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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采用领悟社会支持量表、学生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积极/消极情感量表、Aitken拖延问卷(中学生版)对321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探讨农村留守儿童领悟社会支持、主观幸福感与学业拖延的关系。结果表明,农村留守儿童领悟社会支持、主观幸福感与学业拖延呈显著负相关;农村留守儿童领悟社会支持、主观幸福感能显著预测学业拖延;主观幸福感在农村留守儿童领悟社会支持与学业拖延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2.
为了探讨留守儿童的歧视知觉特点及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采用歧视知觉问卷、积极/消极情感量表和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对福建省的312名中、小学留守儿童和461名非留守儿童进行测试.结果发现:(1)留守儿童的个体和群体歧视知觉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歧视知觉不存在性别、留守时间和年级上的差异;(2)家庭收入较低的留守儿童的个体和群体歧视知觉较高;(3)个体和群体歧视知觉对单亲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的消极情绪有显著的预测作用,群体歧视知觉也能够显著预测其生活满意度;(4)个体歧视知觉和群体歧视知觉能够显著预测双亲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的积极情感,个体歧视知觉也能够显著预测其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  相似文献   

3.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幸福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幸福感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中,非独生子女的主观幸福感显著低于独生子女,父母感情不和的留守儿童其主观幸福感显著低于感情融洽的留守儿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留守儿童主观幸福感水平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主观幸福感是测评个体健康人格的一个重要指标,为有所侧重地对成人学习者进行人格教育,本研究对291位成人学习者的主观幸福感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成人学习者在总体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以及具体生活满意度上存在性别差异,女生比男生体验到更多的幸福感;独生子女的消极情感得分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水平越高,成人学习者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越高;父母的管教程度并未能造成成人学习者在主观幸福感上的差异;不同学业成绩的成人学习者在总体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具体生活满意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成绩越高者,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越高,也越容易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感。  相似文献   

5.
以685名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探讨孤独感在大学生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二者关系间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⑴大学生社会支持、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孤独感变量之间两两相关且均达到显著水平;⑵大学生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产生正向影响作用;⑶在社会支持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中,孤独感起着部分中介作用,且占据优势作用。  相似文献   

6.
对326名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的利他动机、专业认同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1)特殊教育专业师范女生在社会规范型利他动机、奖赏型利他动机及利他动机总分上得分显著高于男生,学习成绩不同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之间差异显著;(2)非独生子女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在移情型利他动机上得分显著高于独生子女师范生;工作意向不同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之间差异显著;(3)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的利他动机与专业认同呈显著正相关,与主观幸福感的整体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呈显著正相关;专业认同在其利他动机与主观幸福感中起着完全中介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生活事件、应对方式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方法:采用大学生心理健康量表(SCL-90)、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和简易应对方式量表(SCSQ)对868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1)留守组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检测率高于非留守组大学生;(2)留守组大学生SCL-90总分、及各阳性症状因子分均显著高于非留守组大学生;(3)不同留守类型对留守经历大学生心理健康总分及各因子的影响不同,且均有统计学意义。(4)留守组大学生生活事件量表总分及各因子均显著高于非留守组;留守组大学生积极应对方式显著低于非留守组,消极应对方式显著高于非留守组;(5)应对方式在生活事件和心理健康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留守经历在应对方式和心理健康中存在调节效应。结论: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低于非留守经历大学生,应对方式在生活事件和心理健康中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应对方式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受到留守经历的调节。  相似文献   

8.
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采用MHT量表对安徽省农村117名儿童进行调查,以考察留守和年级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结果发现:(1)3分标准与8分检出标准差异显著,表明双基线健康检出标准有很好的实际作用,低分标准可用于预防筛查,高分标准可用作临床诊断的参考;(2)农村留守儿童的对人焦虑、冲动倾向、孤独感及恐怖倾向检出率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表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较非留守儿童严峻;(3)非留守儿童孤独感显著高于留守儿童;(4)在学习焦虑、对人焦虑、恐怖倾向和身体症状上年级差异显著,并且7年级得分最高,总体呈N趋势变化,表明7年级心理问题最严重;(5)除冲动倾向外,学习焦虑等各因素女生得分均显著高于男生,表明女生心理健康问题相对更明显。  相似文献   

