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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宅基地不可避免的大量闲置、低效利用,“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峻。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国积极推进宅基地改革,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就在宅基地改革中探索出“保权退出”的新模式。首先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困境,再结合对凤阳县Y镇FY村和G镇GH社区的实地调研,对两个不同地域村庄探索的闲置宅基地退出新模式进行总结和剖析,分析保权退出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得失,从而得出优化农村宅基地“保权退出”模式的路径思路,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退出工作提供政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制度,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多元路径保障农户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2)要提高农户对宅基地相关政策的认知水平,推动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退出;(3)构建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各利益主体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找到各方都满意的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方案。  相似文献   

2.
在“三权分置”框架下的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本研究以天津、重庆两个直辖市七个典型试点村为研究对象,基于ECIRM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对“原址投资开发”“集中规划开发”“集体统一经营或管理”“整村出租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通”等五种助推产业发展的宅基地整治盘活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五种模式在土地市场化利用或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的优势特点和适用的产业类型上的经验逻辑及不同产业主导区域和不同地区的宅基地整治盘活模式选择策略。实践中宅基地整治盘活不同程度面临发展难题亟待解决,例如资金、退出意愿、产权认定、规划、流转等问题,在改革推进中需要注重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稳定宅基地使用权,保障投资主体土地权益;鼓励农房转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用地供给;构建土地整理激励机制;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数据库(CRRS)”2020年在全国10个省(市)获得的306个村级数据、3833个农户数据,对农村宅基地占有及闲置状况、农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意愿与方式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比例接近8%,仅31.91%的农民愿意流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改革涉及多主体参与、过程复杂,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但目前我国宅基地流转交易市场尚未形成,闲置宅基地零星分布、改革成本收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导致农民、农村集体和地方政府方面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过程中面临障碍,多重因素的叠加导致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意愿不强。因此,为了更好地赋予农民财产权,提高宅基地盘活利用效率,一方面需加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重视改革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需创新盘活利用的具体实现方式,既要解决闲置宅基地零星分布难以集中连片利用的问题,又要清除外部主体难以进入、市场失灵等体制机制障碍。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三瓜公社”特色小镇的考察,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多主体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具体路径。在实践中,“三瓜公社”特色小镇围绕推进产业、村庄和村民重塑,拓展宅基地功能,推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并取得较好的效益;激发包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工商企业等多方主体在内的各类主体活力,并引导其通过多种方式共同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支持培育多方盘活利用主体、积极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从而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激发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活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该文指出,全面构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长效体制机制,需要从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宅基地盘活的农村土地“多规合一”规划引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农户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机制、创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户闲置农房有效利用机制、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全环节的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强化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治理机制八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加快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满足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需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本文系统梳理了农村宅基地闲置与转型再利用的既有相关研究文献,总结了宅基地闲置的概念内涵、现状与成因,明晰了闲置宅基地转型的现实需要与转型方向。当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主要包含“占而不用”和“建而不住”两种情况,闲置的成因主要有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位、农村传统思想观念及家庭结构的改变等。未来应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基于宅基地闲置类型区别探讨制定闲置宅基地量化指标体系,宏观上把握闲置宅基地的形成机制、变迁逻辑等基本规律,聚焦闲置宅基地整治及土地优化调控途径,为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7.
为探索闲置宅基地流转协同治理与基层政府权能满意度的关系机理,借助SFIC理论假设模型,分析了南京市高淳区闲置宅基地流转协同治理中基层政府的权能满意度问题.结果表明:SFIC模型作为研究分析框架的理论假设得到验证;协同治理对提高基层政府权能满意度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政府权能中的政府服务职能是协同治理最需补齐的短板.基于以上结论,提出用协同治理的新思路去破解闲置宅基地流转的难题、通过提高闲置宅基地流转中的政府权能质量来疏通协同治理的堵点这两大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不合理的“双增长”和农民进城后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日益严重的问题,探索和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已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在梳理宅基地有偿退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2015年以来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总结,主要有置换式、变现式和收储式三种模式,不同模式的实施目标与成效、主导方和补偿资金来源、实施对象、基本特征均存在差异。未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须建立农村宅基地地价评估制度、引导和激励有条件的农民先行退出、规范宅基地有偿退出程序及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是协调乡村人地关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及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用地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进程中的宅基地功能演变和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宅基地功能拓展为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了契机,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存在“人的障碍”和“地的障碍”双重制约因素。鉴于此,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破解路径:一是激发农民参与的内生动力以有效破解“人的障碍”;二是探索宅基地多元利用,突出服务乡村振兴以有效破解“地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和基本保障,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保障农民权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宅基地闲置问题越来越突出。存在定义不清,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盘活模式,相关利益主体盘活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而日本空置住房问题存在时间较长,在活用中已经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形成了行政层级间支援型协作、多元主体合作型参与和内生主体自主型推进各子系统相互协调、合作的协同治理体系。借鉴其做法,对中国盘活闲置宅基地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强行政与市场、社会组织及居民的多元互动,并充分发挥内生主体的自主性治理机能,形成协同式治理体系,从而实现空置住房活用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1.
以“两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宅基地制度在不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面临闲置化、非资格占用、市场化退出困难等问题的挑战。导致宅基地利用出现以上状况的原因在于现行宅基地制度的福利性、封闭性、僵化性。在城乡融合发展视野下推动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须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以落实集体掌握的宅基地所有权,完善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权能以保障农户享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同时扩大宅基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使其可为集体外组织或人员获得,从而推动城乡土地不断融合。   相似文献   

