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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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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是当今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趋势,我国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并非无法可依。从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已具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基础,关键在于如何将相关诉权由立法中的权利变为司法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要综合考量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背景、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应承担的角色和功能以及现实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这些因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二元并存的模式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的理性选择。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主模式虽然能够化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模式的一系列问题,但在我国背景下不足于对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充分和有效的保护,不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的理想模式。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我国已初见端倪,但还未形成制度,就其原因主要是在实践中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很难确定。我国应借鉴国外公益诉讼的模式,即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同时鼓励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在我国日益严重,但是对环境污染者的责任追究却没有纳入到我们的司法程序,这对于环境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应在我国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污染起到有效的遏制,同时也使得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民诉讼是对公民或公民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学理简称,而我国立法将其属性错误地设定为环境公益侵权诉讼。此种错误属性设定的理论基础有二,分别是以环境权为基础的诉权基础理论和将环境公益责任属性认定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判断。这二者都存在根本性错误。环境公民诉讼的诉权基础应是宪法监督权,环境公益责任的属性应是行政责任。在对这两项理论基础进行辨析与矫正后,应将环境公民诉讼的属性从环境公益侵权诉讼矫正为环境公益监督诉讼,即环境公益司法审查诉讼。此外,针对现有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程序设置存在的载体错择、与行政执法程序脱节等问题,应将程序载体更改为行政公益诉讼,并完善行政管辖优先原则与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将专业的社会公共事务交由专业的行政机关来管理.人民检察院和社会组织的职责显然与行政管理职责不同.对行政机关的职责应当予以充分尊重.法律应当保障行政权的依法有效行使.《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存在导致检察权和审判权一道僭越行政权、虚化行政权、默认或放任行政不作为和怠政、审判权膨胀和失能的严重弊端.如果算大的政治帐、经济账的话,这个制度的施行弊大于利.因此,对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弊端做出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国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环境诉讼制度。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但是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表述依然混沌不清。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呈现开放性多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经验,而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采用限定性二元机制,在充分肯定环保非政府组织(即环保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缩写)的最佳原告资格的同时,逐步放宽公民的原告主体资格作为对环保NGO效能的补充。因此,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国外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重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模式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恶化、生态危机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单一的行政监管环境模式争现行法律制度,由于存在着种种缺陷.不足以对环境形成周全的保护,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显得日益迫切.本文在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阐释之后,提出了在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无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还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都过于粗略,不具有操作性。有鉴于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连续作出了两次司法解释,力图为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进步之处在于确立了中级法院的管辖权,初步确立了特别保护弱者的激励机制,首次确立了生态修复赔偿之诉等方面;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原告资格过于苛刻、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管辖规则与激励机制半就半推等。针对这些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权与起诉权,正确处理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及其他民事诉讼的衔接关系,落实巡回法庭管辖规定,确立私人原告胜诉奖励制度,以期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  相似文献   

1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和有效实施,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正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表明我们必须尽快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构建合理的立法模式、起诉模式、诉讼当事人资格、事前与事后诉讼相结合、诉讼费用、诉讼时效等制度,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向我们揭示,其所指称的“环境公益”在外延上包括两种类型的利益,即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环境公益。这两种类型的利益在法律本质上是不同的,对它们进行保护的法律诉讼途径应归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和有效实施,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正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和有效实施,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正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环境所具有的整体性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是一种社会整体性利益,从本质上来看是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体利益相互影响而又不可分割的利益统一体。基于环境公益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在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过程中,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可以对其进行种类划分,从而有效地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  相似文献   

18.
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将获得突破。本文试图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结合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进行初步探讨,以期确定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位。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情充分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成功的司法经验是中国建立完备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优选择。文章以比较法学为研究范式,以实证考察为研究方法,从原告资格、诉讼类型、诉讼限制、救济途径和配套制度等五个方面对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作深入探析,并详细阐述其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希望能对中国未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法治化,滋生出一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竞合,并引发了现实中的模式选择难题。"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主张,根源于学界对法院承担环境规制职能的忌惮。实际上,在"夜警国家""福利国家"和"风险社会",法院以私人讼争裁决者为底色,根据社会情势变迁还承担了环境规制制衡者和环境规制替代者的角色。法院的环境规制替代者角色可以从"代理彩票理论"中得到证成,加之法院和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存在优势和功能互补的特性,双方的合作规制成为一种"次优选择",这也就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二元并重"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应然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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