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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其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应局限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与个人.鉴于此,文章阐述了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存在的理论争论和实际操作困境,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3.
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其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应局限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与个人。鉴于此,文章阐述了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存在的理论争论和实际操作困境,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4.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并未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及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的分析,阐述解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现实和法律依据,主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当然代表,应当赋予其民事公益诉讼公诉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探究公益诉讼立法现状,从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检察机关的辅助地位、公民个人的监督地位几方面,对公益诉讼各力量层级整合进行理论分析。探讨公益诉讼各力量层级整合的实践模式,包括主导力量的模式细化、辅助力量的职能层级模式构建及监督力量的间接参与模式构建。指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应对各公益诉讼的主体界定进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社会组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公民个人这四种公益诉讼促进方的具体促进方式,确立以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为主导力量,检察机关为辅助力量,公民个人为监督力量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均提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大部分是相同的,因为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是公共利益,但有的案件的固有属性是"民事",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属于"行政"的范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程序构建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程序,二者在行政前置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两个方面有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7.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需通过法律规范的解释提供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依据,通过明晰公益利益的概念和完善诉前程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相似文献   

8.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支持起诉”,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以及特殊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内在属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应从支持起诉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进行设计.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以及实效保障,使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确有成效,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在我国,行政机关负担起对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由于实践中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作为,造成了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过理论的提出、试点改革等实践,我国于2017年确立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司法实践,着重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面临的立法不足、线索收集渠道单一、检察建议效力需要增强和事后监督不完善等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主体是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环节之一,依据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主体条件的限制常被法院拒之门外,即便博得公众喝彩也多以失败告终。2012年《民事诉讼法》顺应了实践的发展需求,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明确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提供了政策契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理论探讨,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是否适用调解与和解权利等问题有助于更科学地构建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正式建立。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建议方式解决的。因此,有必要从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诉前程序当中选择将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独立的对象进行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本质在于对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权,与诉讼程序启动司法救济相对应。应当把这一类型检察建议定位于诉前程序的核心内容,归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个程序要素而非仅仅是一种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在此前提下对检察理论进行重构并细化完善案件实体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并没有相关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已经成为当今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性是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不少学者基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我国的制度架构,认为检察机关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但是,从检察权的权力内涵、权力性质和功能预期上考察,它保护社会公益的属性为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了正当性基础.并且,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陆续试点的环保法庭司法创新实践中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5.
劳动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具有公益诉讼的一般特性和特征.为了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和以权制权的制衡原理和法治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授予工会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劳动公益诉讼起诉权;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最低标准的领域中引入劳动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的宪法问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历史经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不是法律监督权的宽泛解释,也不是诉讼监督权的自然延伸,而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一般监督权.检察监督的改革创新为一般监督权的续造提供了新的契机.而权力属性为一般监督权的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尤其是在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内容的制度设计上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虽为保护公共利益而生,但其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诉讼,在程序规则构造上理应遵循公正原则。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只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存在检察机关角色定位模糊、诉讼启动条件具体标准缺乏、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明晰等影响诉讼公正性的因素,急需从限制检察机关的恣意性、确保程序的科学性和法官的中立性、保障程序的平等性及行政机关的参与性等方面补强该程序在公正性方面的欠缺,以确保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符合诉讼的本质及规律。  相似文献   

18.
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为了完成举证任务,检察机关需要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性质界定尚存争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性质亦未形成统一意见,导致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缺乏强制性,造成取证效率较低,影响诉讼的进程,致使保护环境公益这一目的难以实现。对此,应赋予检察机关限定强制性调查取证权,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促进取证顺利完成,从而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最终实现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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