12.
介绍了农村闲置资源的概况,系统梳理了共享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了共享经济助力农村闲置资源利用的主要途 径;从共享闲置农地中的“共享农场”模式尚待进一步探索,共享闲置民居开发中的同质化、权属管理、法律纠纷、利益分割等问 题突出,共享闲置农机面临大型农机共享难题与传统农机具资源浪费问题,闲置劳动力尤其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共享问题必 须认真对待,“共享校舍”相关的闲置校舍确权、规划、开发、监管等问题仍需解决,“共享农产品”要求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权共享 仍有不小难度等六个方面,探析了基于共享经济视角的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共享经济视角下农村闲 置资源利用问题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13.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予以征收补偿做法不一,并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形成的宅基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与事实原则进行补偿;在房屋安置、自拆重建等非货币补偿中要注意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  相似文献   

15.
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应当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许可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流通市场。同时建立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平稳地进入流通市场。  相似文献   

16.
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主要的任务就是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而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存在着规划不合理,利用效率低下等很多问题。基于建设新农村的视角,探讨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宅基地整理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集约用地;多方面融资,保证资金运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能扩充与重塑,在权能构造时应体现出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定位,既需平衡好福利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又需在恪守义利合一准则下促使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向真集体主义,还权于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试点经验透射出农户退出宅基地受阻、宅基地出租在《合同法》规则中的缺位以及试点中的权能分置转让模式导致土地权源多元化等问题。有必要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以应对实践难题,将宅基地资格权分离出分配资格权和行使资格权,农户可依资格权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使用权能转让出去获取收益;明晰使用权权能内容包含利用权、再流转权、抵押权、征收补偿权等,使资格权与使用权形成权利独立、相互配合的权利架构。  相似文献   

18.
浏阳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粗放利用、流转不变、资源浪费等问题,浏阳市在中央的授权下对本市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改革。经过三年的改革,浏阳市在宅基地集约利用、自由流转、有偿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显现出村委会难以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宅基地退出制度存在障碍、改革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需加强村集体组织建设,探索多重模式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并借助民间资本解决资金危机,以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及保护农民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当前政府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和收回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分析了现有法律对宅基地流转的可行性,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流转的政策障碍和法律操作困境,逐步探索宅基地正常流转的法律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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