨网络时代民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一、互联网的特征互联网是指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某种通信介质连接起来 ,并以某种网络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 ,以实现网络资源通信和共享的系统 ①。互联网具有开放性(无… 相似文献
7.
两年前我赴加拿大考察了温哥华港务局、加拿大汇丰银行、皇家银行、国际林木产品有限公司、法铭德律师事务所、罗米蒂奥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就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方面的问题作了交流与探讨,开阔了视野,受到了启发。 相似文献
8.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的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有限责任原则及其除外规则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为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 ,又称投资风险有限原则 ,是指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仅限于其在设立公司时的出资额和在公司存续期间的追加投资额。就笔者看来 ,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 )公司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原则 ,是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而非公司本身的有限责任。有人认为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 ,对外直接承担责任① 。这种观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 ,在民法上 ,民事主体以承担无限责任为原则 ,以承担有限责任为例外 ,… 相似文献
9.
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技术性、交互性、数字化、无纸化及传播速度快、发展速度快等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 ,给现行民法学带来许多新的课题 ,对现行的民法理论已经和即将产生变革性影响 ,从而推动民法学不断地向前发展。本文主要从互联网的特征出发 ,探讨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刘德良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4):70-73
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由于一般电子邮件使用的是SMTP(简单邮件传输协议)和POP3协议(邮局协议),而这两种协议实行的是网络传输,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技术来保证通信秘密。因此,人们开始借鉴邮政挂号信函的传递方式,运用密码技术和简单公钥机制(SPKM)对现行的电子邮件通信进行改革,以实现通信的保密性,并为可能的纠纷保留证据。基于SPKM的挂号保密电子邮件通信就是这种改进的产物。与一般电子邮件的传递不同的是,这种保密电子邮件的传递不仅需要邮件服务器的提供者的参与,而且还需要认证中心CA等有关主体的参与。因此,正确界定有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这种保密电子邮件正常传递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