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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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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设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型物权,但对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却缺乏完善的规定。针对这一现状,在对典型国家关于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立法例及相关学说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团体自治管理制度的建议,认为:我国的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构建应从立法层面上承认业主团体的团体性,进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明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定位,使业主自治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这一界定不够明确,学界争论颇多。本文参照其他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情况,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应准确理解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应该享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尚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未来的发展趋势应是明确业主大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3.
论业主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明确业主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分歧,并研究了导致歧义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应将业主大会塑造为业主团体,经登记而成为非法人团体.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围绕业主委员会的诉讼纠纷愈演愈烈。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自然扮演了业主维权的角色。但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一直未有明确规定,导致相关案件法院的处理结果各异。文章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明确,分别阐述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主体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5.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构成业主团体。其具有不同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特殊地位,应当在程序上赋予其诉讼主体地位,从而使业主团体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使维护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的第六章以14条的篇幅集中规定了我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车库和车位的分配问题、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使用、修缮费用承担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业主共有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业主大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管理,因此保障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管理决策权是维护业主共有权的关键.业主管理决策权的内容包括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议进行制约.为此需要通过业主小组强化业主大会议事多数决的程序保障,采用事中监督、机构化等措施切实实现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完善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8.
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9.
物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法律上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政府要为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物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聘请专业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参与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或补贴,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
业主大会是业主对物业行使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实现共有物业的管理权。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来源于业主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组织,也不能独自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只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经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12.
语言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论是我国宪法,还是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对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之权利的特别保护。但我国缺乏可操作性规范,导致司法程序中无法迅速及时地对双语诉讼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的程序及实体权利给予充分、有效的救济。解决这些问题需制定法务翻译制度,并在法律援助制度下建立少数民族及其他少数人语言法务翻译人才库。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中业主公约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业主公约的法律性质应定位为自治规则 ,它的订立不同于一般契约的订立 ,其内容应包含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其效力应及于特定物业范围内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系统的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资产所在国可以应来源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没收犯罪资产或对该资产进行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也可以主动没收与洗钱或其他经济犯罪有关的外国来源的资产,或者在无法起诉时对该资产实行民事没收。被没收的财产应按照公约和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尽可能地返还其来源国、原合法所有人或赔偿犯罪被害人。  相似文献   

15.
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在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转变政府观念,正确对待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加强自我规范,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并且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协调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区的合作共治。  相似文献   

16.
业主委员会制度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是《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立法上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确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资格,细化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进一步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此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业主委员会制度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上一直是一个空白,然而这一制度的确立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国际上保护人权立法的潮流.因此,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具有人文精神的自觉历史主体 ,而公司法人格滥用是这种自觉历史主体的嬗变 ,所以 ,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措施和道德人格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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