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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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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并创新了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主要体现在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首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确立意定监护的法律地位,增加国家监护的兜底性条款等方面,并为下一步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监护制度立法奠定了基础.但目前民法总则还存在成年监护制度比较粗略、被监护人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不够合理、监护监督制度未设立等不足,需要通过民法分则的制定,明确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区分成年监护制度的层次,细化成年被监护人的范围,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立监护监督制度,设立监护人辞任制度等,以全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体系和内容.  相似文献   

2.
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对象、产生程序以及监护中止等方面与未成年监护制度中存在着重大区别,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之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而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开始、监护对象、监护人范围、监护方式以及监护责任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老年人利益保护。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家庭养老方式不断弱化的特殊情形要求我国设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从监护层次、监护人监督、意定监护三个方面完善成年监护制度的路径,保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韩国于2013年7月1日开始试行的成年监护制度除了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以外,特别重视了对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监护。由于我国和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性质的国家,因此韩国成年监护法规定的数位监护人、法人监护人、任意成年监护制度,对我国监护立法更具有其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100份未成年人监护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法律依据混乱,单位、村(居)委会未发挥预期作用,未充分尊重当事人及被监护人意思,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不足等问题。依据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自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我国应修正指定监护制度,以人民法院为唯一指定机关;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自治权,赋予其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国家代位监护制度,强化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  相似文献   

5.
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是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对成年被监护人所享有的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代理权以及监护人自身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监护人的辞任权和拒任权,并细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和成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的监护人责任。  相似文献   

6.
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科学地分析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上的滞后、立法体例上有违民法自身的逻辑性、内容上的不足等。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即,成年人监护理念的纳新;立法体例的完善;扩大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适用的范围;引入任意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的设立方式;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设置不同层次的监护;具体规定成年人监护事务的内容,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监护人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7.
自1999年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增大,成年监护人缺口显著增加。针对这一情形,文章通过论证专业监护人制度的内涵、优劣和完善方式,得出成人专业监护制度具有专业化程度高、针对性强的优势,引入该制度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该制度存在利益冲突严重、地区城乡差距明显、人力不足、成本过高,以及与我国传统文化与道德标准不甚相符等缺陷,通过监护监督制度建设、增强专业监护人制度与其他监护人制度灵活结合、严格监护报酬相关规定、增加政府与社会公共支持等措施,可以高效承担专业监护职责,最大程度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成年人被法院宣告"监护"后,本人的行为能力将被完全或部分剥夺,自此本人对所有事务的决定权由监护人来替代行使,本人丧失自我决定权这一基本人权.故监护的启动对本人影响重大,应慎之又慎.中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但就成年监护启动程序而言,还存在着对本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宣告认定依据混乱、本人救济途径缺失、裁判结果公开等诸多不足,极易造成监护启动程序中侵害本人权益现象的出现.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监护部分立法应废除民事诉讼法对诉权的限制,明确剥夺行为能力的裁判依据,引入法官综合独立判断机制,增设定期审查制度,判决结果采匿名制度.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成年监护监督制度存在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内容含糊、公权监督主体监督力度薄弱等不足之处。从平衡私法自治与公权干预,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我国立法应该采用双轨制监护监督模式,设立监护登记制度,明确法院监督的主导地位;建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实现公权监护与私力监护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监护的设立一方面为无法料理自身事务者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严重剥夺被监护主体的自我决策能力。我国《民法总则》以欠缺行为能力作为成年监护的设立依据,不仅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不周严和欠缺灵活性的缺陷,特别是无法为认知能力呈渐进变化的老龄群体提供制度保障,而且也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充分尊重残障人士法律能力的基本精神相背离。我国成年监护法应当以充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理念为指引,将成年监护的启动与欠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相分离,以"功能能力"作为确定成年监护的适用对象和内容的依据标准。  相似文献   

11.
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应区分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根据失职与侵害二分法重塑监护撤销制度,明确监护撤销与新监护人指定的独立关系,调整撤销诉讼主体配置,给予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并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显现出对监护人资格、义务规定的不适宜,监护诉讼程序不符合司法效益原则,对诉讼当事人有不当限制等不足。因此,应根据国情并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若干规定,对该制度在监护人资质及权利、加大公权力介入以及建立亲权制度和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意定监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现代人权保护理念的最新趋势,是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意定监护制度能有效保护高龄者、生理残疾者、智力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法治理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出现,世界各国普遍将引进意定监护制度作为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重点。为了顺应世界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潮流,我们应该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传统成年监护制度的利弊以及借鉴国外实行意定监护制度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构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途径,尽快确立我国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的成年监护制度是在父权主义的语境下制定的,其落后的立法理念及僵化的监护措施已经无法适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现状。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出发,将女性关怀伦理适用于成年监护改革中,摒弃传统的"理性人"标准,将监护人的监护理念由"控制管理"扭转为对被监护人的"关爱尊重",引入更加柔和灵活的"代理型"意定监护,实现成年监护制度的"女性主义化",将更能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求并有效解决老年群体的监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暴露出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规定,对该制度在监护人资质及权利、加大公权力介入,以及建立亲权制度和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民法监护制度尚不完善 ,尤其是缺乏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存在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的行为缺乏监督条款。法律的滞后 ,致使权利得不到保障 ,也难以达到确立监护制度的初衷。为此 ,必须解放思想 ,转变思路 ,完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预备被监护人是指即将被安排监护的当事人.经过十余年改革,美国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了保护预备被监护人权益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实质性损害"标准、最小限制性替代措施、"功能性行为能力"标准、正当程序原则.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理念相对落后,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来重构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监护的公法化:德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监护是指由国家出资并代表国家设立监护机构的监护制度。我国现行立法对国家监护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基于历史、理论及现实的需要,我们应借鉴德国先进经验,在国家监护机构的设立、国家监督、国家代位作监护人等方面对国家监护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草案)》中所规定的监护制度均具有概括性和持续性代理的特征。这种监护制度将人身照顾与财产保护两大职责全部并持续性地赋予了监护人。监护制度存在固有的代理风险和代理人不能问题。将财产事务从监护事务中分离出来,从制度上实现信托与监护制度的对接,既可以通过借助信托的监督机制解决代理风险的问题,又能弥补监护人负责财产事务时的能力欠缺和不足问题。信托与监护的制度融合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身心障碍者监护制度设计与社会需求相去甚远,必须以"纺锤状"生命轨迹理论、现代监护理念和行为能力理论为依据,在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现代监护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拓展被监护人的适用范围,增加身心障碍者监护制度的类型,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健全监护程序,科学设置监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增设监护监督机制,从而实现监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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