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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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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狭义上的庭审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庭审活动制作的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不同于讯问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在三大诉讼中,庭审录音录像不仅仅是庭审笔录的辅助性材料,而且具有独立的证据地位。庭审录音录像并不当然为视听资料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由其证据功能而定。当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发生冲突时,应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庭审录音录像作为信息化的产物,与庭审笔录共同起着记录庭审过程、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但并不能取代庭审笔录。  相似文献   

2.
在民事诉讼中,庭审笔录是书记员对法庭审理全部活动的记录,是反映庭审活动的证据。近年来,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庭审笔录的制作方式经历了从书记员手写到运用计算机制作的转变,庭审笔录的存在形式也从传统的文字记载扩展到录音录像记载。庭审笔录的制作方式和存在形式的不断丰富,既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民事审判中的体现。对于因为庭审笔录现代化而导致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可以通过设置必要的运行原则和恰当的处理规则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3.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但庭审实质化仅单向强化了错案过滤功能,加之审判者的深层认知心理因素、证据信息在诉讼进程整合中的有罪强化趋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实质化的庭审程序仅能适用于少量案件等,其对实体公正的整体保障作用将是有限的。英美对抗式审判仍产生了大量错案即为明证。解说当前改革的两种代表性意见都高估了庭审实质化的作用,提升实体公正水平应贯彻"侦查重心主义"。此概念与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不同,可以融入当前改革,并要求深化改革。贯彻"侦查重心主义"要求对侦查行为进行程序控制;防止以虚假供述为主要目标强化辩护人的监督权;并强化侦查录音录像,为还原侦查过程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4.
中英两国无论在民事庭审组织制度、庭审前准备制度、审理判决制度方面都有区别性和一致性 ,弄清这些区别性和一致性 ,以便为我国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以中国民事庭审实践经验为基础 ,借鉴、吸收英国 (包括西方发达国家 )的民事庭审制度 ,才能形成既与世界民事庭审制度接轨 ,又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庭审制度。这就是中国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5.
庭审对质既属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也是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还是庭审各参与方特别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重要权利。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庭审对质价值指导下,我国庭审对质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质权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限定庭审对质的适用案件范围、关键证人范围和启动条件、构建和完善刑事庭审对质制度的核心内容、构建切实可行的庭审对质操作模式、细化庭审对质程序的具体规范等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刑事庭审方式,在审判前、后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程序,否则,其维护程序正义、保障辩护权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以及新律师法"断章取义"地吸纳了当事人主义刑事庭审方式的某些因素,而未能有全面的制度考察,致使其在保障辩护权上不能如愿以偿.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我们应进一步吸收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令状原则,赋予辩护方各项诉讼权利,完善与对抗制庭审方式相配套的制度和程序,以切实保障辩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7.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法宝、是印证讯问笔录的重要载体、是记录“案中案”是否发生的重要工具。当前,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主要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粗疏、选择性录音录像问题突出、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完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切实防范刑事错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内外监督,实现侦查机关与羁押场所管理体制上的分离。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有规范调查行为、证明调查行为合法性及防止冤假错案多重价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限制了其功能发挥."留存备查"及将检察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理由限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录音录像之事实证明功能;同进立法并未明确被追诉人是否享有申请调取权及监察机关拒绝调取的程序制裁后果,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有效落实.因此首先应肯定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备的多重功能:以规范调查活动、保障被追诉者供述自愿性为主,以事实证明为辅.在此基础上,完善司法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制度,构建录音录像资料差异化移送制度.此外应赋予被追诉人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之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申请救济之方式,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以实现"两法"有效衔接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已全部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总体收效和反响良好,但也存在若干问题,若不改善,将影响该制度内在价值的实现。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功能和效力问题,辩方是否拥有启动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的请求权等。建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应作为刑诉法中的证据被明文界定;可以反证讯问人员构成犯罪;在不会泄露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无条件公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象应逐渐扩大。  相似文献   

