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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英国,警察拘留期限的多段式延长制度旨在为拘留权的行使布下若干"跨栏式"障碍,约束其理性行使,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拘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利.在此期间,警察可以针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讯问、辨认、采集指纹及其他私密样品等,最重要的当然是讯问;被拘留人员享有沉默权、法律咨询权、适当成年人负责权和医学检查权等;拘留警察则扮演了权利的提示者、拘留记录的制作者和拘留待遇的提供者这三重角色.拘留实践中,警察权力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相互搏弈,拘留警察则对这种冲突机制进行监视、管理和调和,从而形成一种司法性与行政性高度融合、平衡,同时也颇具实效的刑事程序.  相似文献   
2.
迅速审判: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的理念与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角度看,迅速审判的理念始终存在。对不同诉讼模式下的迅速审判的理念与制度进行分析,可以根据价值目标的不同将迅速审判的理念与制度划分为纠纷解决型、权力行使型和权利保障型,根据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局部推进型和整体推进型。迅速审判的类型演进呈现一种进化发展的基本态势,理想的类型搭配是:权利保障型、权力实施型的混合型加整体推进型。可以由此来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3.
不当审讯的直接效果是获得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但容易导致冤案的发生。侦查实践中,不当审讯的存在,有其特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侦查机关的目标考核和较高的刑事拘留、逮捕的证明标准是其体制根源与制度症结。治理不当审讯,应对不同强制措施之下的审讯时空进行严格限制,降低刑事拘留、逮捕的证明标准,对侦查机关的目标考核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  相似文献   
4.
对传统社会中非法刑讯治理问题的考察可为当下刑讯逼供的治理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作为传统社会的代表,清代律例规章对刑讯适用的限制构成了规范意义上的刑讯治理制度,而实践中的治理机制包括对非法刑讯的界定、发现和处理机制。考察发现,清代非法刑讯治理的效果有限,而这恰是其制度目标、制度规范与官僚体制高度协调的结果。与清代相较,当下刑讯逼供治理仍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史为鉴,中国当代的刑讯逼供治理之路也许还相当漫长。  相似文献   
5.
到案措施是一种侦查权力,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特点.我国历代官府都以强制到案措施的使用为主,"捕"或"逮捕"构成传统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之核心.从功能角度,当代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多种到案措施.我国现行到案措施制度不仅体现了对传统的继承,也有所发展,这种发展源于对西方制度的借鉴,包括传唤制度与附带期限制度.传唤制度在强制措施之外为侦查机关提供了柔性的手段选择;附带期限制度直接限制侦查权力运作的时界,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保障.两种制度的基点均是更好地保障人权,形成了既具有传统的行政化倾向,又具有西方式人权保障色彩的侦查到案措施制度.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含了积极的行为指导功能,即引导侦查人员遵照法定的程序,采用合法有效的方式方法展开调查。随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现行侦查机制和体制将可能面临严峻挑战,例如不供率、翻供率、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明显增加,不捕率、不诉率上升及定罪率下降。对此,侦查机关应以建立新型的侦查模式为最终目标,完善侦查体制和机制。具体包括加强对侦查人员的系统培训、设立非法证据的侦查防范机制,以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侦查体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的中国语境:实践模式与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刑事和解的模式包括自行和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和人民调解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其微观层面的功能都是满足被害人的补偿需要,中观层面的功能是促成案件的有效解决,宏观层面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借用刑事和解的西方话语,中国式的"赔钱减刑"制度在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政治场景中得以新生.  相似文献   
8.
刑事辩护率及其构成形态是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辩护权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志。以D县为例的考察发现,刑事审判中,自行辩护率很高,而律师辩护率相当低;律师辩护率中,委托辩护率略高于指定辩护率。更进一步,文化程度、籍贯、身份等个人因素,以及案件类型、指控严重性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辩护率构成。从辩护率形成机制看,被告人的需求程度不高很可能是导致律师辩护率低下的根由,而抑制这一需要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被告人经济贫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轻等;纯粹从指定辩护角度看,指定辩护范围过窄、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不充分很可能是导致指定辩护率不高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降低自我辩护的比例,提高审判程序的对抗性和公正性,是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一个基本向度。为此,近期可建立一种过渡性的法律援助模式,为经济贫困,但却迫切需要辩护的被告人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即"有限的普遍性援助"。  相似文献   
9.
建国以来,我国侦查到案制度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实践与制度也有较大差距。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拘留与逮捕并用,“权力-权利”关系格局强弱悬殊,违背了基本的程序公正。第二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收容审查畅行,警察权力强大且缺乏约束,犯罪嫌疑人虽有一定的羁押待遇保障,但缺乏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第三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法外到案措施的普遍化,法定到案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运用。针对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展到案措施体系,明确规定滥用到案措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行政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对一个城市交警大队的调查为基础,展示交警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概况、程序,并从微观层面分析交通事故纠纷解决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基于对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合理性与目标合理性之评判,揭示了交警解决纠纷职能的内在价值冲突,确证了其形成与发展的现实根据。从久远的前景看,我国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必然过渡到法院诉讼与社会保险;但在当下,以行政权力解决纠纷应当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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