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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采取的是概念、规律和范畴等形式。正如列宁指出的:“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作为人类认识结晶的各门科学,由于它们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和范围不同,都有自己特定的概念、规律和范畴。可以说,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体系,都是由该门科学特定的概念、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则是由一系列普遍适用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那么,概念、规律、范畴这些反映形式,它们之间是完  相似文献   

2.
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采取的是概念、规律和范畴等形式。正如列宁指出的:“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①作为人类认识结晶的各门科学,由于它们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和范围不同,都有自己特定的概念、规律和范畴。可以说,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体系,都是由该门科学特定的概念、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则是由一系列普遍适用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那么,概念、规律、范畴这些反映形式,它们之间是完全等同的,还是互有差别的呢?或者是既有联系又区别的?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又表现在什么  相似文献   

3.
黑格尔"思辨的逻辑"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关于事物自身的形式与内容本质相统一的逻辑学.思辨哲学研究思维的自己运动和必然发展,表现为一系列的概念、范畴和规律.思辨的逻辑由于注重了客观事物本身因而能够完全把握存在,即思辨的逻辑把握客观逻辑,从而辩证地解决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相似文献   

4.
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建构,是一项艰巨浩繁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门理论科学的知识形式,它的范畴体系必然是一个由各种要素辩证运动、不断推进、逐步丰富起来的系统整体,因而既有“开端”,也有“末端”,既有逻辑“始项”,也有逻辑“末项”。寻找不到逻辑起点,范畴体系就无从展开;确定不了逻辑终点,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5.
认识活动不仅要获得关于事物现象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知识。掌握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要深入地思维,“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范畴是深入认识对象本质的重要的思维工具,它起着其他认识要素所起不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逻辑与真理     
<正> 真理是客观事物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逻辑(本文谈的逻辑专指形式逻辑)则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从表面上看,两者的直接联系并不那么明显,实际上,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无论是探求真理还是发展真理,都要运用逻辑,遵守逻辑的规律、规则;而逻辑的发展则又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之上,真理的发展推动了逻辑的发展。一一门科学能起什么样的作用,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和特点。逻辑既然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的作用当然也只能通过思维形式结构表现出来。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对真理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对康德辩证法即"先验幻相的逻辑"批判改造的结果。这种辩证法以无人身的理性自我运动的方式展现了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这种逻辑的实质是"范畴关系的逻辑"。  相似文献   

8.
范畴是人的思维反映现实中最一般、最本质的联系和关系的逻辑概念,是人类思维的最基本的形式,是人类认识之网上的网上纽结。人们的认识从个别推进到一般,从具体推进到抽象,从事物的外部现象推进到事物的本质,从繁复的偶然性推进到必然的规律性,只有借助于范畴才能够实现。也就是说,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只有依靠范畴,才能在思维中把握住事物的部分、方面或本质。范畴既是人类认识的工具,又是人类认识的结晶,它既表现出人类认识的阶段性;又表现出人类认识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 内容和形式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王鹏令同志在《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上,发表了《内容和形式范畴新议》一文,对这一范畴提出了自己的新的见解。我认为,王鹏令同志的观点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本文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与王鹏令同志商榷。(一) 按照通常的解释,作为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之一的“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而“形式”则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内部形式)。我是赞成这种解释的。我认为,所谓“内容”和“形式”,是人们在观察和分析事物时,在思维中把事物分解成所内含的东西以及这些内含的东西的存在形式、表现形式这么两个侧面,并进而探究这两个侧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一对范畴。对于内容和形式范畴的含义,应当、也只能作出如上的规定。可是,王鹏令同志却不同意这种规定。他认为,按照这种规定,在分析有机化学中  相似文献   

10.
关于唯物辩证法范畴在当前流行的几种哲学教材中,其排列次序各有不同。到底怎样排列唯物辩证法的几对范畴,才更合理、更科学呢?笔者的意见是:在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两对范畴中,把形式和内容一对范畴排列在现象和本质一对范畴之前比较合理、比较科学。首先,从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的含义看,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整体,形式是指构成事物内容诸要素的内在结构或外部表现状况。而本质是构成事物诸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则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即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是本质在  相似文献   

