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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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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权的国际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开始从国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问题发布的国际宣言。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国家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公约为行为规范承担国际义务的结果。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人权公约,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家相互承担这些条约的义务,是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的基本方式。人权国际保护活动应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人权高于主权”和“人道主义干涉”等论调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的。  相似文献   

2.
美洲区域性的人权保护制度包含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与《美洲人权公约》等具体机制。而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则对该区域性的人权保障进行国际监督。区域性人权国际保护的开展则通过个人申诉程序、国家研究程序、国家报告程序、国家间指控程序等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3.
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权法的逐步确立,人权的国际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人权国际保护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为了保证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它不仅要求国际社会普遍合作,从国际层面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同时也要求缔约国从国内层面上通过履行条约义务保证人权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论欧、美、非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欧、美、非三洲的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人权的国际保护有重大启迪作用。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完善了国际人权的权利主体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本文针对当今世界上存在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而种族主义、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是造成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主要根源,目前存在的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贫富国家差距的日益扩大依然是危害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障碍之一,根据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保护的类似和相重合之处,即国际刑法的一些重要法律文件同时又是国际对人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国际刑法所规定的某些国际罪行同时也是侵犯国际社会所保护的人权,从人权的直接国际保护和人权的间接国际保护两方面阐明国际刑法与国际人权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自联合国成立之初,专家和学者们就开始探索如何在国家层面上设立有效落实国际人权条约的人权保护机制.这些努力的成果之一就是199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认可的"国家人权机构"模式的确立.由此而诞生的"巴黎原则"被认为是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最低标准.在联合国大会、宪章机构、条约机构以及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机构的协力推动下,以"巴黎原则"为标准设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已遍布世界各大洲.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非法移民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全球性难题。而由于非法移民本身的复杂性,如何有效地保护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权给国际人权法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对非法移民的界定及其基本人权的国际保护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在结合现有保护非法移民基本人权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非法移民基本人权的国际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区域性人权保护对国际人权保护的贡献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 ,基于区域性人权公约和依照公约建立的区域性人权机构而展开的区域性人权保护对国际人权保护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是区域性人权保护通过区域性人权机构的立法拓展了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二是区域性人权机构建立的个人申诉制度从实践上促进了国际法主体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三是通过探索区域性人权公约的有效实施机制展示了一条现实有效的国际人权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9.
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的主要手段,是一种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手段。缔约国报告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其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正确认识这种监督实施措施的性质,正确处理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应该对缔约国报告制度进一步改革,国家应该增强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意愿。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0.
人权与主权视角下的人权保护动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人权与主权关系理论在不断演变,从开始的"主权高于人权论"转变为"人权高于主权论",再发展至"人权和主权平等保护论",都对人权的保护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权保护也逐渐由单一的国内保护上升为复合的国内和国际双重保护.中国在坚持"人权与主权平等保护"的理论基础上,实施人权双重保护制度,并积极进行完善,从而促进人权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协调发展和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11.
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的冲击,是劳动权得以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劳动权入宪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权理论的落实。劳动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受国际社会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但是从劳动权形成来看,劳动权与人权所行使的轨迹在漫长的历史中是平行的,甚至在权利概念出现以后,劳动权也长期无人提起。劳动权具有人权属性应是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工人运动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下提出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为劳动权的确立和保障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2.
人权与主权关系理论在不断演变,从开始的“主权高于人权论”转变为“人权高于主权论”,再发展至“人权和主权平等保护论”,都对人权的保护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权保护也逐渐由单一的国内保护上升为复合的国内和国际双重保护。中国在坚持“人权与主权平等保护”的理论基础上,实施人权双重保护制度,并积极进行完善,从而促进人权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协调发展和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13.
儒家文化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柱石,其核心内容是"仁",并在这一基础上儒家倡导民本、民贵、朴素的平等观及"和为贵"的大同世界,这些思想中蕴含了丰富的人权意识,对现代人权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及阶级性,儒家人权意识并未发展成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和理论。我们在实践中应该一方面弘扬儒家的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人权意识,一方面要汲取、融合西方文化中的优秀部分,结合自己的国情,发展现代人权理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4.
儒家文化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石柱,其核心内容是"仁",并在这一基础上儒家倡导民本、民贵、朴素的平等观及和为贵的大同世界,在这些思想中蕴含了丰富的人权意识,对现代人权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及阶级性,儒家人权意识并未发展成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和理论.我们在实践中应该一方面弘扬儒家文化中的优秀传统以及人权意识,一方面要汲取、融合西方文化中的优秀部分,结合自己的国情,发展现代人权理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5.
从自然权利、法律权利或宗教权利来建构人权内容都缺少生活性内容和民众性主体,而习惯权利与人权在本质、内容与产生方式上存在着契合的可能性。二者契合的方式是习惯权利的人权推定。它包括立法程序中的立法直接推定与习惯法法源地位的间接推定,以及司法程序的司法解释推定与司法判例推定。习惯权利的人权推定应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价值性与程序性原则。  相似文献   

16.
作为运行较为成功的区域性人权司法机构,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今人权保护的特点。欧洲人权法院与一些成员国的关系表明了人权保护相对性的现实需求,欧洲人权法院对边际裁量原则、比例原则的适用则表明了人权保护相对性的现实存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由于各个国家对人权概念的理解、合理限制人权的认识、人权冲突的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很难也不宜形成共识,所以,人权的实质性保护会因时间、地点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与其不断调整人权普遍性的含义,还不如直接承认人权保护相对性论述的合理性。这意味着,承认人权保护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各个国家应当能够自主决定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限制人权的程度、个人人权与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人权冲突的方式以及发展人权的节奏。与着重研究发展中国家实践的文章不同,本文针对人权保护相对性的论述提供了崭新的论据和视角。  相似文献   

17.
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的冲击,是劳动权得以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劳动权入宪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权理论的落实。劳动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际社会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但是从劳动权形成来看,劳动权与人权所行使的轨迹在漫长的历史中是平行的甚至很少相遇,甚至在权利概念出现以后,劳动权也长期无人提起。劳动权具有人权属性应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工人运动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下,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为劳动权的确立和保障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全球化的到来 ,西方逐渐取得了这一进程中的强势地位 ,导致“新干涉主义”思潮的泛滥。国家主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国家主权始终是国际法的基础和核心 ,全球化并非要求人权国际保护的扩大。为顺应变动中的国际法 ,主权是可以限制的。  相似文献   

19.
欧洲各国大致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对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其中欧陆法系国家有两种,一部分是关注一般人格权保护,另一部分是注重具体人格权保护,而英国法则是关注违法行为本身以及不同侵权个案的具体情形。无论哪种保护方式,核心问题是要区分人格权内涵的不同领域而予以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对法律地位清晰明确、显而易见以及法律位阶较高的人格权益,应予以较高程度的保护,反之,则应给予较低程度的保护或者不予保护。宪法性权利可以对私权产生间接却重要的影响,人权对人格权的影响也是如此。欧洲许多国家便是通过解读《欧洲人权公约》来寻求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欧洲人权法院在适用《欧洲人权公约》的过程中,试图促成欧洲各国人格权保护的统一标准。在侵害人格权的法律后果上,是否适用非财产损害赔偿,是反映一个国家对人格权保护是否充分以及适当的试金石。基于对侵权法补偿功能的考量,并不适宜将惩罚性赔偿引入人格权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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