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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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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交易竞争型经济。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有竞争法的局限性,导致了竞争法制的不统一和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社会效果不显著,因此需要制定一部规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市场竞争法通则,以解决当前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竞争法通则以确认设定和保护市场竞争力权为核心,并贯彻市场竞争力自由发展、市场竞争自由和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  相似文献   

2.
竞争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素,它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由于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法在调整“竞争”这种极为抽象的行为时与竞争法产生了矛盾。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对竞争的调整与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竞争法的政策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竞争政策是市场竞争规律与国家管理经济职能互相作用的产物,也是国家实现其“公平”与“效率”的一项经济政策;竞争法是实现国家竞争政策的根本手段,它必然以竞争政策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基本内容;竞争法的实施,实质上就是竞争政策的实现。因此,我国在建立与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该认真研讨并界定我国的既定的竞争政策,并通过竞争法使其得到贯彻、落实和实现。  相似文献   

4.
环境协议是欧盟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欧盟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产物。欧盟竞争法全面规定了环境协议法律构成的各项问题,众多环境协议案例也进一步论证了环境协议区别于竞争法中一般协议的法律特性。环境协议的兴起与绿色豁免的例外正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产物。我国竞争法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时也对此予以规定,并解决了一些有关绿色豁免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但我国环境相关市场正在形成,尚未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处理体系,对欧盟竞争法中环境协议法律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协议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论价格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和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二者密不可分。价格宏观调控和直接管制是政府价格管理的主要方式,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都应当立足于市场与竞争机制。价格法的完善不限于《价格法》,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竞争法的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对价格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制应当成为价格监管的核心,竞争法与价格法及其主管机关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价格宏观调控也应立足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市场机制,摆脱对行政手段的倚重和过度运用。  相似文献   

6.
竞争法可视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只是竞争法的一部分,但它具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基本法的性质,突出表现在其主导性和综合性两方面。  相似文献   

7.
数字经济下,数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拥有大量数据的支配企业却往往拒绝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意图垄断数据资源。竞争法有必要通过必需设施规则,对支配企业拒绝访问的行为予以规制,实现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利用。结合必需设施规则的发展历程,必需设施规则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适用需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包括:在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下,首先数据需要构成必需设施,即数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所必不可少的;其次,支配企业拒绝数据访问的行为所产生的消极效果明显大于积极效果;最后,支配企业拒绝数据访问不存在合理的理由。满足了上述条件后,支配企业才需要承担允许数据访问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竞争法需要针对数据访问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可能与个人数据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细化,以使数据访问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具体而言,竞争法对数据访问的要求主要有三点:其一,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应当是公平的;其二,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应当是现实可行的;其三,其他经营者对数据进行访问需要支付合理的费用。在竞争法与个人数据保护法之间的关系上,一方面,个人数据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另一方面,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竞争法在价值上存在着统一性。在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上,大多数情况下,支配企业拒绝其他经营者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的访问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支配企业也需注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数据访问的实施。在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有必要在反垄断法规范体系中纳入必需设施规则,同时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指南中对数据访问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加强与个人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协调,实现数据访问的本土化建构,促进市场竞争,挖掘数据的巨大价值。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作为美国政府调控自由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手段,其产生、发展受到不同时期的政治背景、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我们分析美国竞争法发展过程中不变的理念和变化的理论以及实施标准后,不难发现美国竞争法的内在价值取向中特别体现了政策实施功能.因此,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建设也应当与我国现阶段建立市场调节体系的经济政策目标相适应,在采用适度的结构主义原则的基础上,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鼓励创新为核心目标.  相似文献   

9.
作为世界反垄断法的典型代表,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在对搭售行为的规制方面可谓是影响深远.从欧美竞争法规制搭售行为的立法及实践来看,两大立法体系共同并主要关注的问题是对拥有市场力量的经济实力的控制,因其所实施的搭售行为很容易威胁或阻碍竞争.但二者的立足点、判断原则以及诉讼方面仍存在差异,体现了欧美竞争法规制搭售行为的不同特色.比较研究这些问题,对我国竞争法规制该行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通过对行政行为的事后审查,来弥补行政相对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行政复议的救济作用却十分有限,这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杜绝影响其作用发挥的人为因素,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11.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互动作用之下的产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根本性内容之一。税法是实现国家税收政策的根本手段,税法的功能蕴藏于税法的具体内容里,并反映于外在税法的作用之中。其中,税法最直接的、最基本的功能是借助税法的权威性以贯彻、落实和实现国家税收政策。从本质上说,税法的实施就是税收政策的实现。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架构显然不能体现税法与税收政策的内在联系。故对税法进行政策分析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2.
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对法律工具性的认识,形成了公法一元化的法律观,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初步奠定了公私法二元化格局。但社会转型仍然带着旧有体制的印记,现阶段我国公私法关系突出表现为活跃的市场因素所引发的私权保护诉求与计划体制下的政府管制思维之间的冲突。为了更好地建立公私法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文章建议通过确立法的回应型模式,即借助于司法部门的能动主义,来增强刚性的法律规范对社会生活的回应能力。  相似文献   

13.
日本根据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宗旨的关系不同将其划分为确定性适用除外和倒退性适用除外。确定性适用除外旨在保护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以及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定行为;确定性适用除外有利于竞争机制的维护,必将随着竞争政策的强化得以运用。倒退性适用除外则在市场经济尚未健全条件下保障了政府依靠产业政策培育相关产业、发展规模经济,但该适用除外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的宗旨相违背,必将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竞争政策的强化逐渐被废止。日本适用除外制度运用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如何通过适用除外制度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经济与社会断裂的法律修复路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经济与社会的断裂,发生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有政策目标、市场化、消费结构、国际竞争、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运用法律手段修复这种断裂,应当遵循法律社会化的路径。法律社会化包括公法与私法融合、社会本位、政府与市场互动等内涵,其外延包括公法、私法的社会化,第三法域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程序法的社会化。其中,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组合对于修复这种断裂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社会公平首先是一种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首先在于对立法环节作出完善。我国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法、私法领域的立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任何合法财产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公法私法保护;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立法要平等对待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诸主体;立法要鲜明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计划仍然是国家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但行政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受到行政法的规范与行政法原理的约束,而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要协调好行政计划与法治主义之间的关系,必须加强对行政计划的行政法调控,重点应明确行政计划的法律依据,完善行政计划的程序,强化对行政计划的法律救济,以实现行政计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我国应当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依据现行宪法的精神,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在适用领域、本质、法律本位、精神及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区别公法与私法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传统产业政策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缺憾。针对此问题,在推进产业政策向功能性政策方向转型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产业政策的权力干预本质、政策自身的内在缺陷以及政策手段的“侵害性”等限制竞争现象只有在法律规制之下才能得到较好的防范和控制。总体看,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立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的政府“自制”和行政垄断执法的外部监督三个方面。这三条制度路径在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传统产业政策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缺憾。针对此问题,在推进产业政策向功能性政策方向转型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产业政策的权力干预本质、政策自身的内在缺陷以及政策手段的“侵害性”等限制竞争现象只有在法律规制之下才能得到较好的防范和控制。总体看,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立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的政府“自制”和行政垄断执法的外部监督三个方面。这三条制度路径在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商法在我国兴起的时间不长。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于现实的需要,逐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规范。但商法理论的研究一直落后于商法本身的实践,以至于在我国还没有相对成熟的商法理论,也没有相对完备的商法体系,甚至连商法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从法律本位的视角来研究商法的特性及其独立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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