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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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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第三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第三人问题是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行政法律关系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方主体即行政第三人。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第三人的涵义及其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第三人之间的界限,以及研究行政第三人的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行政第三人是从广义的行政相对人中分离出来的概念,与狭义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第三人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权人、竞争权人、受害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等。对行政第三人的事前救济,就是通过通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行政程序制度来保护其权利;事后救济则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要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  相似文献   

3.
行政第三人是从广义的行政相对人中分离出来的概念,与狭义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第三人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权人、竞争权人、受害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等。对行政第三人的事前救济,就是通过通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行政程序制度来保护其权利;事后救济则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要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  相似文献   

4.
随着行政法的发展,传统的双边法律关系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对行政第三人的研究逐步深入,但在理论上仍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行政第三人的研究意义、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主体构成以及常见类型等几个方面对行政第三人研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及其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不以其为行为的对象,但客观上侵犯其合法权益,从而与具体行政行为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行政第三人可以分为对象错误型、事实牵连型、利益波及型和行政不作为型,赋予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或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是维护他们权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契约既是契约,也是行政行为。为此,行政契约的生效,高于私法契约生效要件之要求,不仅应具备行政主体符合缔约权限、相对人具有行政契约所需之缔约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形式书面化等一般要件,还需符合参与保留、第三人同意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法领域,实现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良性互动,是构建和谐行政的基础。相对人行政程序抗辩权之于实现和谐行政的价值展现在两个向度:一是能有效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地位;二是能有效消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领域的"弱势群体".赋予行政相对人防卫权可以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制度内进行及时有效的博弈.行政相对人行使的防卫权不仅具有防卫权的一般性质和功能价值,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来说,还具有其特有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9.
行政相对人内涵和外延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 ;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外延的学理分析 ,可以使我们明确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相对人抗辩权的存在与运行是实现法治行政、和谐行政的重要因素,因而必然要求妥当的保障.文章从行政听证过程的新视角展示了相对人抗辩权保障的理想图景:行政告知是相对人抗辩权的事前保障;公正的行政主体听取抗辩是相对人抗辩权的事中保障;行政说明理由是相对人抗辩权的事后保障.  相似文献   

11.
行政相对人权利类型的丰富使其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传统行政法中的从属、消极和被动的法律地位转变为现代行政法中的独立、积极、主动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变化使其与行政主体的关系不再局限于行政权力支配下的“命令—服从”模式。在现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表现出更多的交流与沟通。  相似文献   

12.
略论行政程序法及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成为我国行政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之一。本文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以及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的总称。其功能主要表现为:规范、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程序,促进行政民主化;通过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通、协调、平衡,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13.
行政设定义务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行政相对人确立禁止规则或者施加某种精神负担、物质负担的行为,它是法律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以及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的行政控权首要关注的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施加不利影响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行政设定义务行为应当成为行政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的重点。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本文提出应当通过拓展立法规范义务的空间、严格行政设定义务的依据、规范行政设定义务的程序、定位行政设定义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重构行政设定义务行为的诉权体系等方式对行政设定义务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理是不同于授益行政行为,也不同于损益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类,其对相对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但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在行政主体为行为时并不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同,可分为授益行政行为、损益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三类.行政处理不同于行政处罚.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理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行政赔偿在行政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获得行政赔偿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虑,在是否违法问题上大费周章没有必要,进一步从行政赔偿法是救济法的本质出发,优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将有关行政补偿内容纳入行政赔偿法律体系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6.
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与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已使行政法学界较多地关注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传统理论过分注重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轻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行政法律关系以直接管理为主导,不利于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行政法朝着文明、民主及科学的方向发展。得益于行政法理论的进步和行政活动实践的发展,试就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提升问题作一阐释。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 ,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然而 ,对破坏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的第三者应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有必要作理论上的探讨。本文通过对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的论述 ,提出应将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列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为制约二审法院以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任意将案件发回重审,有必要明确何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分为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与普通参加诉讼第三人。把握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可借助类型化分析的方法,将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区分为原告型与被告型。原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为保护规范理论,被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原则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二者均不能转化为第三人,只能以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欺诈问题理应适用于所有有相对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第三人"范围要有所限制,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在考虑公平性和利益归属基础上加以确定。现行法律框架下,比照我国法律行为中的错误制度无法对受欺诈人提供充分救济。未来民法典应借鉴《德国民法典》所采纳的效力模式,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事由情形下,赋予受欺诈人意思表示撤销权。  相似文献   

20.
依据服务型政府理念,公民是政府的服务对象。服务型政府理念以平衡论为法治理论基础,体现在行政法中就是行政法平等原则。行政法平等原则以行政相对人为本位,即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强调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以行政相对人为本位,以行政法平等原则为核心原则,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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