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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在分析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特性及其受公众依赖的基础上提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作出虚假陈述则违反了其专家注意义务,注册会计师主观是否有过错应以其专家行为标准来判断,并认为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仅对有限定的第三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注意义务是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合理履行技能和谨慎注意的义务。本文对英美法系的代表———英国与美国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律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述评,阐释了美国判例法上的经营判断准则,并指出其对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沿用的注意义务概念,忽视了民事注意义务概念的特性。对民事注意义务应当从客观规范的角度来下定义。民事注意义务主要是结果回避义务,着重于对外在行为的规范,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5.
在侵权法中,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它的确定和明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探寻在第三人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形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由此说明以理性人标准为基础的注意义务的判断必须从个案出发,无法建立一个适用于各个领域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版权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得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大众化”。明确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网络环境下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实践中,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要求其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也不尽相同,在特定条件下将有限的主动审查义务赋予搜索引擎服务商符合利益平衡的原则。借助立法制定更能适应高科技环境下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需要的新规则,是未来版权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7.
注意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要素 ,在日德两国百余年的刑法发展中论争甚烈。注意义务的内容是仅包括结果预见义务 ,还是包括结果回避义务 ,甚还包括赋予动机义务 ;是仅为责任要素、抑或是违法要素或构成要件要素 ;其性质、根据和判断标准及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律对于董事注意义务及其判断标准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却对董事的注意义务的规定付之阙如。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借鉴英美国家在董事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有国情,适当引入主客观结合的判断标准和经营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9.
公司运行中存在着大量的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董事不负重托,以此保护公司的利益。判断董事是否违反注意义务,除了依据法律规定,还应该借鉴经营判断规则,并通过司法手段给予最终保障来维护公司和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是否存在注意义务并违反注意义务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对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判断,既要考查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习惯、常理等对行为人的客观要求,也要考察行为人预见危险和损害后果的主观可能性。对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应采用客观标准,在我国应以与行为人处于相同情形下的当地社会公众普遍接受或遵守的行为模式为判断标准,同时兼顾效益成本和公共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犯罪过失的成立,在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医事犯罪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医事事故避免义务。医事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以一般医事人员并结合行为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加以综合衡量。医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以及医疗协议等产生的注意义务。判断诊疗护理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将诊疗护理常规泛化;二是必须将医事水平与诊疗护理常规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在广泛应用的同时带来了事故型风险和技术风险,事故型风险主要存在于过失犯领域,对其进行防范应当强调研发者的注意义务。对人工智能研发者的注意义务予以认定时存在结果预见可能性的内容范围难以确定和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标准不明两方面困难。对此应当从注意义务的根据出发,在实质根据方面结合刑法目的并采用具体的法定符合说来限定研发者结果预见可能性的内容范围,在形式根据方面引入《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的相关规定作为结果回避义务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4.
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预见"的另一层涵义,注意义务是过失理论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争议颇多.本文围绕注意义务相关理论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构建短视频版权保护治理机制要正视和呼应现实。当前,我国短视频版权治理面临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的界限不清晰、直接获利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等困境。基于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深化平台注意义务正当性的法理研判,平台承担侵权控制义务应适用“善良管理人”之标准并合理衡量预防侵权成本及侵权损失。通过建构事前防范与纠错救济结合的平台责任体系、区分规范适用“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严格限缩直接获利认定范围等优化路径,规范短视频平台责任认定,促进短视频产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加入议定书》中承诺建立一种机制,使个人和企业可以提请国家主管机关注意贸易制度未统一适用的情况,保证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迄今为止,我国履行注意义务的机制还缺少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制裁手段和补偿内容,缺少对法律实施方式的监督。为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法律文件审查制度,完善法律文件审查程序,适度追究立法责任,早日出台行政程序法。此外,还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司法的最终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8.
注意义务是指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过错,而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已成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衡量结果而非行为的工具。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被告对损害的发生的合理预见性;在具体案例中,为保护一方之利益,而对他方课以注意义务,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19.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注意义务理论经历了相当注意说、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三种学说.认真研究这三种学说,可以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认识犯罪过失的核心.  相似文献   

20.
法院在审查婚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时,应以认定事实错误或未对事实进行充分说明或调查等内容违法事实为依据,判断其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在认定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方面,原则上应依据"行政程序中的职权调查主义",对作为其决定标准的事实,在职务上予以说明,如有必要,并应为充分的调查和提出证明。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登记机关应进行实质审查。对尚未尽到注意义务或仅实施形式审查的登记行为,应视为违反审查义务,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质疑时,由登记机关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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