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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2.
概述国外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表见证明"理论、"大概推定"原则,"妨碍证明"理论、"重大诊疗过失的举证责任转换"等方面,评析我国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我国目前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多样化,根据不同的情形,适应不同的原则和理论,实现公正、合理的分配.  相似文献   

3.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缺位。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于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向弱者倾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人提出表面证据后,证明责任即由控方承担,控方须证明其无刑讯逼供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在此前提下,为保障举证责任的履行,还必须对相关的举证规则和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举证责任是重要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证据距离、依法行政等诸多因素。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倾向于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目前学界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区分作为与不作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并不可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仍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来说,检察机关承担程序法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即提起诉讼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损害关系等也应由检察机关举证,行政机关需就其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坚持这一原则需要完善证明标准,以便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材料和行政机关的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的含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分配原则,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结果责任的分配。结果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则,但结果责任的分配,尚需确立明确的标准和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立法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地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无罪推定和辩方合理分担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依照无罪推定原则,控方应对被告人有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辩方承担的举证责任从举证能力上必须是其力所能及的;辩方只能对发生概率较低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可以要求辩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我国举证责任的转移和举证责任的倒置一般指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例外、由辩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8.
性骚扰问题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者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有学者认为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于反性骚扰诉讼中,以此来突破证据瓶颈。笔者认为,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于性骚扰诉讼中既无法律依据也可能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诉讼中法官可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确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何种事实存在或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可分为一般性规则、特殊性规则以及补充性规则.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疗机构败诉。这与原先所施行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截然不同。因此,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一举证责任分配新规则,对医务界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1.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应当在借鉴二者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即证明责任可以分为实体层面的证明责任与程序层面的证明责任。以此为依据,法官行使证据调查权的行为并非其履行证明责任的表现,而是一种职权行为,因此应当符合程序中立原则的要求。为防止法官产生不利于当事人的偏见,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应当受到严格的程序制约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涉及证据规范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归纳,以及对于两大法系证据规范的对比总结,特别是对当今世界诉讼程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可以肯定,在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下,诚信观念将成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心准则,是证据法的核心精神.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主体即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只有确定了证明责任主体,证明责任制度才能在诉讼实践中产生实效,否则在诉讼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就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文章从理论上对证明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认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诉讼当事人。具体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体可包括自诉人、公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侦查机关等,而人民法院、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律师则不属于证明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5.
从不当得利的4个基本要件入手,分析了不当得利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分析认为,不当得利案件中4个法律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在一般情况下遵循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规则,但是不当得利案件中消极事实的证明一概适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不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分析结果表明,要在证明责任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要件分类说进行突破,以减轻原告的证明责任;而对于"一方获利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当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借鉴表见证明及消极要件分类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7.
根据证明责任法则,损害的发生以及损害大小的证明均应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的原告承担。依此,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判决显然不妥当,为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赋予法官裁量权以解决该难题。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已经确立了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额制度,但仍缺乏程序法上的相应支撑。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8.
现代意义的证明责任是指当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能被证明而出现真伪不明时 ,应由何方主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适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着不同的具体适用准则 ,在个案中只有准确把握其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及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才能正确适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正当性来源于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则与法律推理密切相关。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推理进行说理,将法官判决的整个过程充分呈现,可以获得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证明。借助于法律推理方法实现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证明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证明就是法律推理形式上与实质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证明,是法律推理前提和结论形成过程的推导证明。通过法律推理对判决理由进行正当性证明,可以增强判决文书的说服力,有助于判决目的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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