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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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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了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亦是如此。我国刑诉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通过对亲属免证权的考察,指出亲属免证权的必要性,在比较借鉴域外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关于亲属免证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建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2.
律师拒证特权因为能够协调平衡查明案情的需要与特定的利益或者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与张力,所以世界通行的司法实践都从不同角度进行明文保障的同时并给予一定的限制,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明确律师拒证特权的保障与限制,不仅能够对完善我国证人制度提供理论思考,而且能够为我国拒证特权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磊 《南都学坛》2001,21(5):83-85
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同时 ,它也符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要求 ,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两个价值目标的平衡 ,有利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在我国 ,设计证人拒证权应从本国国情出发 ,享有证人拒证权的主体范围包括亲属特权、职业特权和拒绝自证其罪的特权 ,其权利范围不宜宽泛。证人能否行使拒证权应由合议庭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4.
律师拒证特权因为能够协调平衡查明案情的需要与特定的利益或者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与张力,所以世界通行的司法实践都从不同角度进行明文保障的同时并给予一定的限制,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明确律师拒证特权的保障与限制,不仅能够对完善我国证人制度提供理论思考,而且能够为我国拒证特权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外国在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婚姻关系特权规则,体现了对其他社会价值和利益的维护,体现了对夫妻之间这种特殊信赖关系的保障及对人格尊严与人权的关注。我国具有在刑事诉讼中设立婚姻关系特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应注意明确婚姻关系特权中配偶的范围,规定告知程序以及婚姻关系特权的例外。  相似文献   

6.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上诉审中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公益考量之下,在被上诉人未上诉或提起附带上诉时此原则仍有适用的例外,但传统适用例外的情形亦有值得反思之处。我国民事上诉程序中尚未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基于对当事人处分权的贯彻,我国应引入此原则。此原则的适用应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保持一致,仅限于判决主文。我国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规定应采用大陆法系国家"撤销或变更判决的范围应限于不服申请的限度内"的立法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以列举方式规定此原则适用的例外。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引入并不必然要求设立附带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性质是司法机关的权力 ,而不是证人的权利或特权 ,其与证人的拒证特权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维护社会正义 ,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 ,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反诉制度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与地区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与体现,其中尤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规定的最为明确具体。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事反诉制度的基本内容加以介绍,对大陆法系确立该制度的原因以及确立该制度的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建构我国未来刑事反诉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家事诉讼制度是指家事案件的司法解决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诉讼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家事诉讼制度也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本文以价值分析的视角,拟从拒证权及家事诉讼的设立价值入手,对在家事诉讼中不适用拒证权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供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被告人口供被用于证实另一被告人有罪,甚至互证有罪的情况.但是共同被告人在庭外的供述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均有明确而具体的原则、规定.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建立健全我国关于庭外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相关制度和原则.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及其例外应当成为我国日后改革的方向.我国可以借鉴和移植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同时规定一些例外.  相似文献   

11.
分居制度应当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分居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很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我国有必要建立分居制度.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采取分居与离婚相对独立的立法体例,并对诉讼离婚者当然给予分居保护,规定协议分居和司法分居两种分居途径,并对分居状态下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不同于同居期间夫妻关系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律师拒证特权是证据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权利,对其设置理由的理论探讨可以有超越法律制度框架的更广泛视角.律师柜证特权作为一项职业特权,它涉及到国家承认律师职业所发挥的私权保障功能从而进行的制度性授权.而律师得以顺利开展执业工作的前提,更在于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心理接受度.这种心理认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宏观上需要形成整个社会对于律师职业的社会认同,微观上需要建立当事人对其所委托之律师的个体信任.律师拒证特权正是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对此社会心理的特殊关怀和考量.  相似文献   

13.
针对我国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夫妻因感情不和以至分居的现实问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定条件下的夫妻分居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然而 ,由于我国没有分居制度 ,使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文章结合世界多数国家关于分居的理论和立法实践 ,论述了增设分居制度的必要性 ,并就我国如何设立分居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在法律上给亲属证人设定一种拒绝作证的权利作为强制作证的例外,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务之急。在我国《证据法》呼之欲出之际,笔者主张在维系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合理成分的同时,适当认可亲属证言特免权及其主体,在我国未来的《证据法》中设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古代就一直存在证人基于一定亲属关系可拒绝作证的法律制度,现代国外许多国家也有证人在涉及自身利益、家庭关系、职业秘密、公共利益四种情形下享有拒证权的法律规定,而我国现行立法却否定证人享有拒证权。构建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习惯和法的最大价值追求,也有利于特定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结合我国国情,证人在自己有受刑事追诉危险、特定身份关系和特定职业关系时可享有拒证权,但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形下会丧失或被取消。  相似文献   

16.
论唐代的"义绝"制度及其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义绝"即官府强制离婚.从唐律的规定来看,法律设立义绝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家族内部伦常和防范亲属相犯.唐律积极介入家庭之间的暴力,禁止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和暴力,违者一律予以处罚,对稳定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有重大作用,对今天的整饬家庭暴力也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但是,"义绝"制度的实施在当事人自身和父母子女关系方面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对制约司法权、保障人权是十分必要的.为界定该原则的内涵,文章将其与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了比较,得出二者可以通用的结论,只是制度模式不同而已;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有一些例外;选择大陆法系国家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作为参照,对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最后,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8.
陆静 《东方论坛》2011,(4):120-125
二战以来,大陆法系民法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亲属法的修改上。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除了传统的婚姻和谐,还确立了男女平等、交易安全的理念,从而形成了日趋多元的立法原则。在共同的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各国的夫妻财产制还呈现出统一性和民族性并存的特点,“和而不同”是当今乃至未来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19.
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拒证行为从理论上讲是违背法律义务的行为 ,从实践上讲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学原理说明设立拒证罪是适法的 ,犯罪的本质特征表明设立拒证罪是合理的 ,适法性与合理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法理依据 ;拒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说明设立拒证罪是必要的 ,外国拒证犯罪的立法例及我国相关证据犯罪的立法 ,说明增设拒证罪是可能的 ,必要性与可能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现实依据。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但增设该罪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刑法的评价功能 :为证人提供一个绕行于因拒证可能承受刑罚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20.
<比利时国际私法典>不仅将例外条款规定为一般性条款,同时在具体领域中也会适用例外条款.为了避免例外条款的滥用,对例外条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很好地平衡了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比利时国际私法典>关于例外条款的规定对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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