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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法律中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违法所得主要指犯罪收益,不包括通过犯罪收益所取得的收益,其他涉案财物主要指违禁品舜口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不包括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没收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实现设置这一程序的初衷。因此,基于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的区别,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刑诉法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相似文献   

2.
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时间限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有一定缺陷,基于刑事责任的确立根据、刑罚的功能、他人合法行为的效力、刑罚的确定性、刑事政策等五个方面的理由,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应当限定为犯罪行为实施时的财产。  相似文献   

3.
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较重的附加刑,广泛适用于70多个罪名,对重罪、贪利型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具有特殊的防卫功能。但事实上当前没收财产刑正当存在的理性价值依托及实践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4.
没收财产刑的重刑效应早已"名不副实",对犯罪人的威慑力不大,在已有罚金刑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由于刑罚投入成本过大,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也不可取。同时,不能将没收财产刑异化为不能证明财产来源违法性时对犯罪人财产的剥夺,应结束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混用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没收财产有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两种类型.一般没收被纳入刑罚体系,而特别没收则被视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就宪法学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违背了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等诸多宪法原则.对一般没收财产刑,由于其缺乏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应予以取消;对特别没收,应将之纳入刑罚体系,并明确其实体规定,建构其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6.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该程序是专门针对违法所得与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但从本质上看,仍然是相关刑事追诉活动的一种延续,程序启动和裁决结果与关联的普通刑事诉讼之间存在依附关系。从程序设置的目的来看,这一程序贯彻了犯罪不得获益的理念,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基于干预对象的可回溯性,有限度的减损正当程序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刑事司法的效率、正义价值也是具有正当性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特有的司法生态环境决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有若干“二合一”的特质.首先,程序的性质兼具民事性与刑事性.与此相对,程序中的证明标准应是二元化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也应是多层次的.其次,程序的品质兼具独立性与依附性.由此展开的制度主要包括程序终止后的法律效果以及裁定的既判力.再次,庭审构造兼具三角型与线型的特征.在线型的庭审构造语境中,拟制被告人制度的建立,司法官员的恰当定位都是必须的.最后,程序关系兼具国内性与国际性.由此,须从国际司法合作的视野出发,增设没收分享制度以及承认外国刑事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建立防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对细化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司法规则和刑事诉讼相关特别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没收定位为附随不法评价的刑事处分,旨在改变侦诉部门用财产刑替代没收违法所得的惯性;明确没收原理是结束财产占有的不法状态,旨在清晰划定没收范围;合理估算违法所得的收益,旨在体现司法客观公正;在财产占有人缺席审理情形下明确证明标准,旨在实现刑事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9.
《南都学坛》2017,(3):60-65
我国大陆地区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针对犯罪人合法财产进行的没收。对于这种附加刑的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界多有批评意见,但尚未形成潮流。从现行宪法出发,结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念进行判断,没收财产刑是缺乏正当性的,应当予以废除。当然,这里有两个具体问题,会随着废除这一附加刑而凸显出来。一是如何看待资助型犯罪问题,如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第112条资敌罪和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型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运用其财产资助犯罪活动。当能够证明其财产确实用于资助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64条进行没收即可。二是如何解决财产属性困难的问题。没收财产刑存在的好处是,可以解决证明困难的问题,即当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财产来源于犯罪或者系犯罪收益时,则可以通过没收财产解决这一问题。没收犯罪人合法财产这一办案思路在实践中是存在的。因此,在宪法已经确立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这一基本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刑事司法应当首先践行这一宪法原则,毕竟刑事司法是最有可能对公民私人财产权造成不当干涉的力量。  相似文献   

10.
保安没收是指司法机关以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预防犯罪为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特定之物予以强制无偿剥夺的法律措施。保安没收属于刑法中保安处分的一种,其性质是预防性的,与作为刑罚的没收财产以及其他没收法律措施有本质区别。多数国家的刑法中都设置了保安没收,但各有特色。我国刑法中同样存在保安没收,但由于种种原因其设置还存在许多缺陷。  相似文献   

11.
没收财产刑的司法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中一直被作为重刑对待.但在司法实践中,没收财产刑几乎成为变相的罚金,同时面临难以执行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其刑罚机能的发挥.从短期来看,应立即完善没收财产刑的执行配套措施,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或者部门规章;从长远来看,立法上不宜再保留没收财产这种过于严厉的重刑,予以彻底废除是摆脱困境的最终出路.  相似文献   

12.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目前没收财产刑判决执行率低,限制了其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也有损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完善立法,构建财产刑执行强制机制,完善财产刑执行失误后的救济措施等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庞冬梅 《国际论坛》2011,(2):58-64,81
本文以俄罗斯没收财产刑历史变迁为视角揭示其没收财产制度的产生、发展轨迹。通过对2006年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没收财产制度重新规定的社会背景及其立法内容的全面阐释以及对新没收财产制度的实证分析,概括出俄罗斯刑法"新"没收财产措施的立法理念、本质特征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与不足,并结合中国刑法中关于没收财产刑的相关规定,提出作者对于中国没收财产制度发展前景的期待与展望。  相似文献   

14.
双重犯罪原则是在引渡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并成为狭义刑事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没收国际合作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畴中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对保障国家司法主权的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全球一体化和加强国际法治的宏观背景下,双重犯罪原则虽仍有存在的合理理由,但其适用已经趋向灵活,甚至出现了弱化乃至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案件,增设了不定罪而没收犯罪所得的特别程序,以此来落实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加大反腐反恐的力度。不定罪没收程序的设计,主要源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资产追回的规定。认真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条款并借鉴他国立法实践,有利于不定罪没收程序的实践运行。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对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证明标准。但是,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法院并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那么是否有必要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的证明标准呢。如果申请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让法官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将不利于保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了兼顾国家、人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利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必要摒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确定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黑恶势力案件涉案财物的规范认定和处置是当前"扫黑"与"断血"并重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其中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和罚金需严格依照分则法条来裁量,而关于违法所得、违禁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理论上可统称为特别没收,实体和程序规范不足,与黑恶势力案件的复杂因素叠加,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症结。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一种针对物而非针对人提起的、不涉及定罪的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它的证明应当有其特别之处。在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没收时,提出异议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应当就其主张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定罪证明标准不同,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应当要求达到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应当低于定罪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证明对象范围主要是与违法所得有关的事实。  相似文献   

19.
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出于彻底剥夺不法财产的规范目的 ,违法所得包括直接所得、间接所得和其等值财产,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内在构造和刑事政策上的特殊性,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同样应当予以剥夺;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本人、共犯和第三人,共犯没收应立足于"基于共同处分权之连带没收"的立场,第三人没收应根据获利关联性区分第三人的类型和法律效果;为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兼顾人权保障的需求,应坚持总额没收和比例没收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设立的未定罪没收制度与美、英、加等国的民事没收制度性质、功能相同。美、英、加等国认为民事没收程序属于民事程序,故适用民事诉讼中通行的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没收程序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但具有民事诉讼的属性,故我国未定罪没收程序也应当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该证明标准既与没收程序的属性相符,又做到了对公民对物权的合理保障,还有利于打击贪污贿赂及恐怖犯罪等立法意图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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