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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专家参与地方环境立法是被普遍认同的解决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的良好方式,但专家参与立法的实际效果却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其原因在于专家没有很好的实现角色与功能的转换.通过专家参与珠海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探讨了地方立法中的专家身份、专家功能、专家工作等问题,对专家参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基本同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2.
专家侵权责任是专家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我国现实生活中专家侵权纠纷层出不穷,而专家侵权责任制度尚未建立。通过专家对相对人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一般民事主体和专家侵权责任的比较,国外专家侵权责任制度,专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我国专家侵权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等问题的探讨,从宏观建构和微观制度安排上对我国专家侵权责任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究,为我国专家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论专家责任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家责任是指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即专家在履行专业职能的过程中,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以及努力完成受委托任务的义务给他人造成不利后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专家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其实应定性为合同责任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专家民事责任问题已逐渐引起国内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的重视。国内民法典中构建该责任制度的思路为:首先,应以侵权行为篇规定为主,以合同篇规定为辅;其次,侵权行为篇中主要在分则"自己不当行为责任"中专设一节;再次,在合同篇总则中规定专家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依据,在分则的某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专家的违约责任;最后民法典中仅规定专家责任的一般形态,各类专家的特殊问题应交由特别法去规定。  相似文献   

5.
专家责任既包括专家对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的责任,又包括与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因信赖其专业知识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的责任。专家对第三人所负的责任主要是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将其对第三人责任定位于侵权责任更有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中对专家责任包括专家对第三人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专家理性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这种理性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二重性,从而偏离理性。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世界组织及各国多通过立法来弥补专家治理模式的缺陷,如 FAO/WHO 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欧盟的独立性原则和预防性原则,以及日本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限制等。我国可通过转变风险规制模式、保持专家独立性、引入同行评审制度、明确专家责任并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来规避专家理性二重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专家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而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专家责任是规范社会工作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什么是社会工作者的专家责任、社会工作者专家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专业社会工作者专家责任的认定和实务中的难点。   相似文献   

8.
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系专家责任之一 ,其责任构成应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 ,其赔偿责任应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专家辅助人是刑事控辩双方利益博弈,促进法庭严查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最终形成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的重要参与人。基于此,通过对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概念的辨析,对当前法律就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及有关问题进行梳理,从规范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资格选任,明确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与义务,确立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诉讼参与程序,完善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诉讼结果责任承担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0.
法国债法改革正在进行当中,由专家起草的《卡特拉草案》拟将“合同责任”概念引入到《法国民法典》的建议得到了议会专门评估组的认可.该评估组否认了该草案提出的在“民事责任”一般规定的框架下分述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合一、先总后分”的立法体例,但是该评估组支持了该专家草案坚持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条竞合为原则、允许个别例外的立法建议.议会评估组的意见预示着法国民事责任规则的立法动向,并具有比较法上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1.
道德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包括他律性的道德义务和自律性的道德义务两个层次。前者属较低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履行一些基本的道德义务;后者属较高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努力向尊崇义务心的目标迈进。无论是哪一层次的道德义务在现实社会中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制度保障两方面培养道德义务心,这是保证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是:(一)行政责任以行政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行政责任种类呈多样化形式.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法律责任中一种独立的责任.其特征是:(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严格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促使立法质量"与时俱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3.
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款应该包括条件、期限和负担三种情形,但学界对负担的讨论甚少.广西"爱心捐款案"所引发的争议再次显示了明确民事法律行为之负担的相关理论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负担和条件在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立法上明确规定负担的内容有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相似文献   

14.
事案解明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厘清负有对于相关有利及不利事实之陈述或说明义务,及为厘清事实而提出的相关证据资料或忍受勘验的义务。它具有修正传统辩论主义、削弱证明责任在裁判案件中的作用和实现当事人程序上平等之功能。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应采例外化的观点,界定其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若违反该义务,拟制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或依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实。我国应研究立法上引入事案解明义务。  相似文献   

15.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作为信托事务中受托人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谨慎义务在我国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的标准.通过介绍英、美、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立法例,比较了这些国家立法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标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建议在我国<信托法>中增加三个条款:确立我国<信托法>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标准;增加受托人责任豁免条款;区分一般受托人和专业受托人的注意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17.
物权的优先效力仅仅只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可以并存的物权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效力;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登记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优先于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债权内部也有优先效力问题。担保之债优先于独立之债;主债优先于从债;人身之债优先于财产之债。论证物权对债权有无优先效力,要在法理、逻辑和实践上都应讲得通。物权对债权并无优先效力。租赁(改称赁权)应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8.
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标准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由于在合同履行和法律层面上缺少完整认识,因此适用规则的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的裁判纷争并未消除。附随义务的适用应在其他合同义务履行之后,其兜底补充作用可弥补任意性规范约定的瑕疵,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与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相较具有特殊性,因此可认定为承担特殊的违约责任,而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则要以法律对此义务所要求的严格程度以及对各方面利益保护的公正均衡为考量。  相似文献   

19.
医疗机构可以被定位为准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除了应当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对患者在诊疗活动外因不具有专业性的辅助诊疗活动行为产生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但当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危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控制和避免时,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减轻原理,缓解患方的举证责任,而使医疗机构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0.
全国各地成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疫情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我国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原因在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对此,基于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现实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接受性考虑,应在与行政主体理论分离基础上,从功能标准考虑,以是否依法享有、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重构逻辑,它具有不再脱离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实际、不再过分注重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不再局限于国家行政职权、不再局限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相合一等优势。在进行具体重构时,可从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名”“实”相统一确立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质”、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合法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量”、以最先受理原则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受理权冲突等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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