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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基因序列的发明发现之争、基因序列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分析、基因序列专利保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三个方面出发,对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探讨,最终发现:从理论上讲,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阻止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但是各国对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应当根据本国基因资源拥有、生物科技的发展等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主题可专利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2014年6月1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Pty.Ltd.v.CLS Bank Int’l判决中,明确指出应当适用"Mayo二步分析法"判断涉及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的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判决一项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商业方法及相关计算机系统和存储媒介不具有可专利性。Mayo二步分析法为主题可专利性判断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但同时也遗留了很多问题。首先,Mayo二步分析法中"抽象概念"和"发明性概念"的范围不明确;其次,该二步分析法有将主题可专利性判断复杂化的倾向。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来讲,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可专利性审查标准、专利申请的撰写方式以及专利侵权诉讼的格局都将发生重大变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Alice判决对我国也有重要启示: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可专利性判断坚持"技术性"标准相对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上我国需要保持专利政策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3.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是继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之后各国知识产权界所面临的又一个焦点.从基因技术及其商业价值、基因是发明还是发现、基因技术专利保护有没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这几个主要方面考察,应该给予基因技术以专利保护.基因技术保护的客体是基因序列、基因技术方法、转基因生物和生物类物质.但是,给予专利保护的基因技术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相似文献   

4.
电子商务环境下内含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发明已在实践中被我国接纳为可专利的主题,但尚无针对商业方法专利特性的审查标准。本文在此背景下探讨了商业方法专利三性实质审查中之实用性的审查标准,且一并指出了我国对于国际实践中实用性与技术性替代审查趋势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5.
从国际法角度对专利无效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探讨,并通过案例分析、法理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角度分析,研究发现:专利无效司法审查是法院的职权范围,应遵循合法审查的原则,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在实体方面的审查结果,可以根据案情直接作出专利无效或有效的判决;在程序方面,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撤销原审查决定、撤销原审查决定并责令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或维持审查决定的判决或裁定。  相似文献   

6.
专利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受专利说明书以及审查者的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专利权的范围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难,这便导致问题专利的产生,大量问题专利增加了专利部门的工作压力。问题专利往往会阻碍社会的创新与发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导致资源的浪费。由此,专利无效判定制度应运而生,可见专利无效判定制度所具有的普世价值与功能,其价值与功能不仅说明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也说明完善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是中药大国,但因知识产权起步较晚、法律与制度尚不完善、专利保护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我国中药被侵权事件频发,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对IPC系统A61P、A61K35、A61K36分类号中的我国中药热点技术领域,利用SooPAT专利检索引擎及WTMPD专利检索网站,以2009-2019年我国中药专利申请量为分析样本,对中药专利的申请量、授权率、申请人信息及中药功能等领域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我国中药专利申请量总体呈上涨趋势,但授权率较低,所涉主治功能和专利申请主题单一,专利保护的体系性构建不足。认为可采用“先发明”的专利授权原则,扩大“新颖性”审查范围,完善中药专利保护救济制度等方法,以加强对中药的专利保护。  相似文献   

8.
对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走过了一条艰难的道路。从拒绝给于基因技术中的基础内容即基因序列以法律保护,到各国逐渐放开法律保护的门槛,可以看到对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发展的必然性和可控性。可以说,人们在考虑保护基因技术的过程,亦是在革新专利制度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有不同的性质.基础研究宜由政府推动,而应用研究则应由企业承担.专利作为科技进步手段的一种,更适合于应用研究而非基础研究.专利法上实用性要件的内在规定性、标准高低的可变性以及因产业而多元化的特点,使该制度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应用研究的发展,同时把基础研究排除在可专利性范围之外.专利实用性要件是执行专利法区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一价值目标的合适工具.  相似文献   

