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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关联交易是多元化投资主体组成的集团公司内部经常发生的交易行为,在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中,部分母公司为了整个集团的利益.对子公司实施恶意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为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中母公司的恶意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2.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公司对内担保条款是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所必须遵守的强制规定,应为担保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如违反,则担保合同不生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0条以及《担保法解释》第7条前段判定公司对内担保的债权人审查义务。债权人最低的合理审查义务应限定在要求担保人提供股东会合乎形式标准的决议,以及其他满足一般交易条件的材料。对于前者,债权人只进行形式审查,实质效力如何,股东会是否没有作出决议,或者决议是否有程序瑕疵在所不问。如担保人属于上市公司以及债权人是商人,则审查义务会因此提高。  相似文献   

3.
违反公司法规定提供的公司担保的效力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多的争议,但倾向性的意见是从越权行为的角度,适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来处理该类案件。这样,债权人是否“善意”成为认定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有的认为债权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意思形成过程不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少人认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公司法对公司担保的规定实质上是调整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目的在于使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对债权人科以审查义务既不可行也无必要。债权人的善意不以承担审查义务为要件。  相似文献   

4.
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公司法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公司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所应起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削弱.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扬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定某些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原则,以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公司清算制度是规范公司退出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公司清算的许多制度都不完善,清算人产生方式就是其中之一。基于公司的法人性和清算阶段公司行为能力的限缩性,公司清算活动应由清算人实施。清算人的确定是清算程序顺利开展,确保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不依公司解散方式的不同而统一清算人产生方式的规定存在缺陷,应结合我国实际完善清算人产生方式。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以保护交易安全为己任,只有在其它措施保护了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资本制度才可以兼顾效率.目前我国信用缺失且缺乏保护债权人的有效措施,面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机遇与挑战,在重新设计公司资本制度时,降低公司设立成本,保护交易安全将仍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任务.对新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建议如下:总体上保留注册资本管理制度,注册资本由股东全额认购,股东交纳基本出资额,同时降低最低资本额;在修改公司法时,要完善对抽逃资金行为的规制,包括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措施;要建立净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向征信机构定期报告其净资产状况;完善验资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公司债权人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主观上善意并无过失.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呈发展趋势,且存在着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操纵利润的情况,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了损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的现状、特点、造成的损害和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当公司股东因公司僵局而诉请解散公司后,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回购或收购原告股权,则公司僵局并非只有解散公司才能解决,公司存续并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从《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原则考虑,此时,应以强制收购离散股东代替强制解散,从而实现原告股东利益、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9.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司法》将一人公司制度纳入现行体制,从立法上肯定了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地位。由于一人公司的天然缺陷和制衡机构的缺失,一旦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股东必然选择前者,由此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潜在损害。《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各种规制机制在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制度漏洞和隐患,有必要对一人公司利益失衡矫正机制规则的设立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从而为公司的对外交往提供信用基础。本文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节约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交易费用。资本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低,股东的违约意向就越强烈,因而双方之间的信息调查费用和合约监督费用也相应越高。而法律通过强制性地将公司资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可以达到有效控制和大量节约这些交易费用的目的。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大幅降低了股东和债权人间的交易费用,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使严格资本管制对经济活力所造成的隐性交易费用急剧增加。这种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最终推动了2005年我国公司法向更自由化的资本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规定“一股二卖”纠纷应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但股权与物权变动模式相去甚远,股权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制度亦抵牾颇多,股权多重转让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将面临适用上的窘境。为增进法律体系的和谐并促进股权登记、鼓励诚信,第27条的修正适用需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前提下寻求先买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点。由于我国现阶段股权外观效力的缺陷,股权多重转让中更需注重对先买人利益的保护,并妥当刻画先买人的可归责性标准与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可归责性标准可以在个案中具体衡量,第三人“善意”标准可以从承担有限的调查义务逐步过渡到善意推定,再到登记对抗主义,逐步消解善意取得对登记对抗的制度异化和干扰。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关联方交易因其非公平性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主要原因。关联方交易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调节利润、减少税赋。由于关联方交易的隐蔽性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难以判断 ,因而必须有一定的规则来确保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法》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反思和重塑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有助于宣誓法律价值,明确立法目标,奠定立法基调,重构法律条文,统领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司法全球竞争力。公司法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活力。第二原则是保护股东权利,坚持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鼓励投资兴业、避免资本外流。第三原则是尊重公司的债权人,强化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化解金融风险。第四原则是赋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义利并重,打造受人尊重的多赢共享的商业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原则和而不同、同频共振,既应载于公司法总则,更应贯穿于全部公司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本文针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具体准则在关联方定义、关联方关系认定、关联方交易认定、交易价格和关联方内容的披露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惯例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该准则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5.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84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基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后,指出《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之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增加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论题在公司社会责任内容分层理论的基础上对该条款提出几点反思与修正的意见,建议《公司法》应当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现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  相似文献   

17.
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两者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同时,债权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债权保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寻求,应赋予债权人对公司资产保有和维持的一定话语权。债权人保护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探索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18.
公司权力中心,是指掌握公司核心决策与执行权力的部门。在中外公司的发展历史上,这一中心存在变迁现象,尽管各国的变迁轨迹不同,但公司法对这种变迁的应对逻辑却有着相似性:强化新权力中心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同时强化其他非权力中心部门的监督权。中国公司权力中心的变迁轨迹具有其特点,2005年《公司法》在应对公司权力中心变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回应,促进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提升了经营效率,但仍存在不足。受政治因素影响,中国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二元结构现象,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会产生先发国家未曾经历的变化,《公司法》应当对这些变化作出符合逻辑的回应。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确立了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这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公司立法上属于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笔者通过对《公司法》的规定,从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监督及公司责任承担等五个方面论述了“一人公司”的创新及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一点粗浅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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