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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调解前置程序的功能定位,调解前置程序适用的案件可分为分流型纠纷和促进型纠纷两类.通过对B市4家基层法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中不同类型案件适用调解前置程序成熟度的分析,界定分流型纠纷中适宜的案件范围.以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基础依据,从妥善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分析促进型纠纷适用调解前置程序的适宜性.  相似文献   

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是民事调解启动方式之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建构与完善,蕴含着复杂的价值及利益冲突,因而离不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在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民事调解自愿原则的程序维度加以重述,确立以“调解可能性”为前提,以主动调解为启动方式,以当事人拒绝权、调解的次数、调解的时间、调解的阶段为正当性保障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民间调解一般分为亲邻调解、宗族调解和乡里调解三类,而乡里调解是具备"半官方"特点的一种。乡里调解最初萌芽于原始部落,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至明初《教民榜文》颁行则以法定调解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下来。虽榜文最后被废除,但这种伴有官方权威特色的调解方式已深入人心,并不断被延用,且仍对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不可小觑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学界关于法院调解自愿原则的理解是调解启动上和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均应确保当事人自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在调解方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以及调解协议的履行方面均难落实自愿原则。其要因是,法院调解的发展受司法政策的过度影响,且学界对自愿原则的理解尚未探及当事人的心理层面。结合法院调解的司法实践,落实自愿原则应贯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司法规律。法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采用调解方式时应适度突破“自愿”之禁锢,在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则应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凸显其自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落实调解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压力增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及顶层设计后的迅速发展,在加强调解机构中立性、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性、拓宽财政经费来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现实困境。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困境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调解主体的中立性偏离、调解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以及诉调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加强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以及从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6.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7.
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是实现调审分离的重要举措。该文以法社会学为研究视角,通过对X区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的实证考察,发现该制度的组织结构呈现"科层制"特征,并按照"诉前—诉中"双轨制的运行程序开展调解活动,在案件分流、防止法院调解裁判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作用显著。但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在组织结构与运行程序上仍存在问题,需从优化人员组成、健全管理机制、运用合意诱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启动方式、畅通部门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基于凉山彝族地区“德古”调解的既有传统及优点,凉山州两级法院经过实践探索,建立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即通过将“德古”聘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德古”调解的作用,从而使之更好地优化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应通过对“德古”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德古”调解案件的指导、以国家法为指导的同时结合合理的彝族习惯法等,来进一步完善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9.
家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不小,其产生于特定的家庭环境之中,一般都牵涉到身份关系的认定,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性调解程序以更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也即将此调解程序前置于审判程序之前,强制予以调解。强制性调解程序的性质应为以合意性为主、强制性为补充的特性。此项制度的构建可以从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机关、调解范围、调解方式等方面作出一些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10.
在国家推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及构建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藏区防控矛盾纠纷的民间调解经由何种路径臻达法治化轨迹且与国家法律渐趋调适,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以青海果洛藏区"斯巴"调解为切入点,通过调研"斯巴"调解的现状发现,社会转型时期因调解员文化素养偏低难以应对新型纠纷、调解纠纷时情理与法律理解适用上错位以及网络调解平台使用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建议从人员准入、过程防控、结果认定方面着手,建构依据纠纷类型聘人的"1+N"人员准入标准、"多元一体"普法模式、以村规民约规范调解依据、调解结果"准司法确认"审查机制以及完善网络平台保障机制的多元路径,使藏区民间调解在藏区法治化进程中日臻完善,进而助推藏区法治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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