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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6 毫秒
1.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禁止令"一词正式写入刑法之中,禁止令的适用不仅是深化社区矫正改革的具体举措,更是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等社区矫正刑罚的刑罚执行效果。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禁止令遭遇到适用的困惑,为此,有必要探寻刑法禁止令适用难的生成原因,进而提出刑法禁止令完善的具体路径,以期发挥刑法禁止令的应有功能,真正地做到"令行禁止"。  相似文献   

2.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 强国战略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并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 发展格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体系,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 治理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民法典》颁布,以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陆续修正,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 强国战略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并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 发展格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体系,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 治理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民法典》颁布,以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陆续修正,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乌苏里船歌》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被誉为"全国首例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纠纷"。法院在我国现行法律在民间文学的范围、民间文学著作权的内容、行使权利的主体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顺应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作出了保护民间文学的判决。此案暴露了我国民间文学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滞后性。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6.
李国光 《中华魂》2015,(3):56-60
(接上期66页)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是第一个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多边贸易体系的协定。该协定不仅制定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实体权利保护标准,而且还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施程序,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程序。中国从1992—1993年、2000—2001年,作了较为充分的法律准备。可以  相似文献   

7.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门针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诉讼禁止令制度.刑事诉讼禁止令的采取,必须坚持程序法定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关联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同时必须设定刑事诉讼禁止令的救济程序,即刑事诉讼禁止令决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程序以及被采取刑事诉讼禁止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追究其违反刑事诉讼禁止令的法律责任不服的申诉程序.  相似文献   

8.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然存在缺陷。文章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国与国之间利益分歧的争议焦点之一.中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10年来,对所承诺《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义务已通过国内法逐步得到落实.然而随着国际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TRIPS协定》所代表的国际标准被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这无疑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同时对中国刑法相关规定带来了挑战.如何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合理保护中国经济利益值得研究.文章对《TRIPS协定》及其相关刑事条款进行了准确解读,以期有利于明析国内立法的不合和契合之处,从而最终服务于中国立法.  相似文献   

10.
高校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发源地之一。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高校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从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战场。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影响和决定着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及在科教兴国中的作用。然而,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新世纪,高校应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力度,把高校的科研管理逐步转化为对知识产权的全面管理。借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之机,使高校的知识产权获取与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的技术创新工程发挥基础功能。  相似文献   

11.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方面,把新<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与TRIPS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国际先进标准,但在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等方面仍值得改进.  相似文献   

12.
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的研究近来在欧洲成为了最新的研究课题,布鲁塞尔规则在2001年取代了1968年的布鲁塞尔公约成为新的欧盟指令来规范相关的跨界国际私法的争议.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由法律确定了下来,对于知识产权这个属于无形的私有财产保护方面,我们可以借由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的研究来获得相关启发.  相似文献   

13.
浅析商誉权     
商誉权作为商誉主体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商誉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制定《民法典》时,应在知识产权章节中,增加商誉权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是明晰其性质,而学界目前就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尚未形成共识,多数观点认为是临时禁令,少数观点认为是永久禁令。鉴于这一制度借鉴自国外制度,借鉴对象的性质及相应规则对于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本文从制度溯源开始,结合借鉴对象的性质、功能以及我国的本土语境,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源自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而非直接来源于罗马法上的禁止令状或令状制度。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既包括永久性救济,也包括临时性救济,还包括其他法官发出的命令;既有财产保全的内容,也有行为保全的内容,还有行为给付判决的内容。多数观点主张将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临时禁令的理由并不充分,且不独立于诉讼的禁令制度与我国既有制度相重复。较为妥当的方案是使人格权侵害禁令独立于诉讼,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度功能;基于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使法院既可以迅速发出临时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也可以及时发出永久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且在同一程序中,可以先发出临时性禁令要求当事人在程序结束前停止行为,在程序结束时以永久性禁令取代之。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内部差异,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内部也应当具有相应区分。总体而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应当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情况紧急、作出临时禁令的应当接近非讼程序;其他情形则应当接近诉讼程序。法官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时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制止是否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将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人格权侵害禁令送达后即生效,对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禁令仍然有效。人格权侵害禁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法院按照行为执行的规则实施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5.
法的第二性原理与知识产权概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法学界悬而未决的课题,法的第二性原理可作为不同学说的对话起点,以法律概念的规范意义统辖概念论争。法是行为规范,财产权概念应当突显财产的具体形态以及由此决定的利用财产的行为方式。以法的第二性原理检视无体财产权说和智力成果权说,二者皆缺乏足够的规范功能。当下占据主流地位的无体财产权说和智力成果权说终将被超越,科学的知识产权概念必须阐明知识产权对象的具体形态。  相似文献   

16.
激励人们对知识的创造是知识产权法的灵魂。目前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构成的知识产权法着重于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的保护,这使知识产权法仍徘徊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框架之内。由于智力成果权不过是智力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要激励知识的创造就要保护智力权而不仅仅是保护智力成果权。为保护智力权,我们必须将激励制度全面全过程地引入知识产权法。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对知识的创造能力、智力成果的质量、智力成果的应用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管理等加以激励的制度,以及增加知识产权激励诉讼法律制度,这必将丰富知识产权法,使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实效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订《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除版权及其相关的邻接权外,应尽量将其它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案件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以外;(2)原则上应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排除在公约的调整范围之外,如果不能排除,则应当限制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即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之间进行选择;(3)对于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4)其它知识产权案件应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8.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学术研究,近几年奉行权利建构模式,目前形成了独立的私权、知识产权和特殊知识产权三种不同进路。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存在权利的保护问题,亦存在利益保护问题。忽视利益的保护或者将利益与权利不加区分地均作为权利予以保护,都是有巨大缺陷的做法。单纯的权利建构模式引发了学术界内部的反思,也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侵权法对权利和利益给予强弱不同保护的学术思路和司法实践,可以弥补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体系上的缺憾。应在解释论的角度上,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构起区分权利与利益,并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以平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权利创设与创造自由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思科、华为知识产权之争提出了思科"私有协议"的垄断问题,即其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拒绝许可.这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是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而受到规制的.我国目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反垄断法及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其他知识产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一样,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鉴于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教学是循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立法规定展开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理应以现行法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兜底保护,立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等标识与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禁止假冒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类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应当立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教学重点应当围绕其他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竞合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补充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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