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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是一个包含关于适格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责任、集团诉讼以及民事责任等各项具体规则在内的整套体系。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得十分原则,在可操作性上存在欠缺,某些具体制度设计仍有一定不足,成为了制约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理念真正落实的障碍,亟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研究、借鉴和扬弃美国的经验,明确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目标和功能,规则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运行目标和功能主要是对理性行为主体的威慑、为垄断违法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提供救济,以及解释、明确反垄断法针对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标准。私人实施在实现这三个目标和功能方面有着十分特殊的价值。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制度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明确反垄断法实施的目标和功能,规则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同时注意把握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赋予私人主体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权利,更加全面地拓宽利益救济渠道,私人实施推动反垄断法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在增强反垄断法实施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私人执法的合理性和司法成本的低廉性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为私人实施提供了激励机制。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可选择性具体路径应包括启动反垄断私人监督制度、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设置反垄断私人和解制度、构建反垄断私人仲裁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目前,欧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并行的二元反垄断实施机制以克服单纯公共实施机制造成的政府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反垄断目前立法对私人实施机制预设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力度欠缺。建立多倍损失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公力扶持诉讼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有效路径。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应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软实力。  相似文献   

5.
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要素在于对主动与公共实施机构合作的垄断违法行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授予某种形式的宽恕。在美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实践中,公司宽恕政策与个人宽恕政策,宽恕升级和处罚升级制度,以及传统的辩诉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共同作用的整套制度体系,成为实施机构开展工作极为有力的博弈武器,极大地实现了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制度在最佳威慑效用方面的价值。参考美国宽恕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我国反垄断法领域以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方式健全与完善宽恕制度的具体规则设计,同时相应调整我国公共实施制度其他组成部分的有关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作为习惯思维下法律被动承受一方的私人,往往会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在经济法的视野下,私人实施机制具有公共实施机制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欧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并行的二元反垄断实施机制以克服单纯公共实施机制造成的政府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坚持发展完善私人实施机制,培育"竞争文化"并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私人实施具有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公共实施,对私人实施的规定相当模糊,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协调好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困境及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研究者多关注反垄断法的公共实施而忽视私人实施,且《反垄断法》中对于私人实施的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明显的可操作性。然而私人实施有利于调动各方力量与各种非法垄断行为作斗争,培养良好的竞争意识和竞争环境。因此,应注重和完善《反垄断法》在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赔偿以及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研究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当前世界各国公用事业反垄断法规制执法主体主要有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合作机制下的分权执法和合作机制下的共享执法三种模式.法院虽然不是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但它是反垄断法重要的实施机构.我国法院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小,需要进一步加强.私人执行制度在我国的反垄断的执行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在实践中也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其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反垄断法》也引进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然而,人们对该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执法和解程序属于非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契约,反垄断执法和解会降低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实际上,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是:执法和解程序属于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私法混合契约,执法和解会提升反垄断法的整体威慑力度。  相似文献   

12.
适用反垄断法不仅是仲裁员所享有的权力,而且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仲裁员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既可能来源于当事人的要求,也可能源于一国法律的规定,还可能源自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需要。虽然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常因与国际商事仲裁若干特点抵触而备受质疑,但这并不能改变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义务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仲裁员在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时如何遵守国际商事制度中的其他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3.
全球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构建相应的自由竞争秩序制度。WTO法律制度削减了WTO成员方政府筑建的贸易壁垒,但私人通过垄断行为在全球经济领域内限制竞争的情形却愈演愈烈,如何规制私人跨国限制竞争行为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虽然为许多国家所奉行,但引发许多问题;统一各国反垄断法则,虽然是很好的选择,但因阻力重重而一时无法实现;传统解决国家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因此而成为我们规制跨国限制竞争行为必须考虑的进路,但在具体分析如何运用冲突法理论解决国际反垄断分析之前,必须构建理论,打破反垄断法不能被适用的瓶颈。   相似文献   

14.
因公共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公权关系 ,因个人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属私权关系。前者适用公法 ,后者适用私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都存在体现平等、自由、个体性的社会关系 ,即私法关系 ;同时 ,在环境关系、自然资源关系当中还有干预、管理的社会关系 ,即公法关系。而在环境法和资源法的执法当中 ,既要贯彻国家意志 ,又要体现当事人意志 ,因此环境法、资源法被认为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15.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公司法的自治性特征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性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优化工具的普适追求上不谋而合,并借助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日渐勃兴的法律演进逻辑而存在坚实的规则调和基础。在理念上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应当求同存异,保持终极目标一致性与规则适用异质性的平衡;在市场主体概念界定上,应当以完善后的公司法为主要规则参照,适度扩大实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则;在市场主体行为运行环节,需要重视强监管下的反垄断法规定,丰富“本身违法”原则在商事交易习惯中的适用条件,革新市场支配地位的集团化认定标准,增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司登记程序,关注公司退出机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市场主体责任承担领域,二者应当共同建立起公私融合的治理体系,对内鼓励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对外优化执法机构的责任约束和制裁形式,积极回应市场需求。  相似文献   

16.
非强制行政执法方式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创新的产物,相对于强制行政执法而言,它对行政相对方自由和平等的实现,以及提升政府保障人权得以实现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这决定了非强制行政执法将会成为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17.
成人教育法肇始于国家通过立法途径对成人教育活动的干预。由于成人教育法是福利国家理论的实践,并且以社会公共利益至上,所以成人教育法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属于社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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