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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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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东汉初年,刘秀精兵简政,先后罢郡国兵和边地戍卒,压缩中央禁军,《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建武七年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三十二年,“诏罢边郡亭侯吏卒”。《百官志》载并西汉京师八校尉为五校尉云;“中兴省中垒,但置中侯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与此稍前,又省内郡都尉,《百官志》云:“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刘秀的上述措施对东汉兵役制度有何影响?目前的有关论著大多认为刘秀废止了西汉的更戍役制度即废止了秦汉以来的役龄男子轮番做卫士、戍卒、郡兵  相似文献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吏役的主要来源是固定的应役户,他们主要是举家世代应役的农民;其次还有出身于侨杂、寒贱与孤贫的人;吏役的另一来源是募吏。吏由地方长官征召,要免除吏役,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解除吏名;二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施恩、遣免;三要本人立功立事,身份起了变化。服吏设的人,被视为“舆皂微贱”,官员可凭其喜怒任意对待。吏力制的代役,在东晋和北方姚秦统治时期已出现吏力制的代役,吏力交纳的代役钱,称为“恤”,“恤”由吏力制的代役钱物的专称还演变成一般代役钱物的通称。交纳“恤”的吏力比起服见役的吏力要少,见役与代役并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力制,在北魏分裂后开始蜕变,隋及唐初已届尾声,而转变成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魏晋南北朝末期的"吏役"制,是该时期徭役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吏役"制的重要特征,是服役者通过官府给予的职务而赋予的徭役负担,故可称为"职役".清人俞正燮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唐长孺教授进一步论证了这个问题,认为"吏役"制确立于三国时期.但是,此制究竟是怎样逐步确立起来的,却因史料缺乏而无以知其详.通过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中"诸吏,,的状况与孙体永安元年十一月诏中"诸吏"的比较,可以探知"吏役"制从"吏役"制的初期形态到典型形态的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4.
宋代“衙前”的概念繁杂,有“衙前军将”“衙前将吏”“衙前役”等诸多名号,大致沿袭唐五代的衙前将校旧法以及五代使院、州府胥吏旧制。“衙前”一词的内涵及外延与宋代的职役制度密切相关,前有衙前军将主管纲运,后有税户应差或应募州县级财政事务,这种“税户军将”突显出衙前胥吏化倾向。具体表现为,“衙前将吏”包含“衙将”和“衙吏”:衙前军将或衙前将校主要指都知兵马使之类的军将衙前职员,以及客司、通引官;衙前吏人主要指都孔目官之类的胥吏。“衙前役”主要指通过差役或募役招募到的里正衙前、押录衙前、乡户衙前、雇募衙前以及长名衙前,因其迁补或差役内容与衙前将吏多有关联,两者常常混淆不清。衙前役、衙前吏人均可迁补衙前军将,甚至迁转低级品官。衙前役的胥吏化或职级迁补去向表现出主观的职业化特征;而衙前军将的胥吏化则完全取决于全国性财政计划内的职能需求。两者胥吏化的内卷突显出衙吏通往品官的路径十分狭窄,这种胥吏化对后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秦汉乡官里吏考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官里吏,为民表率,助成风化,在地方基层统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对乡官里吏的职责及选任与管理的基本情况略作考述。一、乡官及其职掌关于秦汉乡官的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曰:“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后汉书·...  相似文献   

6.
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广泛而充分地接受了前贤的多元影响,其最后五句的渊源前贤没有提及,实脱胎于寇准《阳关引》词。在秦汉,“隶”与“吏”是两种人,是对立的两面。“隶”必须从事各种劳役,“卒”的任务是“戍”。段玉裁为《说文解字·叙》作注时将“发隶卒,兴役戍”更改为“发吏卒,兴戍役”,有误。由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都是有限的,对某些古代汉语音韵问题的研究受制于材料的局限而诸说纷出,孰是孰非难定,这也是一个存在于古代历史文化研究中的普遍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两宋的 “ 公人” 可直译为 “ 公家之人”, 但其内涵却前后发生着变化。 北宋公人多指义务性为官府承担一定职能工作的职役, 常常与使院语境下官府招雇的吏人的职能交错混同, 其中衙前公人出身、 职能及其去向的特殊性, 通常独立于诸色公人之外, 甚至地位优于州县一般吏人。 但随着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 吏士合一” 政策, 吏人地位渐渐提高, 职役开始倾慕吏职, 至南宋前期吏人、 衙职成为职役较好的去向。南宋中后期 “ 公人” “ 公吏” 往往混同书写, 至少在士大夫们语境中, “ 公人世界” 里的公人是他们所担忧或鄙夷的胥吏群体, 这时的公人特指介于官民之间的公家之人。 公人角色变化的背后, 折射出乡村中上层群体由失利情态向获利情态转变的功利诉求, 以及社会转型中两宋政权扩大税源以补充浩大财政开支的主体社会语境。 公人作为一个融合吏人、 职役、 乡役等多重职能身份的社会符号, 在从民向官的价值转向中, 勾勒出两宋基层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8.
《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在说到赤眉起义军的领导机构时,有这样一段话:“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吏(史),泛相称曰臣(巨)人。”中华书局标点本依《后汉书刊误》将“卒吏”改为“卒史”,又据《汉书·王莽传》将“臣人”改为“巨人”,前者改对了,后者却反将对的改错了。《后汉书集解》引刘攽曰:“案三老、从事、卒史,皆是汉小吏名,或乡官也。赤眉之起,不知自名官府,取耳目所熟者为称呼,故有此号。后人不晓,误以史为吏。卒吏绝无义理,当改为卒史”。可见“卒吏”为“卒史”之误。“臣”字,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赤眉起义军,都是受压迫、受剥削的下层劳动者,起义军的领导也不会有什么尊贵的称号,因此,“臣人”应当是封建制度下下层劳  相似文献   

