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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同监禁矫正相对应,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开放式行刑措施,我国在2003年7月由两院、两部以《通知》的方式予以确立。由于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仍然处于尝试阶段,就《通知》本身而言,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根据目前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的分析,在借鉴个别地区先进的社区矫正经验的基础上,从加快社区矫正的立法速度、完善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深入多个司法所实证调研,阅读大量文献资料,比较考察全国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社会调查的现状。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社会调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有待提升,缺少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出完善入矫前、矫正中及解矫前各个阶段社会调查内容的具体建议,提出了提高调查人员素质及获得社会公众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具体措施,以期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中国刑罚执行制度巨大变革的同时,也为女性罪犯的矫正模式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女性罪犯改造已经与社区矫正模式衔接,但是由于女性犯罪动机类型的不同,在社区矫正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同。原女性罪犯改造模式与社区矫正模式整合,是女性罪犯社区矫正模式发展和完善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处于试点的阶段。实施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对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面临各种难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缺失具体规定、检察机关监督的事后性、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单一等,这些问题给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带来不便,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存在着相互脱离的现象。通过对中、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提出对策:制定社区矫正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将其与监狱法等进行整合,以确定刑事执行法;构建以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制度模式;设立专门的假释委员会。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客体定位,使得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非民事主体创作而无法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引发人工智能侵权无法确定适格责任主体等问题。突破民事主体以理性为核心的传统哲学基础,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通过配套强制保险等措施强化人工智能责任能力,建构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制度,是解决人工智能引发系列法律问题的可选之路。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各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问题成因包括立法有规定但不具操作性,基层社区矫正机关缺乏专业技能,检察机关监督职权有限等多方面。检察机关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以合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各国法律在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主体方面缺乏适当的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物之客体局限性的表达也使得人工智能处于法律主体认定的模糊地带。为了厘清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各主体之间关系以及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从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论证人工智能产品的物权属性,得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属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以及操作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为规范依据,对比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操作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设定3个侵权场景即无人驾驶汽车和行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普通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来确定四者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的法律地位。在人工智能侵权场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侵权者,由其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方面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成功搭建因果关系。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作为客体并适用规范客体的法律来分担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在侵权事实出现时,针对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得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存在适用种类及范围狭窄、执行主体性质模糊、效果欠佳及形式单一、缺乏监督等问题。借鉴英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做法,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培养专门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实现形式多样化,加强法律监督以及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10.
连春亮 《南都学坛》2009,29(5):87-88
价值理念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基于客观的社区矫正现实而提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包括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文化本位的价值理念、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理念、经济本位的价值理念、刑罚本位的价值理念等。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价值理念是社会意志的张扬,具有指向性、理想性的特点。社区矫正中要求我们遵循一定的理念,按照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在平等、安全的氛围中,讨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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