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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德良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2):50-55
隐私本质上是一种隐含在隐私载体或现象中的、个人不愿随便被社会知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隐私权,是主体对自己的隐私利益进行的自由支配权,其内容与性质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而不断发展。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蔽权和利用权,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混合型或复合型权利,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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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1,14(4):320-322,389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法,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电子商务法,也有不少国家正在准备立法,缺乏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进行电子商务立法。要制定出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离不开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在我国,进行电子商务立法必须遵循开放原则,协调原则,安全原则和鼓励,促进、引导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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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6):109-112
现行民法的价值体系是由自由、平等和公平组成的。网络环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交互性特征为民法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特征使安全和效率成为民法的重要价值目标;网络环境的数字化、技术性特征扩大了现行民法中平等价值的内涵;网络环境对公平价值的影响很小。因此,网络环境民法主要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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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服务者ISP (InternetServiceProvider)是Int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 ,因此 ,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作出恰当的界定 ,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 ,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国内学界对ISP的认识来看 ,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对ISP的地位与责任的界定。本文作者认为 ,IS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ISP仅指提供传输通道、交流空间和技术支持服务者。作者认为 ,ISP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及基于其业务性质而应承担的法定社会责任。限于篇幅 ,本文仅就狭义的ISP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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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消费合同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 ,尚没有明确的国际立法规定。由于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 ,因此 ,在对网络消费合同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制时仍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现实交易环境同等、有效的保护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现行的有关跨境消费合同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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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 ,且多具有跨境性质。如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等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 ,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 ,因此 ,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制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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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中网站的地位与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德良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2(5):30-33
关于网站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与责任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这种法律缺位现象和因此而产生的认识分歧不仅导致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且还对包括网站在内的参与电子商务的有关主体的行为预期产生困扰。因此,深入探讨和研究网站在合同法上的地位与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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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4):33-37,6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邮政立法中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凸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立法体制、指导思想、立法技术和邮政法律基本理论研究等方面。文章通过对我国邮政立法、尤其是对《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现状分析 ,指出其优缺点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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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德良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4):68-71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且多具有跨境性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规制,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