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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1 毫秒
1.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课程设置上重视不够、教育从业者法治素养偏低和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要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实效,在课程设计方面将法治教育嵌入思想政治、创新创业和就业实践课程中,以普及法治常识推动法治意识生成;在校园文化营造方面推进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和校园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促成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增进,从而全面提升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水平。  相似文献   

2.
法治是高校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有效途径,其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依法保障大学生 权利、建立校园法律秩序、实现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等三个方面。现今,高校群体性事件治理 还存在着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学生管理者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学生管理法律法 规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应从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树立以学生权利为本的法治理念、完善高 等教育法律法规等路径解决。  相似文献   

3.
大学生是与国家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前途和命运息息相关。当前,90后大学生已经成为高校中绝对主力军。从笔者的调查结果来看,90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主观意识差强人意,但客观现状却令人堪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主渠道"、"主阵地"都出现"失语"状态。当前高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引导教育需要更新教育观念、拓展教育内容、重视教育方法。总之,促进90后大学生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信是一项意义极为深远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4.
从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授课教师三个维度考察,当前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并不理想.大学生法治教育是普法教育,更是通识教育与素质教育.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具有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需要法治教育由从属走向独立,改革法治教育课程,推进法治教育教师专业化,实行法治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5.
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目前的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部分高校重视不够、自身法治素质较低、教育介体滞后及教育环境不够和谐等问题。因此,对法治教育进行准确定位,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法治教育环境应成为加强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6.
大学生处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不断深化、完善和夯实的关键时期,高校能否将法治价值观予以引导教育并落地生根,关系着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如今,在高校法治价值观培塑方面存在着教师课堂讲授形式单一、学生对于法治课程的印象刻板、高校法治教育环境建设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师生这条主线进行自上而下的法治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高校课堂的重要作用,借助高校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结合横向文化涵养、管理规范和舆论引导,打造一个立体化的大学生法治价值观培养空间,通过理论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以及环境育人的教育理念,最终实现对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培塑。  相似文献   

7.
素质教育吹响了中国教育和教学改革的主旋律.从非功利的角度出发,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重在现代意识的培养.其中,法治意识是现代意识的根本标志;绿色意识是现代意识的基本构件;全球意识是现代意识的发展动向.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更新理念、激活思维、转换视野,才能肩负起新时代的教育重任.  相似文献   

8.
探索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大学的重要使命。当前,国内外高校都十分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希望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文章分析了大学生创新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合肥工业大学以"挑战杯"竞赛为平台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有效做法,并在改革教学模式、搭建教学平台、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竞赛体系、建立孵化基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适合当前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法治理念在大学生心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新时期高校教职工在实际的教学和管理中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职工的法治素养需要与高校的法治建设相适应.论述了新时期高校教工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而阐述了提高教工法治素养的几点措施  相似文献   

10.
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的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而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无疑使之雪上加霜。高校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从"就业教育"向"创业教育"转变,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现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能力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大学生创业能力薄弱的原因,进而提出要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必须构建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体系。  相似文献   

11.
地方高校法律诊所发展模式的可行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的引进,极大地丰富了法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但是,随着这一教学模式的深入开展,各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都遇到了师资薄弱、资金短缺、学生实践机会少等问题,寻求新型的法律诊所模式的构建,是突破传统模式的瓶颈所需。新型法律诊所模式主要包括:对诊所进行部门化,扩大学生的参与面;让诊所面对社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设"法律讲堂",把司法引进校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学生法律诊所实践课堂的参与度,实行全程实践教学;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以保障法律诊所教学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法学高等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因而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培养极为重要。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靠传统的“填鸭式”法学教育方式是无法实现的,多样化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可以引导学生从多视角、多层面分析实践案例,使学生能准确地将抽象理论和法律规则有效地结合。因此,当前高等法学教育需要更新教育理念,探讨新的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式。  相似文献   

13.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相似文献   

14.
高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 ,树立法制观念的守法教育课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更高的需要 ,法律基础课教学应由一个侧重点变为两个侧重点 ,即思想性与知识性并重 ,教育性与应用性并重 ,守法教育与用法教育并重。在以宪法教育为主进行守法教育的同时应加大经济法、诉讼法等应用法的教学力度 ,培养学生的用法能力 ,延长教学时间 ,改进教学方法 ,加强案例教学 ,提高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一直与宪法事例存在实际的联络,对典型宪法事例的归类分析中可以看出法治思维的必要。依循传统的权利分类,"个体"思维、程序思维、公法思维、"唯法"思维可以成为首尾相顾的权利保障思维体系,而更广泛的宪法事例解构可以为强化宪法实施的法治思维之变现提供直观反馈与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6.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种不动产登记效力,即,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的效力、登记对抗力、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效力,这在立法上是一种大的进步。但是,《物权法》关于这四种效力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未来应当通过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取消登记对抗主义等措施,保障和提高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进而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登记推定力和扩大登记公信力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教育部新增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在其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夯实社会法理论基础,正确诠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发展中的应然与实然;要理顺课程体系,处理好这两者内容上的衔接;根据课程特点,强化案例教学,从而使学生获得关于该学科的全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  相似文献   

18.
法律的实践性与法学教育之间的关联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工具性、世俗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导向。但困于理念误区、教学成本、学生规模、教师评价机制、课程体系设置的强制性及与司法考试的疏离等因素,实践性法学课程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实际上处于若存若亡的尴尬境地。唯有在法学教育精英化的导向下,把握好实践技能培养的阶段性特征,突破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实践性课程观念上的鸿沟,将实践技能尤其是法律思维的训练融入每一堂法学课程之中,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才能拓展出一片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制定和实施平等保护原则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使"人权入宪"的宪政理念得到落实,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司法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199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标志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辅助的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正式确立。2010年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将司法赔偿的确认权与决定权合为一体,一并交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引进诉讼理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民事侵权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时限;增加赔偿决定的质证和监督程序。将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向前推进一步,为丰富和发展二战后蓬勃兴起的世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不少遗憾,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仅在超期羁押时才予以赔偿的限定即为一例。自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预计的国家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未曾出现,个中缘由亦值得思考。建议立法上将刑事赔偿改为司法赔偿、被动赔偿改为主动赔偿,并严格限定刑拘不陪范围、增加惩罚性赔偿、增加落实追偿规定、直接领取赔偿费用。条件合适时,将目前设立在审判机关的国家赔偿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归中央、省、市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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