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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体制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人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进行考察,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三重分权,维护了宪政结构,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的确立有其思想渊源与制度预设,其制完会议有关司法审查的辩论即是明证.辩论之主题在于司法能否完全政治化、权力制衡是有限还是无限、制衡之权只能独立行使还是允许混合联盟.经过辩论,司法通过解释宪法行使违完审查成为制宪者的政治共识和美国宪政政制中的制度预设.  相似文献   

3.
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命题,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基础.中国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政治体制层面,着眼于改进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政党与司法的结构关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司法改革的走向和司法相对独立的目标,从宏观上理解和把握司法多元化模式、司法相对独立的内涵和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特征,赋予政治与司法关系以宪政意义,从政治的全局与宪政的高度审视、构想和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4.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被学界公认为美国司法审查的先例,并因此成为学者们讨论美国司法审查的切入点。然而,马伯里案的发生并不是一种巧合,而是美国宪政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在马伯里案之前,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就已经具备各种条件。具体而言,宪政思想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奠定了思想根基,宪政实践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树立了历史典范,而宪政法律则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美国司法审查具有"反民主"的特征,因而受到了来自民主的质疑。司法审查审查制度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焦点。这些争论要么集中在司法审查的内部正当性,关注法官如何作出客观的宪法解释而在民主社会中具有正当性;要么集中在司法审查的外部正当性,关注司法审查如何在民主社会中被接纳。这些争议都预设了民主的前提,但论者却未能弄清美国民主的含义。美国民主是宪政民主,是一种有限民主。司法审查对民主的限制符合美国的宪政精神。从美国宪政的角度来看,司法审查与民主在维持宪政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6.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影响着200多年来的美国总统选举。经过历史演变和发展,选举人团制度已经发展成与美国联邦制度和政党制度紧密联系的一项选举制度。虽然因为结构性原因,在历史上造成了不少困局,但面对困境,美国人所表现出来的宪政稳定和法治精神,是美国政治稳定的根本保证。作为平衡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选举人团制度也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评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影响着200多年来的美国总统选举.经过历史演变和发展,选举人团制度已经发展成与美国联邦制度和政党制度紧密联系的一项选举制度.虽然因为结构性原因,在历史上造成了不少困局,但面对困境,美国人所表现出来的宪政稳定和法治精神,是美国政治稳定的根本保证.作为平衡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选举人团制度也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深刻而独特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背景。美国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及三权制衡原则为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政治保障,法官享有的社会威望和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奠定了法治基础。通过运用违宪审查权,普通法院不仅达到了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目的,而且实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横向平衡和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平衡功能。  相似文献   

9.
宪政是以宪法为龙头依法治国的政治方略。为落实、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国宪法、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机构和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讨论了英国式、美国式和欧式的司法审查模式、宪法保障机制与我国宪政制度存在的背景、制度、法治语境异同,阐述了我国宪政建设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美国司法能动主义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界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即司法权在宪政体系中的恰当角色的问题.司法能动主义者主张活的宪法理念,即宪法解释不能执行原初意图的妄想,法官需要平衡政治利益,衡量必要性和权宜之计,务实地调整宪法以适应现代生活.尽管施行能动主义的法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判决,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其破坏民主政治与三权分立原则的风险值得警醒.能动与克制之间的平衡才是宪政体系中的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时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美国沃伦法院述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53-1969年的沃伦法院是美国宪政史上最激进和富有创造性的最高法院之一。它不仅使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从保守主义转向自由主义,极大地提升了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而且也引发了美国当代社会中的平等权利风暴,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虽然沃伦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遭到了法院内外保守人士的激烈反对,但它在当时的美国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是积极和正面的。  相似文献   

12.
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即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独立的宪法法院和立法机关。其共同特点是宪法解释机关与承担违宪审查职责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并且基于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宪法解释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 ,但也离不开其他的机关为补充 ,这是各国宪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享有最终的、最后的解释权。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法案例 ,表明我国这些宪法解释机关的从属性、附属性与补充性。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宪法进行的解释的案例 ,正是宪法实施保障法理学与宪法解释本身的需要 ,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二元一级司法解释体制,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和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具有解释权。本文从司法资源、司法效益及公正、法制统一及检察机关职能等角度出发,认为应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并提出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元二级司法解释体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美国联邦司法权产生于西方近现代的三权分立理论之中,在经历了分权和制衡两个阶段的发展后,由于最高法院对司法审查权的自我宣布,才最终成为托克维尔笔下的"强大的政治权力"。然而在法治与民主,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原则的互动与冲突中,司法权在不断加强影响,深刻地改变着美国政治的同时,外部的制约和自身的弱点也构成了司法权"自我膨胀"难以逾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5.
美国是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总统与国会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具有国家权力平衡功能的联邦最高法院居于其中,对二者关系进行调节。凡是越过自身权力界限侵犯另一方的权力,就要被联邦最高法院制止,从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定的权力界限行事。美国诉尼克松案就是阐释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平衡功能的最佳案例。  相似文献   

16.
在“罗伊案”(1973)中,以妇女堕胎权系宪法隐私权为由,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全美46个州的反堕胎法,认可了妇女在胎儿存活期之前的自由堕胎权。由此,反对妇女堕胎权的生命权利运动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限制甚至是推翻“罗伊案”的政治游说和司法挑战。在“凯西案”(1992)中,最高法院维持“罗伊案”的基本判决,同时也认可了各州对妇女堕胎权的种种限制。从“罗伊案”到“凯西案”的发展表明,最高法院对重大社会政治问题的司法干预,效果极为有限,而且,司法一旦介入,又因其自身的逻辑使之难以脱身。  相似文献   

17.
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受理被告人不服各级法院终审判决而提起的撤销之诉和特定情况下的再审之诉,以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两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相比,后者有若干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地方,进而影响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并无绝对的分野和界限。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关,但总统和联邦最高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在实际上也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立法权的这种分配模式,为联邦政府机关之间进行立法博弈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文章重点研究了三权在美国宪政模式下的立法博弈途径及其对美国立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已经显现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司法能动主义的指导思想下,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得以扩张。但学界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的伦理研究并不多,然而良好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不能推卸潜含的伦理判断责任。文章尝试从伦理学视角出发,对司法伦理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了解读;后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创制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提出了构建司法伦理导引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创制公共政策的利益整合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二战后的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赋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法审查权。时隔不久的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受理了宪法审查的“第一案”。该案涉及联邦议会根据基本法第118条通过的涉及巴登、符腾堡-巴登、和符腾堡-霍亨左伦三州区划调整的《区域调整法》的合宪性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解释和判决方法上大胆借鉴美国经验:但与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相比,联邦宪法法院也汲取学说和判例之菁华创造出独特的宪法解释和适用原则,为德国宪法审查原理和方法的发展拉开了序幕,被称为德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德国的宪法审查“第一案”对正在孕育中的我国宪法审查制度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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