10.
当前的在线庭审方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法院模式、吉林电子法院模式、浙江移动微法院模式和其他在线庭审模式等四类实践模式。尽管在线庭审彰显了其相较于线下审理的诸多优势,但在线庭审在实践中还存在适用范围不清、程序运作困顿、真实感不足、司法公开和个人隐私遭受冲击以及庭审安全面临挑战等难题。我们需要重新设计在线庭审的案件管辖规则、程序运作规则、真实性保障规则、透明性增进规则和安全性确保规则等法律规则,以保障在线庭审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1.
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相似文献   

12.
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规范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讯问中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归属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程序性制裁阙如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混乱。念斌案中存在这些问题。讯问中录音录像在证明程序性事实时属于视听资料,证明实体性事实时属于供述,其双重属性具有层次性。对于严重违反录音录像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程序性制裁、否定其证据能力。在与讯问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录音录像具有比讯问笔录更强的证明力。以录音录像所记载的供述内容作为定案根据时,仍然应遵循口供补强规则。  相似文献   

13.
庭审直播是本轮司法改革贯彻深化审判公开原则的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制度之一,在新冠疫情期间更是发挥了普法宣传之功能,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以庭审直播正当性和效用性为导向,集中围绕庭审直播的理论基础去理解该制度:第一,第三人效果从传播学角度探讨庭审直播对潜在犯罪人的威慑效果;第二,公众参与原则从政治学角度探讨庭审直播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效果;第三,审判公开原则从法理学角度探讨庭审直播在深化该原则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有其理论依据,它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实质公正,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当前法官在行使庭审指挥权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即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明确庭审指挥权的内容,建立庭审指挥权纠错机制,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强化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通过强化庭审法官主导地位、恢复卷宗移送方式和边缘化辩护职能等方式,朝着审问模式回归,然而在庭审制度上确向控辩模式演变。进退之间使人对法官能否保持中立、检察官能否履行客观义、辩护人能否有效辩护产生质疑。应避免法官庭前预断、建立判决理由论证制度来确保法官中立;构建证据展示制度、赋予检察官变更指控权、建立违反客观义务的制裁措施来明确检察官客观义务;扩大指定辩护范围、提升辩护能力、建立无效辩护制度,促进辩护律师尽职尽责来注重有效辩护,进而完善新刑诉法确立的庭审模式。  相似文献   

16.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为推进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奠定基础。确立和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必然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判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立法上有间接体现,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与直接言词原则相违背以及不完全吻合之处。因此,应调整案卷笔录的诉讼地位,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持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明确集中、连续审理原则,以使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尽快确立并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17.
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有其理论依据,它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实质公正,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当前法官在行使庭审指挥权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即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明确庭审指挥权的内容,建立庭审指挥权纠错机制,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强化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司法领域,“互联网+”的出现契合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刑事司法无法自我隔离于现代化、信息化的时代浪潮,从技术先进性、成本经济性、目的正当性的角度出发,引进信息技术运用于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是司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受制于庭审样态与庭审规则的限制,刑事案件在线庭审仍蕴含诸多风险,影响庭审实质化的实现。面对信息技术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融合,通过重新诠释传统诉讼原则,细化在线庭审规则,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力求在技术变革与审判传统、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高效与规范。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在法庭审理中,进行交叉询问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我国虽然建立了交叉询问规则的基本框架,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交叉询问在运用中较为混乱、证人多数情况下不出庭作证以及交叉询问规则不完善等。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落实庭审实质化进程中,应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庭审中的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对于规范侦查讯问活动、遏制刑讯逼供等具有积极意义,但对淮北市两级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证调研可知,其在法律保障、硬件设备与技术维护、确认、法庭使用率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亟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扩大招标范围,更新双录设备;加强技术维护工作;健全工作规程,妥善安排录音录像资料的确认;强化庭前审查,创新示证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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