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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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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执行在我国经历了由单一枪决到枪决与注射并存的发展演变,本文通过对两种执行方式的优劣比对以及对我国目前死刑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死刑执行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其意能够对我国死刑执行的改革起到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中美日死刑的执行方法、执行程序和执行人数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死刑执行制度需要进行如下改革:早日在全国统一采用注射刑,取消枪决;为死刑犯在执行中获得救济创造合理的条件;规范死刑执行程序,为死刑执行创造便利条件;增加死刑执行的透明度;适当延长死刑的执行期限。  相似文献   

3.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在推进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充满了曲折和艰辛,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如何对待公民的权利。从斩首到枪决,从枪决到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的变迁,不仅有利于死刑犯在更少痛苦,更能体会到人格尊严的气氛中死去,更有利于死刑犯人权的保障。改革死刑的执行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目前学界对于死刑违宪的论证主要是从生命权的角度,但是"生命权到底是绝对权利还是相对权利"并未有定论,加上"生命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十分难以界定,以此判断剥夺生命权的死刑制度违宪将甚为不易,所以不如从死刑是否违反平等权、侵犯人性尊严的角度旁敲侧击。在我国,死刑的适用和执行确实有明显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之处,如:同为中国公民,外逃犯可得免死承诺,港澳地区居民可不必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部分民族自治地区具有"赔命价"习惯,不可强制适用死刑法,有些罪行死刑立法配置不平等,死刑执行有注射和枪决的不平等,等等。死刑不平等将动摇人们对生命权平等、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立法机构可以借鉴南非宪法废止死刑的国际先例,以实现宪法平等权为切入点来推动死刑废止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它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就我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现状做了说明,分析了我国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必然性和正确性。同时,也就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谈了看法。  相似文献   

6.
《阅读与作文》2013,(12):50-50
美国俄亥俄州一名死刑犯以体重超过200公斤为由,寻求法庭延缓对他执行死刑。 罗纳德·波斯特现年53岁,因1983年枪杀一名酒店职员被判处死刑狱方准备明年1月6日对他执行死刑。代理律师主张,波斯特体重超过218公斤,且患有多种病症,执行死刑可能构成大问题,如行刑床难以承载波斯特,注射毒剂时可能找不到血管。  相似文献   

7.
美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在公众场所执行死刑,大众直接自由观看.1936年以后,死刑只能在监狱执行,但是,允许特定的死刑执行见证人观看.1996年至今,有14个州和联邦允许电视直播死刑执行过程.死刑执行的过程向公众公开违背了基本的人权和人道,应当禁止.但是,可以从死刑犯的利益出发,允许医生、神职人员、心理学家、甚至于亲属作为临终关怀者观看死刑执行.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21,(1):66-74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关于废止死刑与加重生刑关系问题的处理,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模式,即废止死刑的同时不加重生刑的模式和废止死刑的同时加重生刑的模式。出于对我国刑罚结构所存在的"死刑过重、生刑过轻"问题的认识,我国《刑法》在废止部分死刑罪名的同时采取了多项加重生刑的措施。在分阶段、逐步废止死刑的路径下,以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为目的加重生刑,以弥补部分犯罪的生刑与死刑之间的刑罚空档,具有合理性。当前长期监禁刑的设置具有相对合理性;从推动死刑完全废止的角度看,加重部分犯罪的生刑具有合理性;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不宜被扩大适用。  相似文献   

