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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3 毫秒
1.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概念,设计缺陷在产品缺陷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设计缺陷的判断标准,就代表了产品责任法发展的历史.本文拟就美国产品责任法缺陷判断标准的历史作一个简单的回顾;并介绍各州对不同判断标准的适用情况,解释各州不愿意完全接受风险效益标准的原因.在对消费者期望标准和风险效益标准的优点和缺点上,本文还就典型的行业作详细说明,以使读者对两个标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并未对产品缺陷的类型进行区分,而是一概地适用于产品责任纠纷领域,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或能否预见风险的发生,都会导致产品责任的承担,严格责任呈现绝对化的倾向。随着产品责任诉讼的发展以及开发风险抗辩的确立,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渐趋缩小,由最初的产品责任领域的一概适用调整为仅仅在制造缺陷案件中发挥效用,而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案件中,生产者承担过失责任。中国的产品责任法由于法律移植的偏差与滞后,并未适当地确定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的地位,亦未能妥善解决严格责任原则与开发风险抗辩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产品缺陷及其认定标准是产品责任法中一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对它的不同的解释与界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利要求能否实现,同时它也是产品责任法中实现责任控制、防止过度归责的一道“安全闸”。  相似文献   

4.
利用案例研究进行法学难点问题的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本文试图通过对王英诉白酒标识应加警示标志案的个案分析,阐明我国产品责任法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即合格产品也可能存在产品缺陷,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保护消费者利益,兼顾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是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的共同追求.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处于初创阶段,在产品范围、缺陷及认定、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对立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7.
当前,在我国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情况下,对产品责任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产品缺陷问题又是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本文拟从产品"缺陷"的界定、分类、认定标准等三方面,对欧、美、中各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我国产品"缺陷"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8.
药品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安全产品,有关其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与一般产品相比皆有其特殊性。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并就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评注,极大地方便了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我国目前药品侵权事件频发,而现有法律关于缺陷的规定值得商榷的地方仍然很多,造成了实践中药品缺陷认定的困惑,因此探讨美国在药品缺陷判断上的法律理论与判例经验,可以对我国相关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研究产品警示缺陷的概念及形成原因入手,着重研究警示缺陷中的警示时间、对象、内容、方式、强度、售后警示、产品继任者的警示以及关于"明显危险无警告义务法则"等.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品是包含一定的必要劳动 ,具有一定的价值 ,并正在发生或已经流通的一切物。产品缺陷应包括两方面 ,即相对的质量缺陷和绝对的安全缺陷。我国产品责任法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此原则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产品责任法范畴内的抗辩包括一般抗辩、免责抗辩、减责抗辩。我国现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 ,应依据我国的国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因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日益突出,产品责任法应运而生并获得迅速发展。产品责任法在当代的发展有其特有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关怀。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会对传统侵权法产生某些冲击,但其在产品责任法中的适用却有其正当性。中国产品责任法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此有必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政府公共警告不作为与作为的赔偿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有政府公共警告职责的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该行政机关需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不作为导致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遵循按份责任原则。公共警告行政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采用违法归责原则。行政机关的公共警告信息形成于法有据、程序正确,即使发布的信息错误或不准确,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经过2000年修改后,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有关问题仍值得探讨.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界定有待拓宽;新法吸收了旧法的精华,仍采用将"损害赔偿"与"罚则"分开的立法模式,但应加强产品责任立法,使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真正成为产品责任法;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有关问题也亟需进一步考究.  相似文献   

14.
要求生产商对已经投入市场的产品负担售后义务是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一大突破.售后义务起源于严格责任下对发展风险抗辩的矫正,具有预防损害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重要功能.售后义务以生产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具有缺陷为产生的条件,至于缺陷存在的时点(售前抑或售后)则不影响售后义务的成立.违反售后义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生产商不得主张发展风险抗辩.关于受害者赔偿请求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不应在违反售后义务的侵权责任案件中适用.  相似文献   

15.
对已于2005年在沪深两所上市的43家电力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得出电力企业负债经营的安全范围及预警负债规模,并指出电力企业将负债规模保持在预警范围内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在韩国,尽管没有明确的宪法根据,但国家赔偿法除了规定公务员职务不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外,还确立了公共营造物的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引起的国家赔偿制度,并通过广泛的学术讨论与较完善的判例制度,将这一制度加以具体化,确立了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论、赔偿责任主体制度、赔偿标准等,并形成了其特色。这对于正在积极思考引入相关赔偿机制的我国学术界及实务界而言,具有很多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生产商售后义务是产品责任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它起源于美国。该制度在美国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它对所包含的售后警告和售后召回产品义务的具体判断都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标准。对生产商售后义务与工艺水平抗辩、产品改进的特殊关系,以及违反售后义务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美国司法判决都已经比较完善。这些经验对我国当下《侵权责任法》第46条售后义务条款的实施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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