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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7 毫秒
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登记中,有多种原因会导致登记错误的产生,不同情况下,登记机构与相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责任承担应以过错程度为基础。在归责原则方面,虽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考虑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应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对权利人受到的利益损失,应贯彻损失填补原则,使权利人得到完全赔偿。在赔偿费用的来源方面,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础制度在物权法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维护不动产物权秩序,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交易便捷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但对于不动产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制度规定不够详尽。对不动产错误登记行为应进行区分再作界定。不动产错误登记行为视为私法行为更合理。不动产错误登记为民事侵行为。目前,登记机关赔偿制度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缺陷,应对它进行完善,以期给不动产权利人更便捷充分的保护,同时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学界有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推定原则说和多元归责原则体系说三种观点。从相关法规和判例分析,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补充。学校不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不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但在特定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可以适用。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过于简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其有多种片面的解释。针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法理,阐析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范围、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嘱托登记错误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赔偿责任的不妥之处,以期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公平、善良、诚信的框架下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6.
在考察古罗马法以及近现代民法的基础上 ,阐明了违约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过程 ,即从结果归责到过错归责再到严格责任原则的发展过程。同时 ,还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7.
对过错推定责任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推定责任应否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过错推定责任是不是过错责任的一种形态;二是过错推定责任应否作为独立的侵权归责原则.文章通过分析认为,过错推定责任并非过错责任的特殊形态,而应当是一项独立的侵权法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8.
民事法律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不同分类标准下产生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结合相关法理,以现行法制状况为基础,从解释论的视角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民事法律责任。而从赔偿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其又是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国家赔偿经历了由早期适用民法的过错归责原则到适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但是实践表明,现行违法归责原则本身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国家赔偿制度中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国家赔偿的“人权保障”价值、违法归责原则无法解决国家赔偿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对接冲突,以及因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的范围而导致国家赔偿形同虚设等等。因此,有必要从现实出发改革我国国家赔偿领域中的违法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公示并获取公信力的技术保障,是不动产物权效力的根据 .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存在欺诈登记或登记错误的情形,那么将会对真实权利人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问题已有涉及 ,但遗憾的是对登记机构赔偿的性质、赔偿的归责原则、救济途径及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的规定过于模糊与抽象,为具体应用留下了诸多空白.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12.
民事归责原则是民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学者几乎一致认为荚美国家的民商法特别是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从来就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且大陆法国家也有朝这方面发展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也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从法理、国外法律的规定、相关判例、国外法学界的论述和相关立法技术的比较来看,结论则截然相反。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以过错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追究行政主体行政责任的根本规则。它是行政责任理论的核心问题,在整个行政法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引起行政责任的原因具有多样性,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多元。我国行政法应确立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以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每一项归责原则都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环境犯罪是现代社会的新问题.环境犯罪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并非无过失责任,其本质是推定过错,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在对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具有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5.
违约归责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违约归责原则有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之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各自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不同的归责体系,分别有其优点与不足.由于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及历史的作用,19世纪以来,两大归责原则互相兼收并蓄,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回顾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合同立法,有一个从崇尚绝对过错责任到强调绝对严格责任的过程.但是单一的归责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归责原则二元化符合法律追求公平的价值目标.它在比较妥善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还降低了法律的运行成本并完善了合同法的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立法宗旨在于规范因登记错误致使他人损害问题,其功能在于保障登记的公信力。但是通过对该条的分析,我们发现现在的条文设计并不能完好实现该条的立法宗旨及功能,在该条中不应规定登记机关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的追偿权,不应当将登记错误导致的损害混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因虚假登记致人损害者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登记机关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7.
网络新闻侵权是由用户在BBS上发布不当网络新闻引起的特殊侵权行为。在用户IP无法查询的情况下,鉴于ISP具有"事后编辑功能",应由其承担替代责任,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免责事由除适用传统传媒新闻的免责事由外,还应有其特定的免责事由:即在"合理的时间"内按"表面合理标准"对网络新闻进行审查、编辑、删节,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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