10.
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新的、前所未有的,其目的是阻止对公众已经得到的技术授予专利权,避免公众获得并使用已知的技术知识的权利受到限制。判断新颖性的一般规则对判断生物技术领域里的发明同样适用,只是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判断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生物技术领域里发明的新颖性问题往往与可专利性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对于基因专利的新颖性而言,其特殊性在于,基因序列片段的长短对新颖性判断并没有影响,并不能因为已经存在较长的基因序列就否定较短的基因序列的新颖性,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11.
【目的/意义】通知具有推定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就损害结果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效力,有效通知在实质上可促进电商平台积极作为,在形式上会遏制一部分恶意投诉的现象。【设计/方法】通过对相关案例及争议观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行立法对通知的原则化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专利领域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出现不统一,同时有效通知标准也受限于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的审查能力。【结论/发现】在专利侵权中应对有效通知课以更高标准,而适当降低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在客观上,有效通知内容中的专利侵权初步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通知的形式应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而不必符合电商平台的投诉规则。有效通知主观状态需以善意相信为标准,但不应要求专利权人负有合理使用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2.
干细胞专利是干细胞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依托。虽然目前对干细胞可专利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干细胞伦理方面,但作者认为由科学的不确定性引起的人体健康风险问题同样应该是干细胞技术能否被授予专利的考量因素。在专利法中可确立和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可通过对干细胞发明进行风险评价,预防干细胞技术的人体健康风险。  相似文献   

13.
19世纪以来,商业方法在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中逐步被得到认可,全球商业方法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与日俱增.而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制度则是控制商业方法专利数量及质量的“安全阀”.针对金融业商业方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将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制度进行研究.对国内当前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现状给予分析,并结合国际上成熟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经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我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4.
专利资助政策是近年来中国专利申请量高歌猛进的重要推力,在我国专利申请繁荣的背后,专利维持时间较短、转化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与专利资助政策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专利制度以市场为运行基础,专利制度下的发明活动实属市场行为,专利申请费等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代价之一,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使发明人理性对待专利,防止专利申请目的异化。然而,当前实施的专利资助政策从总体上看削弱了专利制度运行的市场基础,政府应当改变过度干预的行政理念。应调整以专利资助为代表的公共政策,将发明市场的正常活动,创新资源的配置,交由市场决定,政府的工作重心在于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强化专利审查力度、惩戒非正常申请、构建创新市场不可或缺的各种要素、运行条件以及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5.
专利权利要求书以专利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实施具体方式是专利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它是专利说明书的必要组成部分.专利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具体方式的举例说明,它不是说明书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来源于实施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没有公开在说明书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那就没有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就不能得到专利的有效保护.实施例撰写应当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解释,以支持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作为“创新主体”生成发明对现行专利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是否属于可专利主题、发明人主体资格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归属如何确定、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权保护对公共利益是否可能产生损害等。在客体制度中,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属于可专利主题,能够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其中在创造性判断中有必要根据人工智能特点适当调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判断标准。在主体制度中,发明人需为“自然人”,在激励理论下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需要综合衡量各主体的作用、贡献度以及激励程度来进行确认。在限制制度中,有必要考虑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权保护期的设定、充分公开义务的加强以及防止权利滥用措施。  相似文献   

17.
危及公共健康的专利的存在,让专利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颇受质疑,强化伦理审查是提高专利道德合理性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专利伦理审查面临多重挑战,致使伦理审查流于形式:意识层面上,面临“去伦理化”主张的挑战;立法层面上,立法不完善,缺乏审查依据和标准;实践层面上,审查主体、公众参与及反馈机制不健全。目前可通过厘清观念误区、健全法律体系、引入伦理审查委员会等多种举措来完善专利伦理审查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作为对发明专利的补充,实用新型专利因其成本小、价值大、易授权等优点而广受大众青睐,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过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极易造成创新力度不足、垃圾专利频现以及滥用权利救济等多种弊端,严重扰乱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因此,须从专利契约论的视角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予以重新考量,进一步加强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及侵权惩处力度,并注重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从而重新激发实用新型专利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目前日益突出的标准和专利问题进行了探讨。试图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分析技术标准之争的实质以及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现状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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