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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庞小菊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29(5)
陪审团制与参审制是民众参与裁判制度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参审制。陪审团制与参审制在实践司法民主价值理念方面难分优劣,但陪审团制容易造成诉讼效率的低下,而且参审制较之陪审团制在诉讼制度的配套、事实与法律区分的难易程度方面也更契合我国国情,故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应坚持参审制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王青方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美国民事诉讼作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典型代表,与大陆法系和我国的民事诉讼相比颇具特色。主要有三:一是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二是程序本位主义的价值观;三是陪审团审判的诉讼传统。与此相比,我国民事诉讼则存在一些缺陷,应予改革。 相似文献
3.
4.
司法公众参与是现代各国司法所致力追求的一个时代内容,陪审制是司法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陪审团制是陪审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比较完善的司法审判形式。陪审团制经历了行政程序到司法程序、大陪审团到小陪审团、惩戒主义到不惩戒主义、控审不分导致控审分离、集体作证到集体审判及法律审到事实审等不同的演变轨迹。陪审团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七方面构成:一是陪审团制度的适应范围应具有法律的明定性和判例的补充性;二是陪审团的人数一般为12人;三是陪审员的资格有积极的资格限制和消极的资格限制两部分;四是陪审团的遴选上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五是明确规定担任陪审员应获得的相应报酬及经济补偿权力;六是由于陪审员为外行法官,因此他在听完庭审全过程后必须接受法官的法律指导;七是对陪审团的裁决情况一般是一锤定音,因这种裁决的结果受到宪法的保障。目前我国的陪审制也处在改革之中,借鉴国外陪审制有益的因素,构建适合我国需要的并且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从西方国家历史上看,民众参与裁判制度的萌芽与分权制约思想相伴相生。从民众开始参与到司法审判开始,逐渐发展到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及参审制的过程,也是司法权的独立程度加强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每当王权扩张、专制主义盛行,民众参与裁判制度总是失去其生存的空间;每当司法权取得对封建社会专制主义的斗争之胜利时,民众参与裁判又重现生机并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集中审理原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根植于英美法系国家固有的法律土壤--陪审团制度和对抗制.它的确立和运用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公正,显示出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制度优势.随着对集中审理原则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其蕴涵的诸多合理因子逐渐被挖掘出来,成为引领各国民事诉讼改革和司法现代化的精神统领和目标指向.这一变革潮流也给我国的民事诉讼改革带来了冲击,本文认为,引入集中审理原则并将其本土化,让其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发挥应有的指导性作用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黄士元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56-60
陪审团制度在实现司法民主、制约国家权力、防止专业垄断、引进非专业视角、软化法律刚性、加强法律规则整体的规范力、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应废除现行参审制 ,结合我国实际 ,引进陪审制。 相似文献
8.
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组成 ,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陪审制度的目前现状 ,理论界存在着存废之争。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都有其不同的特征 ;我国陪审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极为相似 ,但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认识上的分歧 ,其观点缺乏实践与理论的依据。在我国现阶段 ,陪审制度对于遏制司法界存在的腐败现象 ,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吴军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9-73
在陪审制发展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对职业法官司法的批评以及对普通大众司法的批评,这种对立意见表现的是对两种司法模式中执掌权力之人的不信任。为协调这种冲突,丹麦在有利于发挥陪审制的作用、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之下既保留陪审团制、又实施参审制,发展出独具特色的陪审制模式。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陪审团制度价值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志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2):110-115
由于陪审团分割了法官的审判权,陪审团代表的民主主义正义观与法官代表的法治主义正义观有时就存在着冲突,二者的冲突通过合理配置陪审团的权力解决.刑事陪审团在个案中的无罪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否决法律适用的功能,使法治主义在个案中让位于民主主义,防止法律在个案中变成危害公民自由的恶法.但陪审团作出的有罪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需要经过法治主义的检测,这样可以防止危害公民自由的民主暴政发生.从陪审团的权力配置可以看出,陪审团制度虽是一项民主制度,但却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优先价值目的,而并非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11.
李静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6):105-109
陪审制度在我国经历一番波折后,经过完善,终于于今年5月1日起重新开始实施。发端于西方的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具有实现司法民主性、权力制约、司法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价值。这些价值建立在西方司法文化基础之上:理性主义、司法的救济与仲裁性、司法的维护社会公正性。此外,表面上陪审制度与司法职业化、司法独立原则的背离隐含了其本质上的一致性。在新陪审制度开始实施的今天,只有正确解读陪审制中的司法文化符号,才能避免移淮为枳。 相似文献
12.
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案件的事实审判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两个基本价值: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略论中国陪审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 ,世界范围内陪审制度发展呈衰微趋势 ,中国陪审制度的基本现状不容乐观。中国陪审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应是“通过参审来监督和保证司法公正”;现行陪审制度应从“陪审员选任制度”、“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职责”等方面进行改革 ,使陪审制度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14.
对中国陪审制度的实证研究——以某市基层法院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晴辉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32-138
中国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独特性和具体运行情况究竟如何?我们通过对一中心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制度实际运行状况的实证调查,发现中国陪审制度不同于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诸多特点,并得出其制度设计与立法预期存在较大差异的结论。在事实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未来陪审制度的改革进路的价值评判。 相似文献
15.
范愉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0-55
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可能解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所有根本性问题,但其所具有的重要司法民主价值和功能是值得重视的。在我国,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多种争议,同时其实践也显示出某些制度异化的迹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治理传统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预期功能和目标,目前应避免简单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注重从个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示范作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6.
谢晓斌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14-19
从制度层面考察,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的性质、目的、陪审员权的性质、陪审员制度的模式以及司法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杂糅。应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确立为一项宪法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监督、限制、分割司法权而非行使司法权,陪审员权为公民权而非司法权。该制度在模式上应仿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而非大陆法系的国家参审制度。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自清末移植到我国之后,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命运历程。但是陪审制度有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它可以在司法独立和司法民主之间确定正常司法的位置,实现一种混合的正义。 相似文献
18.
庞小菊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12-15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较少受到关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抵制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涉以及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权的影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改革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案件审批制度,它可以起到强化裁判者个体独立的作用.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还可以营造审判独立的司法文化氛围,有助于实现我国真正的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19.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完善在美国,清末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两次民事立法都予以认可。但陪审制在实践中却屡遭冷遇,现今的人民陪审员制更是受到众多批评。2004年8月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很多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人民陪审制发展和适用的问题,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即人民陪审员的准入门槛太低;审判中专业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司法成本的增加,浪费已有的司法资源;陪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模糊以及陪审员的执法活动缺乏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