9.
运用量表法对安徽省四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990名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以研究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评估社会支持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在支持利用度、社会支持总分、生活满意度、消极情感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性别差异,除了消极情感上女生得分低于男生,其它方面女生的得分均高于男生,而在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积极情感方面则没有表现出性别差异;在客观支持、主观支持、社会支持总分、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总体幸福感上存在专业差异,文科生得分均高于理科生;在总体幸福感上存在年级差异,大三的幸福感最高;回归分析表明,社会支持的不同方面对主观幸福感的不同方面产生影响;在预测主观幸福感及各指标时,社会支持的不同方面的预测力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0.
通过两个研究,调查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现状,并探究"留守儿童之家"对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影响。研究一对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实施"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测验,发现留守儿童在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维度上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在客观支持维度上差异不显著。研究二选取两组留守儿童,并实施"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前测。第一组参加"留守儿童之家"活动;第二组不参加。12个月后,对参加留守儿童、对照留守儿童实施后测,并对同年级非留守儿童施测,对各项指标进行协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参加组留守儿童的客观支持与对照组没有显著差异,而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显著高于对照组。参加组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社会支持各维度上没有显著不同。"留守儿童之家"提升了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水平,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社会,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已经得到认可,但宪法是否还是公法却有诸多疑问。从其他大陆法系和地区的现行立法和理论来看,宪法仍然具有公法属性。从美国宪法的发展来看,其宪法只规范国家行为,具有实质上的公法属性。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宪法具有公法属性。  相似文献   

12.
采用了毛细管柱SE-54柱,气相色普法测定氯乙醇的含量。面积归一法测定氯乙醇相对含量,标准偏差为0.33,回收率为98.6%~99.8%。为氯乙醇中控及产品检测提供了一种简捷可靠的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13.
本文指出了电磁介质受力中的一种错误,并给出了各向同性电磁介质表面所受的电磁力和合力的普遍关系式。  相似文献   

14.
冠状病毒(CoV)宿主范围广泛,具有高度变异性,对冠状病毒的研究一直是难点。本文描述了冠状病毒的基本生物学特性以及引起的SARS、禽流感的冠状病毒特点,希望能为进一步这一病毒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分析学生“心理孤儿”现象的成因及初步探讨了改变这种现象的策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6.
王的名称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祖母的名称王母,男子中的强力人物因其同王母的性关系成为王父并随着家庭的出现成为祖父.王母王父因其辈份、势力和能力上的原因成为氏族组织中的领袖,于是王获得社会领袖的意义.王字的写法可能源于古人祭日用的玉版或玉串.远古时巫因在祭祀与原始宗教活动中的作用进而实现对世俗的行政管理成为世俗领袖王.随着社会的发展,王作为最高行政领袖的作用和地位突显,巫成为王权的附属与工具.  相似文献   

17.
多用和善用比喻是《诗经》和《荷马史诗》这两部诗作语言艺术的重要特点,但在比喻形式和用动植物作比的侧重点上,描写战争的喻体与被喻体的选择以及比喻语言的使用上,表现出各自独特的艺术魅力,反映出不同民族迥异的文化心理、思维方式和审美倾向。  相似文献   

18.
<荒原>和<情人>是20世纪享誉文坛的著作,二者虽然在体截上有所区别,但在主题、雌化处理、身体叙述等方面都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19.
文章指出了中国民法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与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民法的诉讼时效和国外民法的消灭时效本质上相同,并且通过对国外消灭时效适用对象的分析得出结论: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消灭时效的立法政策,立法政策决定了时效的效力规定;对象与效力之间具有逻辑性;立法技术上,以请求权为适用对象,能和消灭时效效力规定桓和谐是较佳选择。立足中国市场经济现实,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完善我国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规定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正当防卫的规定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应解读为自我保全、优越利益以及法确证原理。否定防卫挑拨成立正当防卫应从挑拨者基准说、被侵害者基准说和防卫者基准说三方面进行把握。第三人为保护挑拨人利益实施防卫的,成立假想防卫;被挑拨者对第三人实施攻击,第三人自己以及挑拨者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实施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唆使、帮助正当防卫行为的,不应评价为共犯予以处罚;利用他人正当防卫杀人,不成立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是成立杀人罪的教唆犯。数人共同实施防卫行为的,是否防卫过当,应进行相对性、个别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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