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恶意诉讼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公众越来越多地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恶意诉讼也越来越困扰我国司法实践.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或主要法律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给相对人造成财产及精神方面损害的诉讼.恶意诉讼与滥用诉讼权利、诉讼欺诈都有区别,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遏制恶意诉讼必须处理好限制恶意诉讼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恶意诉讼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舆论监督中已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众多且复杂.要有效防范和遏制舆论监督中的恶意诉讼,既需完善现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合理分配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需重视对恶意诉讼的刑事规制,提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防范和应对恶意诉讼的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3.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频发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恶意诉讼不但破坏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降低司法公信力,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人合法权利,影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对此,新《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都做出了专门规定,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如何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具体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当事人所持的主观恶意等分别做出轻重有别的处理,既要维护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遵守罪行法定原则,证据存疑时应做出有利益被告人的裁决.  相似文献   

4.
论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恶意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恶意实施诉讼或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诉讼,利用司法程序获得法院裁判,以达到占有他人财产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外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制多是针对当事人一方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而我国则侧重于防范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规定来惩罚恶意诉讼,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配合,特别是缺乏对案外人的程序救济途径,其适用效果会比较有限。因此,立法有必要规定恶意诉讼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以保障被侵害的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恶意诉讼类型多样,隐蔽性强,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人的逐利本性、社会诚信缺失、司法政策偏颇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是恶意诉讼泛滥的主要原因。恶意诉讼具有实体侵权与程序违法双重属性,其甄别取决于法理基础上的政策考量。旧《民事诉讼法》已有大量规范可用于预防和制裁恶意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在旧法基础上,通过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强化检察监督、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加大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惩处等的修改来加大打击力度。不过新法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忽视受害人赔偿权等多重问题。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恶意诉讼的兴起给我国司法秩序与诚信建设带来严重损害。恶意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故意构筑虚假事实或虚构证据,利用程序来支持自己不当诉求的行为。民事诉讼中存在着立案受理制度不完善、证据审查与撤诉处理不规范、恶意诉讼的行为及后果规定不健全、第三人滥用撤销之诉等问题。总结完善我国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的路径包括加强立案中的诉由、证据和法律关系的审查,完善撤诉审查制度,设立诉讼保证制度,建立恶意诉讼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确立诉讼告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恶意串通诉讼行为不仅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有严重的危害,而且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而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恶意串通诉讼罪.恶意串通诉讼罪应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个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有主次之分;客观方面表现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暗中勾结,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法院面前相互配合进行表演,蒙蔽法院,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刑罚配置上,恶意串通诉讼罪的最低刑不应低于普通诈骗罪,而最高刑不应高于妨害司法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审判实务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日益严重,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应建立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程序机制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9.
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可以在主体、目的、手段、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解构,从而从不同角度把握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行为。而从认定与防范角度来讲,具体情形下实体证据的认定不可或缺。就行为规制而言,民事诉讼规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的规制亦不可少,同时,诉讼监督及立法上完善对规制这一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但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目前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方面应当通过赋予胜诉股东某些特定直接受偿权,强化激励机制,鼓励中小股东积极维护公司及其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健全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通过设置前置程序和恶意诉讼赔偿等措施,防止权利被滥用,减少滥诉现象。  相似文献   

11.
目前,无论在我国立法上还是实践中,民事公诉已经"崭露头角",而行政公诉则"前途未卜"。然而,环境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折射出民事公诉在督促行政执法进而维护公益方面难有作为。监督行政是我国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行政公诉更能促进行政执法以维护公益、更契合我国国家机关权力结构和检察机关性质,行政公诉应该大有作为。在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2.
将民事公益诉讼引入我国诉讼立法体系已为实务界与理论界所共识。但在如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动者,是基于特定国家机关维护公益的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但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应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实现其法律监督者与程序原告人的转化、分离与融合,同时,基于其特殊的诉讼定位,公益诉讼程序应在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内容上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以达到最终保护公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13.
民事公诉制度是许多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予以规定。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诸多严重侵害民事公益的问题,并且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所以,在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十分必要。我国的民事公诉制度应由检察机关以公诉人身份提起,其起诉范围主要为几类特定的涉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而我国却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的抗诉权,这不仅与各国立法潮流相逆,同时因缺乏理论基础的有力支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和功能的科学定位,我国应当取消抗诉制度,重新激活民事公诉制度,实现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15.
关于起诉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是 ,在当事人实际运用该项权利时 ,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诉权的直接来源的现行民事诉讼法 ,还是受理和解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院 ,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为此 ,应当完善民事诉讼立法 ,改革民事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16.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公益和社会利益的民事案件要提起民事诉讼,因而现在的问题不是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而是检察机关该怎样提起,以什么样的身份提起,在何种法律地位和法律监督下提起的问题。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原则、保护公益原则和权力严格行使原则。因此,法律应对国家公益和社会利益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时限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这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也符合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也是国外实践经验的借鉴。在具体设置民事公诉制度时,应当明确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条件、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提起的方式,理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三大理论基石之一。对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 ,学界有不同的认识 ,但各种学说均有其内在的缺陷。欲正确反映我国民事诉讼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本质 ,且对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有所助益 ,无疑应将其置于我国的宪政语境下加以考察。鉴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体系和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位 ,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定位在由审判法律关系、争讼法律关系和检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较为科学的。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中国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现代民法的“帝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完善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也从立法上保证了民事诉讼实践的公正、高效和权威.但该原则及相关程序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