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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农地非农化增值的形成环节、增值收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分析,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模型,测算了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和其他主体,比例依次为62%、15%、12%、7%、2%和2%。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需要跳出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只有通过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平衡进城农民福利保障和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当前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市民化,确保地方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获利份额。  相似文献   

2.
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视角下的我国土地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8年土地法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忽略了保障生态安全的目的;且侧重于保障耕地数量.“主体功能区”已成为全国国土空间布局的新办法,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法修改的主要意图.土地法的修改应将生态用地列为独立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扩大适用于生态用地;强化耕地的生态功能和质量保护条款,明确生态退耕地为生态用地;将生态利益明确为公共利益,以遏制对耕地以及生态用地的随意占用.  相似文献   

3.
城市化中的土地增值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土地稀缺性的体现。马克思结合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完善了"级差地租"的概念,对土地增值进行了系统分析;关于土地增值,孙中山先生曾提出过"平均地权、涨价归公"的设想。目前学界存在对土地增值分配的两种争论:"涨价归公"或"涨价归农"。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应从马克思和孙中山先生的本意出发,增强土地增值分配的社会化水平。  相似文献   

4.
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萌芽的最初形态,是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滥觞。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制定的土地法是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法律的典型。井冈山土地法制定的背后,充满着传统与现代、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等各种法文化的交织与碰撞。透过《井冈山土地法》生成的历史性考察,可以观察到包括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共产国际的激进主义,以及忽隐忽现的民粹主义等法哲学思想的印迹。  相似文献   

5.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定为用益物权,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本文着眼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将公平、效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价值目标,以期对相关法律运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三权分置是在当代两权分离的地权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提出的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三权分置”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多项权利并存于土地之上,其权利结构与严密的物权体系无法相容,存在诸多理论争议。理论冲突的根源,在于土地的多重价值与所有权制度的不相容性。基于传统社会的永佃制与三权分置在权利结构、制度功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永佃制在地权分配、制度设置等方面对当代三权分置具有历史借鉴意义。从历史传承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宜修正和完善一物一权主义,使之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将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并沿用实践中的固有词汇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7.
作为地权制度核心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香港既没有承袭中国封建地主私有制,也没有效仿英国,而是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建立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土地只租不卖的基本制度。这个制度决定了港府在土地处置中拥有双重身份和权力,从而使土地发展利用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得以比较完善的结合,为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全面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香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受惠于香港的地权法律制度。因此,分析研究香港地权法律制度,认识其基本特点,对“一国两制”的实现和借鉴香港经验,改革与完善我国地权法制都有相当价值。  相似文献   

8.
城乡统筹下的农地非农化制度改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土地非农化制度改革必须打破既有的制度框架,将农民土地财产权纳入物权保护的框架,构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石,政府有效调控下市场机制主导的新型制度,最终实现土地市场建设的“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的一体化目标。  相似文献   

9.
通过中部某省三个村庄的土地调整显示,农村土地问题并不只是农民权利问题,而是与村组权力相关联,农民的土地权利是以村组的土地权力为保障的。村组的土地权力在当代中国农村主要表现为村组的土地调控权,这种乡村地权是当代村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农民“成员权”意识的主要来源。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利与村组土地权力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农民土地权利需要村组权力的保障才能得以实现,而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利,村组的土地权力也才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平补偿”是一个公认的征地准则。在中国,“公平补偿”是破解征地困局的切入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中最终都将“公平补偿”指向了“市场价值”,但是确定“市场价值”只是达到“公平补偿”的手段,而非目的。“市场价值”的确立依赖于统一成熟的土地市场,在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对中国集体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并非易事。“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增值收益分配”的模式则为变相回归“市场价值”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土地的自然性和村民小组的主体权利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依其自然属性利用应不加限制,破坏自然属性作建设用地应合理规划、限制利用、严格管理。土地为社会共有物,与私有物不同,由公法、私法分别调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双重权利,地权属国家统管,产权历来由直接经营管理地的村民集体所有,依法规定履行已45年。今物权法改由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合法理,特提出五点质疑,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土地权利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主要问题,即土地权利直接或间接衍生而来的权利需求和权益保障冲突等问题:公法和私法制度冲突,农民要求发展与土地制度安排的冲突,土地增值实际收益人与权利人冲突……这些冲突长期客观存在且是引起社会不安和隐患的重要因素,冲突实质是农民、农村土地权、农村经济三大主体要求发展,而现有制度安排不能满足或者适应这些发展的需求,基于有限土地资源之上的发展权的发展成了各方问题解决的关键。通过数据分析和法理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理性法律环境制度的对策,即明确农村土地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使用权,淡化所有权;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群体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全国土地资源价值标准,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价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提供相对公平地权机制;确定农村土地发展权产权机制、程序及管理模式。土地发展权制度理性构建是土地权利相关问题解决的一条新的途径,不但能实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控制,而且有利于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13.
近代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给传统经济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中国经济思想开始了现代化的历程.自孙中山提出地价税思想后,地价税成为20世纪上半期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制度选择.民国时期地价税研究不断深入,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地价税理论体系,最终不仅彻底不同于传统田赋思想,更是超越了孙中山的地价税构想,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税经济思想的现代化.以此为案例,文章进一步讨论了中国经济思想现代化变迁问题.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进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进的理论基础、法律制度及相关的民事权利、契约关系,并提出以下构想:1、依权利属权源原则、1960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规定、资源部全国调查,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为生产队;2、土地征收征用权、规划权属公权应制定行政法或特别法由中央统一行使;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继承性、永恒性、人身性和民族传统性,应另立法;4、物权法、合同法规范的民事权利,应完全、充分赋予平等主体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15.
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制度变革始终遵循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我完善的制度变迁路径。当前,日益深刻的农民分化现象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我调适作用捉襟见肘。"三权分置"顺应农地权利分化趋势,超越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开辟了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的路径。然而,"三权分置"创设的农地第三种权利——土地经营权存在理论缺陷,且未充分体现农地利用市场多方主体的多元农地利益。继续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应以农地市场化利用的基本方式——出租为规范的事实基础,以多方多元正当利益为规范目的;将农地租赁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构造,以农地租赁权取代土地经营权作为第三种权利;维持农地租赁权的债权性质,在农地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依法登记后赋予农地租赁权享有某些特定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18.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其自身带着天然的公有制烙印,因此难以表现为完全意义上的民法财产权。这就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自由转让问题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的问题,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其结果是在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情况下,又对其转让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独特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正式确立。《物权法》也首次不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而统一规定——在承包合同生效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这样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具有特殊之处。通过比较的分析方法发现,由于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天然的不同之处,其设立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法律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进行不同的法律调整。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的效力在学界也存在着争议,通过案例分析,主张法律应规定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对抗的效力,同时也应完善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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