11.
整体性范畴是当代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最重要范畴之一。它要求人们将事物及其运动、变化和发展视之为一个整体 ,要求人们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确立整体性范畴和整体性思维。其核心是在真正弄清事物各具体方面在事物整体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性质、关系、地位、作用、趋势等基础上 ,认识并按照事物的整体规律去促进其改变和完善 ,以满足主体性发展的需要。整体性思维的灵魂是全局性、辩证性、可持续存在和可持续发展性眼光 ,其关键是真实、具体、全面、过程性地把握事物的全局和整体。人和社会及其关系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 ,从总体上看 ,东方哲学具有将社会视为本体地位和首要价值的传统 ,相反 ,西方哲学则更强调人的本体地位和首要价值 ;全面发展 :是马克思主义对此问题的科学回答。整体性是深化“全面发展”思想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1 思维和语言的关系,是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思维和语言关系的论述,初步探讨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什么是思维?思维是人脑的一种机能,是人脑通过诸多形式和方法来反映客观世界的一种能动过程。恩格斯认为,思维就是把意识的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同样也就是把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综合成为统一体。  相似文献   

13.
蒙太格语法是对范畴语法的继承,其句法规则采纳的是"毗连运算"这种遵循范畴语法函项应用原则的操作。但是在蒙太格语法中体现被动转换操作的扩展规则那里似乎看不到范畴语法的作用,被动转换规则是否遵循范畴语法的规律?以蒙太格语法对英语被动句——"结构被动句"的分析为例,从范畴语法的现代版本——范畴类型逻辑的视角来审视蒙太格语法的转换过程,获得的结论是:范畴类型逻辑提供的工具可以证明被动句转换的合理性,蒙太格语法扩展的被动转换规则同样遵循了范畴语法的规律。  相似文献   

14.
对逻辑规律的正确理解与把握 ,涉及对人们逻辑精神的培养 ;然而 ,现行教材对逻辑规律的一些问题并未准确阐述 ,甚至是模糊的。从逻辑的学科性质及普通逻辑的特点考察 ,逻辑规律规范的对象是思维形式 ,而不是思维内容 ;非形式谬误是在内涵语境前提下言说的 ;从逻辑抽象与规律要求的角度看 ,逻辑规律的公式表示是合理的 ,并非不完善。  相似文献   

15.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在人们由浅入深地认识事物时发现并联系起来的,因而揭示它们的内在关系,也就是揭示范畴在人们认识秩序上所处的前后位置及其通过怎样的逻辑,把人们的认识推向深入。 现行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另一种安排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这两种安排有共同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我们总观这些范畴就会发现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是侧重于从静态、横向地考察事物,其它三  相似文献   

16.
从过程论的视角观其写作,则是写作诸要素的组合,是有其思维逻辑轨迹的,即历史与逻辑双重建构的统一过程。事物是过程的集合体,写作成果即作品也是物化的观念形态过程体,也就是过程消失在结果上的多样统一体。写作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则是一门科学,是有其范畴、模式、规律、原理和框架的。这也就是构成写作学的诸要素。本文仅就过程系统逻辑进行基本的探析。  相似文献   

17.
本质就是规律,或本质和规律是同一层次的范畴,这是目前哲学界所比较通行的看法①。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本质不等于规律,本质是比规律更深层的范畴。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存在于普遍联系和互相影响中。本质是反映事物内部联系的范畴,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但现象也不是孤立的。“辩证方法认为,自然界中任何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主义产生前,在逻辑发展史上,建立比较系统、完整的范畴体系者是业里士多德、康德和黑格尔。康德的范畴体系是从亚里士多德发展到黑格尔范畴体系的中介,他批判地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包含着科学、哲学、逻辑各种范畴融为一体的范畴体系,在本体与认识相割裂的前提下,建立了具有辩证思维萌芽的范畴体系。研究它不仅能更好地认识、理解黑格尔范畴体系的来龙去脉,而且对我们探索和建立辩证逻辑范畴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对象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真理的科学。黑格尔认为知性思维、理性思维是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前者是第一阶段,其本质在于认识事物的规定性和差别性,其基本规律是同一律,后者是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其本质在于认识事物的矛盾。黑格尔把他所谓的知性逻辑也叫普通逻辑,也就是人们所谓的传统逻辑。他为了说明普通逻辑的局限性不惜歪曲它的基本规律同一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黑格尔把所谓的理性逻辑又叫思辨逻辑,亦即辩证逻辑。黑格尔并未提供辩证逻辑相对完整的系统,他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混为一谈。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唯心主义的,非科学的,他不应作为辩证逻辑的创始人。  相似文献   

20.
逻辑规律既不是思维形式的规律,又不是思维内容的规律,它存在的原因有二:人对确定性的追求;语言发挥其功用的需要。它的作用在于保证语言有确定内容,它的性质是语义的规律,是语言作为思维工具、思维外壳所具有的规律。任何语言,都要受这种规律的制约,它并非是只针对一定逻辑系统的用元语言表述的元公理(或元规则)。从语义角度叙述逻辑规律,在亚里士多德和中国先秦名辩学理论中都能找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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