9.
翟相君同志所作《诗经之役车》一文(以下简称翟文),对于拙著《毛诗车乘考》,有所议论,重承见知、微言清酬,用共商榷.一、关于“役车”在诗经中仅出现一次,不得称通名,以及不应作为甲项诸问题.按《毛诗·唐风·蟋蟀》:“蟋蟀在堂,役车其休”.郑笺:“庶人乘役车;役车休,农功毕,无事也”.  相似文献   

10.
在明代,吏员的参充制度主要有佥充、罚充和求充三种,而且其之间又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明代中后期,求充成为主要参充制度,在这种参充制度下,吏员的指参问题日益凸显,如参充中的吏员压参争缺、役满吏员索取顶头钱、役满吏典托故恋参占役、吏役借效劳、捏劳指参吏职、吏役移恩指参吏职、贿买吏批参充吏职以及吏与官勾结参充吏职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对明代吏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总结其利弊得失,并以此警示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秦汉时期的“文法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秦汉时期“文法吏”的含义、“文法吏”产生的条件以及“文法吏”与“酷吏”的关系等几个方面的考察,探讨了秦汉时期法律与吏治的关系,并对“善史书”、“文无害”等争议较多的问题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杜甫《石壕吏》中有“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的句子。有的同志认为“妇啼一何苦”是老妇在如狼似虎的役吏面前因害怕而啼哭。对此,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提出来商讨。 我认为,老妇如此痛苦啼哭,主要应是由于她家庭遭遇的深重苦难造成她感情上极度的悲愤所致。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3.
清代《大清律例》含有惩处吏弊的律条,但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吏弊都很突出。法治与人治博弈的结局是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吏弊难除的根源在于制度:既有表层的制度运行机制原因,又有深层的制度统治理念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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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为秦汉时期吏卒休假名目之一种。传世文献中所记录的丧葬礼俗,多关涉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僚,丧制屡经变革。出土的简牍材料则从法律与行政的层面反映了更为基层的且显著不同的吏卒宁告面貌。包括吏卒的具体指涉与行丧的对象、丧假的长短变化、宁毕服役等问题。由秦至汉,既有承袭,又有区别。秦时丧假政策较为严苛,至汉则删繁就简,显示了国家的“体恤”态度。与此同时,为家中女性成员的奔丧规制,显示了当时社会里母亲的较高地位和作为妻子的女性逐步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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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敦煌文书中有一件十六国时期西凉户籍残卷。原件藏英伦博物馆,卷文收于中华书局出版之《敦煌资料》第一辑。该残卷尚余十户居民之户籍,户主各注社会身分,有兵、大府吏、散户之分。对于“大府吏”,陈垣先生在《跋西凉户籍残卷》一文中解释为:“大府即太府,掌财赋之所。太府吏者给事财赋所者也”。这里所说的大府即太府,吏即“给事”公务的吏户,都是对的,但对西凉时太府的解释则有待商榷。陈先生是依据周宫中的太府来解释的,其实周以后太府则“历代不置,然其职在司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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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任子”?据《汉仪注》讲:“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汉书·哀帝纪》注引颜师古的话说:“同产谓兄弟也。”而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其父马廷鸾的说法是:“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①《汉书·汲黯传》注引苏林语曰:“任,保举。”秦汉时期,任(保举)人的史实很多,不过两汉的任子并非记载的那么简单,在任与被任者关系,任者的官阶、被任者的官职及所任人数上都有变化,详见下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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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录的秦、汉案例文书是宝贵的法律文献,具体反映了秦汉法律的实际应用状况和原则,经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的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汉律对照研究发现:秦律规定的“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的治狱思想和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与治狱实际存在差距;秦律严厉且缺乏弹性,禁止治狱官吏“释法”;秦在对执法官吏进行个人道德及法律教育的同时还重视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治狱官吏进行表彰;汉初统治者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疑罪从重的倾向,疑罪从轻原则并非始于汉初;汉初严格执行“法时”原则,强调依犯罪时所施行的法律判罪。《奏谳书》直接架起了出土秦律与汉律二者之间关系的桥梁,反映了秦汉法律的继承与发展,为秦末汉初司法制度的演变提供了依据,在秦汉法律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同居”是秦汉时代的法律性用语。《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宫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注引师古曰:“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颜师古此处是就汉制而言,因上文说到“父母妻子与同居”,则父母妻子显然不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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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役是传统王朝国家征兵调役的依据,与赋役制度有密切联系。朝鲜王朝赋役制度下,职役又称“国役”,包括官职、军役、乡役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役种。户籍大帐通过登记个人职役,设定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职役体系体现了王朝国家对人丁的控制方法,不管是“良人”还是“贱民”,原则上都要载入官修户籍。随着职役征调运作的体系化,朝鲜王朝的人丁管理逐渐出现中央集权化倾向。呈现在官修户籍大帐上的户籍数字反映了国家财政、劳役需求与地方社会内部秩序之间逐渐出现的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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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商君书》,又读《韩非子》,觉得有两个问题先应该明确一下:一是《商君书》核心在“法”,通过法治而富国强兵,《韩非子》核心在“术”,通过权术来巩固君权;二是两本书都是为君王谋划,倡议通过“法”或“术”督察臣吏去管理百姓.此两点是理解这两本书的关键,下文以此为基点试作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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