9.
死刑废除思想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国际潮流。中国无疑也要顺应这种国际形势。现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目前还不能立即废除,但应当对其适用性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立法方面,要废除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死刑;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减少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死刑的数量。在司法方面,要从严解释死刑的适用范围;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死刑的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10.
关于死刑存废之争的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也有所探讨,但大都从形而下的角度来评判这场论争,结论难免偏颇。本文从经验和超验两个层面剖析之,着重阐明;保留死刑论和废除死刑论的理论根基即刑罚报应主义与刑罚人道主义都是符合刑罚正义观的,死刑保留论所体现的“平均的正义”与死刑废除论所体现的“分配的正义”不可分配,这两种观点都将随着刑罚的存在而存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方面地消失,即使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也只能是逐渐地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那种认为死刑必然消逝的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实践中也难以行通。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刑罚体系经历了奴隶制刑罚、封建制刑罚、近代刑罚、当代刑罚,直至发展到现代刑罚。整个刑罚历史呈现出由残暴、落后朝着慎刑、文明的轻刑化方向发展。相较于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刑罚体系而言,我国当前适用的刑罚体系在诸多方面仍表现出了重刑色彩。为实现刑罚的轻缓化,需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升罚金刑的刑罚地位,并进一步完善资格刑的内容。除此之外,司法上的重视和重刑观念的转变则是刑罚轻缓化的最有效途径。实现刑罚轻缓化,应当做到司法先行,立法跟进。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存在着替代刑的运用问题。替代刑在死刑中的运用受到每个时代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替代刑,体现着那个时代的特征。替代刑的种类与每个时代社会的需求与目的有关,整个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的替代刑在总体上又受制于整个死刑制度的制度设置与目的需求。先秦时期主要是流刑与赎刑;秦汉时期是迁徙与宫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徙流;隋唐时期是加役流、配流;宋朝时期是配隶;元明清时期是充军与发遣等。替代刑的发展体现着中国古代整个死刑制度及刑法制度的变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制度对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生动鲜活的案例为检验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情况提供了契机。实践中,学者们对数罪并罚的原则、方法及与累犯、死刑相关的一些问题仍未能达成共识。对典型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在适用数罪并罚制度时应具有正当性根据、符合立法目的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死缓期间故意犯罪需要变更为执行死刑时,数罪并罚制度在审判程序中应暂缓适用。  相似文献   

15.
重刑主义曾在人类历史上有着辉煌的时代,也曾经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重刑主义已经逐步在人类社会呈现蜕变的趋势。笔者从社会结构变化、犯罪学研究新成果的影响、行刑效果与刑罚经济思想的影响、刑罚人道化、合理化思想的影响等角度并结合历史与现实探讨了重刑主义已无滋生的土壤。  相似文献   

16.
刑罚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制裁犯罪的强制方法,它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刑法基本原则能否充分贯彻,更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功能是否充分显现。财产刑是我国重要的附加刑,随着财产刑的广泛适用和我国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财产刑的人道执行日益重要,它成为我国检视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因此,厘清我国财产刑人道执行的基本含义,探索财产刑人道执行的价值能够为我国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做好铺垫,为寻找财产刑人道执行的正确路径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监狱行刑社会化过程实际上是罪犯由监狱走向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是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刑罚权运作的一种理念和模式,监狱行刑社会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存在着监狱等级和分类不科学 行刑模式单一、假释适用率偏低 教育改造手段简单、粗放,科学化不足等诸多问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制度,需要完善罪犯调查分类制度,建立警戒程度不等的监狱 创建行刑累进处遇制度,扩大假释适用 完善教育改造手段等。  相似文献   

18.
短期自由刑的改革措施之一为改善行刑处遇。周末监禁、半监禁、家中监禁、电子监控均为其改革实践。这些措施对我国的刑罚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代刑事政策以谦抑、经济、人道为基本内涵,其中的行刑社会化实践正是治疗短期自由刑弊病的良药。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重刑化倾向太浓,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止死刑,而是扩大死缓适用,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以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并借助于这一契机对死刑适用进行全面革新.中国之死刑,在立法上大有压缩之空间,在司法中尚需理性与慎重.  相似文献   

20.
论管制刑的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作为我国所独创的一种限制自由刑,其雏形出现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解放区得到广泛使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对其仍予以保留.但经过几十年的刑法实践,管制刑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已消失,使得管制刑的适用率极低,近乎"名存实亡",加之管制刑的存在有损于刑法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将它从刑法中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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