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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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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确认让与担保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有必要在担保法或民法典债的担保方式部分 ,以“让与担保”的名称统一规定让与担保和按揭制度 ,而不宜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规定在物权法中 ,理由是 :让与担保既有物权性质又有债权性质 ;作为物权规定 ,其公示方式问题无法解决 ;现行担保法禁止流质契约。  相似文献   

2.
设定和让与是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依照法律行为方式取得的两种主要方式,设定主要依照担保合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对担保权的设定标准与中国法有类似之处,均要求:债务人有处分权,被担保的债权有效;动产担保设立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无论登记的具体效力是决定动产担保是否生效抑或动产担保是否具有对抗效力;作为另外一种方式的让与,主债权的让与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让与;应将让与时的登记定性为变更登记而非移转登记,并且,当事人均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登记型动产担保也可以担保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登记的实际效力自所附条件成就时产生,但起算时间从办理担保物权登记时起算。  相似文献   

3.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相似文献   

4.
应收账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能起到融通资金、加速资金流转的重要作用。但究竟采用哪种担保方式是一个待证问题。一般债权质押、浮动担保、一般债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运用广泛,均有立法必要性。但从法律构造分析,仅有一般债权质押可以在物权法中确认。物权法应对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方法及第三债务人的抗辩权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并采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对典型担保的设计,因而在理论上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公示对抗主义则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因此造成物权法中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将动产抵押制度纳入到物权法典中仍值得商榷,在今后的民法典编纂中应结合相关制度(如让与担保制度)的考察对该制度之取舍进行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6.
股权让与担保日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因其长期游离于立法之外,故法院成为制定、完善其交易规则的重要力量.目前,虽然法院借助大量的司法裁判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但这些共识背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论证逻辑仍有待进一步的明晰.法院应通过穿透式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厘清股权让与担保关系的内在本质,并重新认识其外部特征.遵循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法律逻辑,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肯定股权让与担保在债权法上的效力.树立商事思维,在商事领域适当弱化“禁止流质”,以充分发挥股权让与担保的制度优势,契合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在处理涉及外部第三人的问题上,坚持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7.
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买卖型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不仅各级地方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呈乱象之势,由此昭示着买卖型担保在我国陷于司法与理论双重困境之中。如何定性与定位买卖型担保,不仅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之现实,而且事关我国担保立法与担保理论之完善。在乱与治、破与立的对立中,对买卖型担保应遵循宜疏不宜堵的策略,将其定性为一种不同于让与担保的新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并将其交由习惯法加以管辖与规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法官在统一理论认知的基础上依其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裁判,引导买卖型担保助推与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8.
让与担保为非典型的担保物权。该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长期适用。文章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简要阐述让与担保制度的性质与效力,认为让与担保制度从设定到实现还存在一些缺陷。法律应当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对让与担保加以规制,以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对让与担保的规制,首先要明确让与担保的地位和作用,这就需要将让与担保与现行法中有相似或相近功能的制度进行比较,从中发掘出让与担保的独特个性与特殊作用,以明确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发展之价值。通过对德日两个主要大陆法国家中让与担保与买回制度的比较,并进而对我国大陆地区让与担保与相关制度进行实务区分,以体现出让与担保的独特优势、功能,突显其存在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如果定位于让与担保制度,那么,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物权,楼花按揭的公示就构成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文章将对我国楼花按揭的公示方法及效力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按揭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解析按揭的涵义 ,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 ,比较按揭和让与担保的主要区别 ,探讨按揭的法律定位 ,并提出 :我国在立法中宜将按揭和让与担保两种制度进行归整 ,只使用让与担保一个名称 ,而将按揭的特殊之处以特别条文规定 ,以防止两种制度的交叉、重叠。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商品房预售活动中,预售房产担保贷款成为人们所熟知的法律制度.然而关于该项制度的法律属性却存在诸多争议,形成抵押说、质押说和让与担保说三种不同的学说.本文在对三种学说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提出,预售房产担保贷款应当归属于让与担保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当建立完整的让与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3.
物保是以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人保是以保证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物权法》第176条集中规定了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物保与人保平等的立法态度。物保与人保并存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对物保先行受偿为由而主张先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得通过对债权的代位承受向其他担保人求偿;债权人放弃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人保的其他担保人在被放弃的、担保人本应分担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4.
德国日本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功能,适应经济需要.德国在构建让与担保制度时,既重视物、权利的"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同时毫不忽略"法律所有权"在制度中的权利制衡价值,使让与担保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合乎法理逻辑的充分调整,发挥了良好的制度价值,实现了法的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日本则在让与制度构建中出现了从所有权构成到担保权构成的转变,这一转变也是从唯法律性到唯经济性变化的过程,呈现出极端化的特点,在追求合目的性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安定性的要求,对习惯法在形成和持续发展的破坏性不容忽视.两国的制度发展为我国的让与担保制度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工资债权作为一种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存需要的债权,大多数国家均赋予其特定的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但工资优先权在各国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工资优先权是具有法定担保性质的债权优先权.即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确立独立于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先权制度,工资优先权基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仍然应定性为债权优先权.至于未来工资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的争论结果如何,工资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权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16.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担保方式,在我国被称为"担保之王".在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中,抵押权制度相对于其在担保法中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进,本文通过两种法律的对比分析,将两者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的不一致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17.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以规定。另外 ,违约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提存不是担保方式 ,而是债终止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8.
加工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均有规定。但是,物权法上的加工究竟仅指无合同关系的加工,还是包括有合同关系的加工?这里仍然存在诸多的疑问。物权法上的“加工”中存在一个隐藏着的“加工物归属物权契约”。  相似文献   

19.
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20.
虽然<物权法>开启了担保制度的新篇章,但是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信贷担保实践中仍然面临许多障碍,包括不动产担保资源枯竭、担保动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保证泛滥导致保证人代付能力削弱等方面.必须针对农村特色不断完善担保制度,才能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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