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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6 毫秒
1.
法官的释明权虽然是法官职权行使的具体表现 ,但它却不是职权主义的表现。这是因为 ,作为厘定当事人和法院权利行使界限的释明权 ,在职权主义中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它也不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交错 ,而是当事人主义内在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对于正全面转向当事人主义的我国来说 ,就要转变对当事人主义的片面看法 ,建立完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项制度,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一样,均有其固有的文化基础;故此,与职权主义彻底决裂的改革思路和纯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一样,都难免将司法陷于文化悖论之境.因此,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应该跳出持其一端的理论窠臼,正视并回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所长,同时挖掘并吸纳中国传统审判方式之合理内核,力促衡平主义审判模式之长成.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武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 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5.
由于历史渊源、产生背景和价值理念上的差异,两大法系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指挥权模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前者强调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后者侧重于行政诉讼效率,两者存在着互补性,因而当今又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我国行政诉讼应选择当事人进行主义为主、职权进行主义为辅的程序指挥权模式,当前的任务则是尽快吸收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合理内核,即"平等武装"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意“执转破”的动因不足,加之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的立法缺失,使“执转破”呈现“失范”现象。执行退出难和破产启动难激发我国“执转破”的变革,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规定的“执转破”启动模式,将当事人同意调整为终结本次执行前提下的法院依职权强制启动,并叠加破产法院原则上应当受理,增设依职权启动的规定,由此确立我国破产启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二元模式。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考察表明,虽然当事人申请主义是破产启动的主流,但职权主义并未被完全摒弃。其成因在于,国家应在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把公共利益的考量纳入其中,破产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职权进行主义在程序推进的同时要求,只要不再有进一步审理的余地,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仍命令终结并不违反程序规定。就金钱执行而言,我国集中执行模式以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奠定“执转破”职权启动与两法衔接的基础。从本质上说,“执转破”是国家净化市场的职权干预方案,实现特定主体的快速出...  相似文献   

7.
有些事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法官依职权直接确定为真实,这就是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法官职权强甚至超强,当事人主体地位弱甚至超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划清法官的职权范围,理清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界限,司法认知的现实意义凸现。司法认知的主要现实意义是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和提高诉讼效率、促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8.
域外羁押审查可以概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职权主义模式将是否羁押视为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当事人主义模式则是法院被动听审。我国审查逮捕立法与听证化改革均未赋予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的权限,导致无论是历次修法还是当前的听证化改革,都因缺乏对模式的准确定位而陷入纯技术性的调整。我国的审查逮捕司法化改革,应当首先探讨模式定位问题,在回归职权主义本来内涵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广泛的调查权,并最终建立程序密度高低有致的差序审查格局,而不应当将改革重点放在对有限案件如何进行对审审理之上。  相似文献   

9.
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分担,大致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类型分为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但是,现代民事诉讼并没有采用绝对的辩论主义或是职权探知主义,而是两种模式的交错混合体。对于实现民事诉讼真实发现的目标而言,也只能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始得实现。面对我国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民事纠纷多发性之间的供求紧张关系,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与两造的共同作用,才能推进公平适当迅速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0.
秩序和自由是法律价值中两个基本的价值。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则分别演变为犯罪控制和权利保障两个价值观。在这两个价值观的理论支撑下,分别构建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诉讼结构模式。而将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诉讼结构:结合主义。我国应选择适度偏重秩序,突出强调权利的双重价值目标,并以此构建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结合主义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11.
德国民事诉讼法最早确立了释明权制度,这种制度被视为职权主义的固有内容。通过分析释明权制度与两种诉讼模式的关系,可以看出,释明权虽然脱胎于职权主义,如将其融合于当事人主义,将能够克服当事人主义所带来的弊端,故该项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并能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的出台,为我国确立了一个新的刑诉结构。我国的刑诉结构既不属于当事人主义,也不属于职权主义和日本式的混合型结构,而是一个以职权主义为主,当事人主义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型结构。它的科学性在于,它既符合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总趋势,又没有脱离中国的实际。其改革和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分别采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就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而言,在主体、客体和价值追求等方面互见长短,各有利弊.以职权主义为背景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以增强庭审方式抗辩式色彩的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是世界范围内两大法系相互借鉴的又一典型例证.在此背景下,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具有了新的涵义,其分配折射出采取削弱法官主导作用和强化控辩对抗程度两大举措的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价值取向,但仍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过程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体作用,法官职权得以弱化,这一变革对促进诉讼的民主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若过于强调当事人的主体性而忽视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引起诉讼迟延。因此需就法官对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予以规范,设立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的原则,即依法恰当行使原则、中立性原则及不违反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将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分为程序性的指挥权和实体性的指挥权,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实质上的公正价值,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  相似文献   

15.
学界对我国诉讼模式改革的研究 ,大多通过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具体制度和操作的对比 ,来考察并思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及其借鉴。本文则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背景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文章认为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应用有其特殊的法源环境———判例法 ,对它的借鉴并非只是单纯的司法制度中诉讼模式的简单移植 ,还应该营造与之相配套的法律环境 ,否则 ,难以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我国属于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未来应当以构建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为目标,并着重从确立民事诉讼价值论和目的论、改革诉权制度、落实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革新证据制度四个方面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的大背景对律师代理产生着重大影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律师代理生存的最佳环境。同时,律师代理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为彻底实现诉讼当事人主义这一宏伟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主张律师代理在某些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垄断地位即是本文突出强调与重点设计的一种途经。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据开示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优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适用。中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虽引入了对抗制诉讼机制,但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对抗制诉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却没有被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引进,因而我国整体诉讼模式仍然没有脱离职权主义色彩。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淡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引进证据开示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法官探究案件事实的方式差异极大,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法官多承担消极的查明义务,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衡平主义诉讼模式则取折中态度,要求法官和当事人一起完成证据材料的查找与收集来探明案件真实。基于此,我国诉讼模式的选择需以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及辩论权为前提来追求诉讼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或检察方式仍是比较典型的职权主义模式,职权主义侦查垄断与当事人主义控辩或庭审方式存在较多矛盾.这种矛盾导致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了解和证据掌握的极不平衡,阻碍了辩护职能的充分行使和控辩相互对抗,最终使对抗制庭审方式流于形式.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补救,使在庭审中控辩职能得以平衡,改变被告人的不利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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