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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元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4)
本文试图对作为审美对象的五种主要审美层次的抽取(即:生命的形式、情感的形式、运动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和自由的形式),论证艺术审美形式不论处在哪一个审美层次上,都有其相应的审美价值,但“自由的形式”是艺术审美形式所追寻的“终极的实在”,感性具体地显现美的本质存在的形式只能是“自由的形式”。 相似文献
2.
舒也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6,43(1)
“现代性”是一个模糊、多义的范畴,在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特征和表现。审美自觉是现代性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与现代性启蒙思潮的“理性崇拜”不同,审美自觉将“现代性”推进到了一个“感性解放”的阶段。现代唯美主义所主张的“为艺术而艺术”,推进了现代性视域中对于人类自由和艺术自由的理解。以“感性解放”为特征的“感性学”的建立是一种美学自觉,以“为艺术而艺术”为旗帜的现代主义则是一种艺术自觉。 相似文献
3.
民俗艺术作为一种根植于民间传统的艺术形式,它具有美的形式构成要素,寄寓着下层民众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和审美理念,也是民俗文化、民俗观念、民俗心理的重要载体.和高雅艺术相比,民俗艺术的审美观照在审美发生机制和层次、审美特征、审美表现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理解和把握审美视野下的民俗艺术,挖掘民俗艺术之美,对于民俗艺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和实践影响的扩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返璞归真是指去掉事物的外饰,还其原始的淳朴本真状态。在森林审美的不同层次中,“真”的表达各不相同。在森林景观层次,“真”表现为审美对象的客观存在性和真实性(情为景生);在森林意象层次,“真”表现为人的真心真爱和真实情感(情景交融);在森林意境层次,“真”表现为人的真性情和真感悟(天人合一)。“真”既是森林审美的逻辑起点,又贯穿于森林审美的全过程,体现审美的形式、内容和灵魂。 相似文献
5.
金文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1):73-77
女性个体经验的不断展开、女性审美自由的不断拓展、女性艺术形式规范的不断丰富,是中国当代女性主义文学的主要审美价值取向,其目的是要建立以个人化写作为基础,以张扬女性生命主体意识和自由审美精神为旨归的女性主义性别诗学。 相似文献
6.
陈长利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1):61-66
文学本性认识的核心在“关系”,这种“关系”的初始内涵需要回到现代起始理论“表现说”下的“审美形式”思想中去考察。审美形式创造并非作家心灵的纯然表现,而体现为一种“反思性直觉”的创造方式,它内含了丰富的历史、社会、文化、心理等内涵。审美在性质上是一种“主体性关系话语”,“主体性”、“关系性”、“话语性”构成了审美形式认识的三个层次,而“关系性”既是审美形式的主体性和话语性中介,也是审美形式认识的核心。 相似文献
7.
王元骧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57-63
审美反映活动所获得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生动的审美意象,它本身就是有形式的。但这种形式是对象的自然形态与人们长期艺术实践经验所积累而形成、对作家创作来说是一种“预成的”规范形态的有机结合。忽视对象的自然形态就会导致艺术表现的僵化,忽视艺术的规范形态则会使艺术感知永远停留在自然主义的水平而上升不到艺术的境界;惟有把这种“预成的”形式与对象的自然形态有机结合而化为“生成的”,才能使审美意象找到它自己所特有的艺术形式而得以真切、生动地表现之。同时表明与形式主义不同,真正的艺术形式不是游离于内容而独立的,正是与生活的天然联系才使得它具有生命和活力。惟有把审美反映与艺术形式看作是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我们对艺术形式的研究才会走上科学的道路。 相似文献
8.
王娜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9,22(1):118-122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门类。书法艺术中的“无声之音”、“无形之相”,折射出结构、韵趣和意境等中华民族传统审美文化的特征。与其它艺术形式相比,书法无疑是最具民族特色,最能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审美文化特征的一门艺术。因此,传统书法艺术关于结构、韵趣、意境等方面的审美观念,也就成了中华民族传统审美文化特征的缩影。 相似文献
9.
张玉勤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113-117
当前,休闲已日益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美学应投以必要的关怀,作出解读,给出评判,给予引导,这正是美学的当代使命。休闲不仅是个简单的时间概念和社会现象,更是一个美学概念和文化范畴。休闲具有不同的审美含蕴、结构层次和风格类型,其中审美自由是通达休闲美的前提条件,审美情趣是休闲美的核心意蕴,而审美体验则是连接审美自由与审美情趣的桥梁中介。三个要素之间相互沟通,有机关联,构成了较为完整的“休闲美系统”。 相似文献
10.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
本文在具体分析“艺术本体论”、“异质同构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艺术形式是人的创造形式,人的自由形式,它和人的创造和人的自由分不开,也和人的创造形式的审美感觉和审美情感分不开。艺术的形式美,不能不从人的创造和自由本性,人的审美感觉和审美情感来分析和体验。人的审美感觉是人所独有的,但不是先天性的.也不是单纯的生理活动,而是在人的实践中形成的.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同构性质,也是从主体与对象的相互关系的生存和发展中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